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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办法文本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1: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道108线下北泉至神堂堡段改建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工作的管理,完善施工监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作用,确保项目建设总目标的实现,国道108线指挥部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交通部及山西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监理单位及全体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十六字监理方针,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树立认真、严谨、勤奋、求实的工作作风,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确保国道108线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工程监理的工作依据

第三条 工程监理的依据

(一)国务院、建设部、交通部及山西省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三)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四) 监理合同;

(五) 国道108线指挥部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六) 本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

(七) 本工程实施中,国道108线指挥部与监理部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经批准的各种设计文件、图纸,在合同范围内国道108线指挥部、监理下达的通知、指示、指令等。

第三章 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监理受国道108线指挥部委托具有监督和管理职能,最终的决策权归国道108线指挥部,但监理在工作中是完全独立的,完全按照合同办事,国道108线指挥部的管理目标通过监理的工作来实现,监理对国道108线指挥部全面负责。国道108线指挥部质检、安全部负责对监理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并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全面评价与考核监理的工作。国道108线指挥部的其他党政业务职能部门,将对总监办进行对口管理和检查。

监理应对本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文件编制、施工竣工文件审核和工作协调实施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工作等全面承担监理责任,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跟踪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要分工明确、职责到人,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应在总监办制定的监理规划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五条 工程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一)监理单位每周应召开一次质量问题分析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对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任何人(包括指挥部管理人员)不得有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施工单位如有未经请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行为,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作出停工整顿、返工处理、停止计量、扣除违约金等处理。

(三)监理单位必须对每道工序进行不少于规定频率的抽检,执行质量一票否决制。隐蔽工程要留有影像资料,归档备查。

(四)质量控制的标准:检验合格、外观精美、资料书写工整、内容齐全、数据准确真实。

(五)施工单位在提交分阶段实施计划时,应及时辨别特殊工序、特殊部位、特殊工种,并对应编制相关的施工方案、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监理工程师应确认该施工方案并严格监理,做到事前控制。

第六条 原材料质量签认

(一)监理工程师和自检人员都要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签认。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检测频率要求免费提供试验用样品。

(三)施工过程中,当原材料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并重新进行标准试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用于工程。

(四)建立施工材料台帐,确保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受控。 第七条 施工质量签认

(一)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质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经检查认为不合格的工程,应将其不合格的情况及处理意见(补修或返工)以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补修或返工)并自检合格后,重新报请检验,直至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

(二)监理部要加强巡视检查和对驻地组监理工作的管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对驻地监理组验收的工程进行抽检,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坚决要求返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理。

(三)监理人员无故脱岗导致不能按时到现场检验签认而影响工程进展时,施工单位应如实书面上报监理部和国道108线指挥部,未得到处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 现场监理

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执行。 第九条 质量事故处理

(一)在施工过程中,各级监理人员发现有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书面(监理工程师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工作指令一式二份(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各执一份),施工单位签收工作指令后立即组织采取纠正或整改措施,处理完毕后,必须填写“监理工程师(指令)回执单”,上报发出指令的监理单位。

(二)对不执行监理工作指令的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该工程不予计量,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报请监理部下达暂时停工

令等强制手段,促使施工单位改正,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三)如有严重质量问题或隐患时,监理部应采取签发暂时停工令等果断措施,暂时停工令应抄报指挥部。

(四)施工单位已按要求改正的暂停工程项目,应报送复工请示报告,经监理部检查认为合格后,报质检部备案,下达复工令后方可复工。

(五)施工单位对驻地监理组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求)有异议时,应书面向总监办报告并裁决,对总监办下达的通知单有异议时,应书面向国道108线指挥部报告并裁决,必要时可请招标文件注明的仲裁机构或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仲裁。

(六) 造成的质量事故处理,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本月所完工程进行质量评价,监理部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国道108线指挥部质检部。

第五章 工程进度控制

第十一条 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一)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单位按时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总进度计划与分阶段实施计划必须遵循的国道108线指挥部总目标与阶段目标。

(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包括工程进度安排、网络计划及关键线路、原材料供应保障计划、机械配臵及调配计划、劳动力

组织及调配计划、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环保措施及资金流动计划等。

(三)根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单位应编制月、旬进度实施计划。月计划编制必须遵循年度计划要求;旬计划编制必须遵循月计划要求。

