南宁市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招标人已按《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一式三份,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盖章);
2、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与中标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正本;
6、商品房购销合同正本;
7、《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正本;
以上材料除中标备案表、中标文件外,其它应列明目录按序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三、业务流程:
1、单位提交资料→市住房局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监管科受理、审查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局领导审批。
四、办结时限:
1、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办结。
《南宁市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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