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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5: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人文社科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文科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优秀结项率,根据国家、省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纵向项目是指国家或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学、人文地理类)、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直接下达的科研项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贵州省省长基金项目等。

3.厅局级项目: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省其他厅局的计划项目等。

4.贵州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科研团队研究项目、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项目、年度项目、人才引进项目。

5.其他批准立项的计划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确认以项目下达部门的立项通知或

1 项目立项单位与我校签订的科研合同为依据。

第四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文科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与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推荐,对纵向项目进行过程管理,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配合人事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学院或校直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申请组织、初审、项目实施监管和配合文科科研管理部门工作。项目主持人对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及预算、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负责。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学校及时发布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等信息,组织广大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负责文科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的汇总上报工作。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应积极动员和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的主持人应是学校在职人员,学校兼职人员可以学校名义申请,离退休人员可作为主持人提出申请。

第八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根据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及时会同各单位组织申报。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应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初审(形式审查),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对于限

2 额申报的一般项目,由文科研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对于限额申报的重大(重点)项目,由学校按要求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推荐资料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第九条

文科纵向项目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并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报项目合同书并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备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处负责指导项目负责人及时编制项目合同书并做好项目预算。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对于获立项资助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凭相关的批文、合同或协议,由学校列入年度科研计划,作为对各单位和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竞聘晋升等的依据。对于课题外挂、经费转移、弄虚作假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根据具体事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纳入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的项目,在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科研奖励等方面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项目立项后(含自选项目),应将立项申请书及批准文件报学校文科管理部门备案,并按项目预算将研究经费划拨到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无划拨经费入账的合作项目,学校将不纳入考核、评奖和奖励范围。

第十二条

纵向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要根据项目申报计划或合同书的要求,带领课题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

3 第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对项目的预定目标、研究内容做较大变动,或因故需中途中止、撤销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由学校审核后上报计划下达部门审批。未经审批随意变更的,由项目主持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将对所有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协议书(或合同等文件)进行管理,每年安排一定时间进行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科研计划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研究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3)经费开支情况;

(4)存在的问题、经验和建议; (5) 下一步研究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研究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上报学校,由学校上报计划下达部门,计划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原则上要求所有纵向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厅(局、校)级重大项目正式立项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每年做进度报告、结题前三个月完成结题成果报告。项目报告会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包括召集专家、审核报告资料和指导报告会等工

4 作。

第十七条

纵向项目研究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预算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人文地理项目)参照《贵州大学关于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和《贵州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管理办法》编制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并根据预算使用经费。

第四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八条

纵向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研究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进行总结,并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时鼓励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积极申报成果奖励。

第十九条

纵向项目的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论文、专著、正式出版的研究报告等),均应按计划下达部门的要求标明项目来源(资助项目有关信息),凡未标明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报告。

第二十条

所有纵向项目均应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按时提交结题申请,原则上不得延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一个月前提出申请,在征得计划下达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应用研究延期不超过1年,基础研究延期不超过2年。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延期时间内,项目主持人不能

5 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延期后仍不能按时结项的课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经费原渠道返回,项目主持人和成员三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各级各类项目,也不得申请学校有关科研项目成果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积极做好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作为结项材料报送项目下达部门的同时,可进一步向有关上级部门予以推荐。

第二十三条

纵向项目负责人必须保存收集有关项目文件和资料,整理项目研究档案,项目结题后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统一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含专著、论文、报告等)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下达单位或研究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文科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2015年起执行。原《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6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拨款申请书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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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外来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合同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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