第十二条 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

(一)根据招标文件和指挥部下发的进度控制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报表。进度计划旬度报表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指挥部工程部。

(二)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进行认真审核,使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行、可靠。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与纠偏

(一)工程开工后,监理部应编制单位工程月报及工程进度控制图表,以便随时掌握各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为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提供技术依据。

(二)当发现施工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人力和设备配臵与进度计划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迅速进行调整与纠偏。

(三)如果施工单位因实际施工进度缓慢,影响整个工程的如期完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尽快调整进度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倘若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又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监理工程师应慎重对待,并向总

监办报告。总监办在核实的基础上,呈报国道108线指挥部,由国道108线指挥部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第十四条 进度月报

落实进度计划应每旬一小结,及时、准确填报监理月报,进度月报应于当月25日前报工程部。

第六章 工程投资控制

第十五条 投资控制是施工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中规定的计量支付条款为主要控制手段。

第十六条 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是计量与支付。支付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即清单费用,工程设计变更)、暂付费用(即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违约费用(即违约罚金)及等。

第十七条 工程计量的原则

(一)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价进行计量;

(二)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的工程,不予计量;

(三)无工程变更批准文件的变更工程,不得计量;

(四)资料不完善的工程,不予计量。

(五)未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质量认证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十八条 工程计量的依据

(一)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二)设计文件;

(三)工程变更批准文件(变更令);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五)技术规范;

(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七)监理工程师签字的中间交工证书。 第十九条 工程计量支付方式与要求

工程计量支付方式与要求按照《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施工安全监理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理按国道108线指挥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强调下列内容:

(一)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总监办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二)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三)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施工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四)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检查施工中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督促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建立,审定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五)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以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

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国道108线指挥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七)各驻地监理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八)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第八章 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按国道108线指挥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强调下列内容:

(一)总监办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三)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

(四)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弃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五)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植物。

第九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服务合同规定和国道108线指挥部授权的范围开展工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施工单位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有效控制。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违约、索赔、变更等合同纠纷,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

按《合同管理办法》及《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国道108线指挥部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程索赔

(一)各级监理工程师应预测工程风险和可能发生的索赔诱因,并制定防范对策,尽量避免索赔的发生。

(二)索赔评估时应认真查证合同依据和发生的原因,监理工程师必须以独立的、第三方的地位,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估,当双方有争议需进行调解或仲裁时,应当提供公正的事实材料。

第十章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施工监理的总程序

(一)总监办组织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会同驻地监理组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规程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总监办负责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在会上由国道108线指挥部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分别介绍各自的主要人员组成和机构设臵情况以及工作计划。

(三)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国道108线指挥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发布项目总开工令,同时抄报国道108线指挥部。

(四)驻地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对分项工程的准备情况,审查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五)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及批准的工序流程进行过程监理,并进行每道工序的签认。总监对驻地监理组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巡视检查,应特别注重抓好监理试验室的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其他几项重要职责

1、审查因变更设计所引起的费用增减,签发工程变更令。

2、审查、核定或证明合理的索赔。

3、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核实施工单位报送的计量、计价报表。

5、参加交工及竣工验收。

6、必要时,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或安全问题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令或复工令。

第二十六条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监理程序

(一)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按部颁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划分),内容包括:①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②施工放样报告单及相关记录表;③图纸复核审查单;④施工组织计划,并附质量、安全保证及环保措施;⑤工程技术交底卡片⑥本工程所需标准试验、原材料检测报告及材料合格签认单;⑦进场设备报验单。

(二)各施工单位应提前七天(至少三天)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一式二份,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三)驻地监理工程师须在接到《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三天内审查完毕并做出明确答复;施工单位接到驻地监理组签发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后,该分项工程才准开工。

第二十七条 工序质量控制程序

(一)工序作业开始后,施工员应做好现场施工记录,质检员及时进行自检,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对钻孔灌注桩安放钢筋笼及浇注水下混凝土、隐蔽结构钢筋骨架安装及混凝土浇筑、大梁安装就位、预应力钢筋张拉、孔道压浆、隧道工程等关键工序(或称无法补就工序)监理必须进

