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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

发布时间:2020-03-02 10:24: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当今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为落实珠海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市城市文明发展进程,力争2008年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行列,2011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以建设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为目标,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着眼于促进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城市发展的综合实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致力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建设高品位城市,努力构建“富裕、文明、法治、魅力”的和谐珠海。

二、总体目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

1 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大力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广大群众踊跃参加的生动局面,促进城市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和谐社会建设卓有成效,确保2008年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行列,2011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三、创建内容

我市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测评内容和达标要求,针对我市的工作现状,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全力攻克未达标项目,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文明珠海。

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特区精神,筑牢文明城市建设精神支撑。加强现代公民道德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学习实践“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珠海市民守则》,不断增强市民热爱珠海、建设珠海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倡导与现代城市生产生活相适应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道德境界,消除各种陋习,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广泛发动、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创建文明城市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塑造自尊自

2 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珠海。

坚持以人为本,速度与效益并重,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双赢,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五大原则,发挥区位、环境、特区品牌三大优势,全面实施工业强市、科教兴市、三产旺市三大战略,不断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确保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和居民收入的增幅高于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城市的平均水平,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积极推进教育、住房、医疗体制改革,减轻群众的负担。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力争使所有的贫困人口得到救助,使广大市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打造魅力珠海。

高标准规划城市,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高质量建设城市,按照《珠海市近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纲要》中提出的目标,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落实重点,突破难点,突出亮点,全面推进城市环境“净化美化”、城市建筑“穿衣戴帽”、城市交通“通经活络”、旧城改造“升级换代”四大工程建设,大力提升东部建成区的城市品质,积极推动中部、西部地区建设。全面启动实施“135”行动计划,优化城市环境,用五年的时间为珠海的未来城市发展夯实基础,实现“一年见美、三年变优、五年显特”。 到2007年底,通过提升人居环境的外在质量,实现城市环境的净化、绿化与美化;到2009

3 年底,通过完善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明显优化城市品质;到2011年底,通过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凸显海滨山水城市魅力,形成鲜明的珠海城市特色,把珠海建设成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最富有魅力”的文明城市。

(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建设生态珠海。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进一步强化经济发展的综合成本意识,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效率,走“高增长、高效益、低消耗”的科学发展路子,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实施治污保洁工程,着力解决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健全环保法规,落实环保责任制,推行环境效益审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探索建立可操作性强的绿色GDP考核体系。突出“江海”特色,加强对河岸、海湾和岸线湿地的保护,凸显生态城市品牌。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珠海。

以实现社会安定、城市安全、市民安居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珠海”活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研究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努力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不断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加大社会面防控力度,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建立完善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平安家园。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预防、应急体系,有效遏

4 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的法规政策,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把面向市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到基层,使市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继续争创国家和省“双拥模范城”。

(六)培育城市人文精神,建设文化珠海。

充分发掘珠海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展现珠海的人文魅力,营造“爱我珠海”的文化氛围。改革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让市民享受更多的文化资源。鼓励文学和艺术创作,打造文化精品。加大教育投入,建设教育强市、教育强区。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吸收新知识,掌握新本领,不断丰富精神世界。完善体育设施,构建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科普阵地,努力提高市民的科学素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始终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文化阵地。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的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规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10月)。 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分工。7月下旬,市委、市政

5 府召开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市领导与各区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对照《珠海市创建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头动员和部署,广泛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开办专栏,设立专题,开通热线,做好经常性、持续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形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浓厚舆论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珠海视窗网站要开辟创建文明城市页面,使之成为展示珠海城市文明建设成就的窗口和全市创建工作示范的平台。加强与中央、省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宣传珠海,树立珠海的城市文明形象。加强社会宣传,在城市入口处、主要街道、风景旅游点,建设和更新一批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营造创建文明城市的环境氛围。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建立健全宣传栏,编印宣传材料、小册子,制作标语、广告牌等进行宣传,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家喻户晓。

3、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发挥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等各类教育阵地的作用,组织群众文化、社区论坛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提倡人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举全市之力,万众一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整体推进阶段(2007年10月—2008年6

6 月)。

主要任务是:根据目标任务分工,对照《测评体系》,对已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的项目查找原因,对照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1、巩固提高。对照测评指标,对我市达到A级标准的工作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