行全过程旁站,质检部参加,并做好旁站记录,且有必要的影像资料。其他旁站内容按监理规范要求进行。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检验申请”后,应按规范要求抽检频率立即安排抽检试验,拖延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对于钻孔桩成孔检验、预应力钢筋张拉、孔道压浆和隧道工程等共检项目的检验,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小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

(五)本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八条 原材料检测试验监理程序

原材料按其来源可分为外购材料和自采材料,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外购材料检测试验监理程序

1、外购材料必须严格选择生产厂家,对其生产规模、工艺流程、质量检测手段、质量信誉度要做细致调查,不符合规定的厂家的产品,绝对不允许购臵。

2、外购材料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外包装必须完整无损,有明显的厂名、牌号、规格、名称、出厂日期等说明,材料进场后必须验证(特殊材料如钢绞线、支座等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外购材料必须按不同的规格,不同的厂家或产地、不同的出厂日期隔离堆放,并有明显的标记。有专人负责出库和入库保管,并建有出入库台帐和使用跟踪记录。

4、对怕潮、怕晒或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须有满足要求的专用库房保管。

(二)自采材料检测试验监理程序

1、自采材料的料场是关键,一定要认真选择。

2、自采材料在开采时,一定要时刻注意开采环境,对影响质量的废料、污染源一定要清除出开采现场。如不符合开采条件,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停止开采。

第二十九条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有:熟悉合同文件,建章立制,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复核设计图纸,建立工地试验室,检查施工单位进场准备情况,验收施工单位的施工定线,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准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以及发布工程项目开工令等。

1、总监办应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立即着手开工前期准备工作。

2、根据国道108线指挥部的要求和施工单位投标书的承诺,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体系。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质检机构、质检人员素质、试验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要求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发布开工令。

(二)审查施工机械设备

按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对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及配套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不得发布开工令,并限期配足。如原招标文件中要求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或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满足不了实际工程质量、进度等要求时,要求限时更换。

已进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三)验收施工单位的施工定线

1、总监办应对设计图纸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适当加密控制点,并指示和检查施工单位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特别是与原设计不符的地段要认真复查,找出原因。

3、监理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宜与施工单位的测量同步进行。复测频率应以能判定施工单位测量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为原则。

4、驻地监理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施工图设计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必要时进行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5、工程项目如有局部的修改或变更,应要求施工单位先将有关资料及具体处理意见书面报送驻地监理组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四)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建设,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报验。所有试验室均须由市级以上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其进行标定后,由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对其进行验收,颁发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五)审查、验证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报告

1、标准试验由指挥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为准。

2、标准试验样品取样由质检人员和取样员、见证员共同现场抽取,并由监理工程师用封条封口后,送交试验检测单位。

3、监理工程师应对标准试验做平行验证试验,经审查试验结果可行时,方可同意使用。

第三十条 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一)各单位施工资料的整理与建档工作,从工程开始就认真抓起,做到资料与工程同步。各单位要建立档案室,配备专人负责,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既有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又熟悉工程业务。

(二)监理工程师与国道108线指挥部、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和信息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记录、纪要、文件均应按“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分类编号建档保存。

(三)所有原始记录、报表及竣工图表的文字、数据等均须用黑墨水填写绘制,盖章、签字要完备、真实。

(四)所有竣工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清晰、规范。

第十一章 施工监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工地例会制度

(一)总监办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工地例会制度。

(二)工地例会有周例会、月例会和现场协调会等形式。

(三)月例会由总监办组织,施工单位参会人员由总监办决定,并邀请指挥部有关人员参加。参会人员及会议的主要内容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国道108线指挥部,要求汇报的内容,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以文字材料提前一天报总监办及指挥

部,以便在会议前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缩短会议时间。每次例会应按规定格式作好记录,并形成纪要,报指挥部备案。

(四)月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上一阶段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地方协调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需要强调的事项等。指挥部参会人员和部门包括分管领导、纪检监督部门、质检部、工程部、技术合同部、安全协调部等。

第三十二条 日志制度

(一)总监办应严格按照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均应根据自身职责每人每天填写《监理日志》。

(二)每个驻地监理组应每天填写《安全日志》。 第三十三条 主要监理人员请销假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部主任离开工地,向指挥目部请假批准

(二)监理部人员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6天。 第三十四条 主要监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所有投标书中要求资质的主要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合格的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到山西交通基本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办理登记。

第十二章 工程监理的工作纪律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的工作纪律

(一)严禁触犯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或条例;

(二)严禁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

(三)严禁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

(四)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施工单位;

(五)严禁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国道108线指挥部的利益;

(六)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七)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损害监理形象;

(八)严禁拒不执行国道108线指挥部指令或欺骗指挥部;

(九)严禁接受施工单位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活动;

(十)严禁向施工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十一)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施工单位的交通或通讯等设备;

(十二)严禁长期在施工单位处就餐、住宿;

(十三)严禁泄露工程秘密,损害国道108线指挥部利益或名誉;

(十四)严禁其它情节严重的违约行为。

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罚办法

第三十六条 现场考核

(一)现场考核阶段划分

对监理单位的现场考核与施工单位的阶段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并与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和指挥部劳动竞赛活动相结合。

(二)现场考核内容:包括履约情况、现场监理情况、监理文件及内业资料、试验检测情况、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参见《劳动竞赛方案》。

(三)现场考核办法

考核以监理部为单位进行,由国道108线指挥部组织及主持考核工作。

考核结合阶段大检查进行,考核方法采取日常巡视、现场抽查考勤、现场提问、工作抽查、工程实测、资料查阅、报表审查、跟踪检查等形式。

第三十七条 奖罚

(一)阶段考核的奖罚

1、当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时,给予监理单位奖励;

2、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但在70分以上时,不奖不罚;

3、考核成绩低于70分时,给予监理单位处罚

4、当出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时,国道108线指挥部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国道108线指挥部将通过有关部门吊销其监理资质,并终止监理合同,没收其保证金。

(二)质量事故的处罚

1、由于监理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或发现问题后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损失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国道108线指挥部将解除与监理单位的合同,没收其保证金,清除出场,登报曝光,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2、由于监理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或发现问题后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者,监理单位除按合同向国道108线指挥部赔偿外,并将责任监理工程师清除出场。

3、由于监理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或发现问题后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5千元(含

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监理单位除按合同向国道108线指挥部赔偿外,并通报批评。

4、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尽职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下者,国道108线指挥部部扣除监理单位2千元违约金。

(三)工作失职的处罚

1、质量控制

对不符合规范的施工,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未给予书面指令,或有书面指令但施工单位未执行,而未进一步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控制,每发现一次,扣除总监办1万元违约金。被连续发现三次,责任人予以清退,并对总监办进行通报。

对明显的不合理设计“照图施工”,未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每发现一次扣除5千元违约金。

2、工期控制

由于监理原因导致月进度和阶段目标任务未能实现,每月、每阶段,处以总监办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

3、计量控制

计量不实,有多计或对验收不合格工程部位进行了计量,发现一次批评警告,连续三次发生类似情况,清退计量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由于审查不严、方案不先进、对保证质量无益的设计变更,一经国道108线指挥部核实,工程数量相差在15%以上,发现一次批评警告,连续三次发生类似情况,清退现场监理。

4、安全控制

由于监理人员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国道108线指挥部将解除与监理单位的合同,没收其保证金,清除出场,登报曝光,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者,国道108线指挥部扣除监理单位1-10万元违约金,并将责任监理工程师清理出场。

由于监理人员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5千元(含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监理单位除应按合同向国道108线指挥部赔偿外,国道108线指挥部部扣除监理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违约金,并通报批评。

5、环保及水保控制

由于监理人员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国道108线指挥部将解除与监理单位的合同,没收其保证金,清除出场,登报曝光,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者,国道108线指挥部扣除监理单位1-10万元违约金,将责任监理工程师清除出场。

由于监理人员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5千元(含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者,国道108线指挥部部扣除监理单位1万元以下违约金,并通报批评。

以上违约金全部从进度付款中扣回,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通报至全线、上级主管部门,甚至媒体公开曝光。情节特别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资质,终止监理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金。

(四)提出的优化设计方案,如保证了工程质量,降低了工程造价,根据其效益情况,国道108线指挥部部将给予提出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国道108线指挥部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参照省道董榆线管理办法制定。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

项目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物资管理办法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文本
《监理管理办法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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