2、重点整治。按照测评指标,对尚未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专项整治,特别是要提高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和市民行为方面的达标等级。其中,对达到B级的项目,要努力促其升级,达到A级标准;对仅达到C级及以下标准的项目,要采取措施,努力缩小差距。

3、特色创建。全市上下要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努力争创国际、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继续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工作成果,形成齐抓共建、争先创优、各具特色的创建工作格局,为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支撑。

(三)自评申报、迎接评审阶段(2008年3月-7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推荐、评选程序要求,由市文明办组织力量对照目标任务分工,对各区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测评,并向省文明委正式提出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请示,根据省文明办的统一安排,做好迎接“省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高标准迎接中央文明办的检查评审奠定基础。

1、开展自测自评。各区和市有关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分工,以《测评体系》A类指标为标准进行地毯式摸查,将存在的主要

7 问题登记存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整理自测自评测评结果,报市文明办。

2、组织模拟考评。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在全市组织模拟考评,并召开全市模拟考评总结会,通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

3、启动申报工作。精心组织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汇报材料和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请示,准备好有关考核的配套资料,并向省文明委正式申请参加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各责任单位根据《测评体系》的要求,收集和编制各类创建工作资料、档案和宣传资料。

4、准备宣传资料。编印宣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小册子和音像资料,编辑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历程和成果的画册,拍摄一部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成果和经验的电视专题片,举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大型展览。

5、做好迎检工作。市文明办制定并落实迎检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市的方案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迎检计划。抓好各类遗留问题的整改,重点抓好公共秩序、城市环境与市容市貌、市民文明行为和营造创建氛围等工作。

(四)总结表彰、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9月—12月)。

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文明办审核结果,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巩固扩大成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根据中央文明委的考评结果,结合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

8 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创建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根据考评结果和意见,进一步完善文明城市的发展规划,提高创建水平,制定和完善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为向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申报全国文明城市作好准备。

五、组织领导

(一) 领导机构。

创建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文明委作为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维龙。 副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

根据《测评体系》划分的项目,成立六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正副组长。

1.政务环境组。

组长:魏宏广(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广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钱芳莉(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刘振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法治环境组。

组长:杨金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陈英(副市长) 3.市场环境组。

组长:何宁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9 副组长:陈洪辉(副市长) 4.人文环境组。

组长:黄晓东(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邓群芳(副市长) 5.生活环境组。

组长:霍荣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展扬(副市长) 赵建国(副市长) 6.创建活动组。

组长:黄晓东(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兼任) 各组正副组长根据测评项目、内容和目标要求,牵头成立由市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工作小组,逐项落实责任人。

(二) 办事机构。

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创建办,与市文明办合署办公,负责协调落实创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

各区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做好本区的创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珠海是广东省首批文明城市,以优美的城市环境、特区的经济优势闻名全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该成为珠海彰显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手段。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明

10 确提出了创建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紧急动员起来,把创建工作纳入区域、部门发展总体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充实队伍,落实编制,明确职级,做到机构健全、运转高效。

2、协调督办,落实任务。

建立创建工作协调督办制度。各组组长定期召开各项目负责人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创建工作,及时交流情况,掌握进度,总结经验,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创建督导工作组,加强对各区创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监督协调机制。各级文明办、创建办要通过巡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并协调创建工作中涉及到的各区、各部门难以自行解决的综合性问题。市、区各有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城市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3、确保投入,强化保障。

把创建文明城市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保证重点创建项目,特别是创建工作中比较薄弱的项目的投入。市、区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建设、整治项目资金,保障各项创建工作经费及时到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发

11 挥应有的效益。

4、检查考评,推进工作。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层级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创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创建任务责任单位要将文明城市考评指标细化量化,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专项目标责任制,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市文明办、创建办要抓好创建工作的日常考评工作,及时通报全市及各区、各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严谨高效、坚强有力、团结协作的运行保障机制,打好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战。各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和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高标准完成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力争各项指标达到最好水平,确保2008年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行列,2011年夺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07年7月6日

中共临安市委

中共江油市委

中共六安市委

中共广元市委

中共黄山市委

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漯河市委宣传部

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

中共珠海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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