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修订)
一、目的:为加强车间一线员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一线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车间全体员工。
三、违反劳动纪律界定车间
车间一线工作时间为:早晨点名7:15 ;白班7:30-11:3013:00-18:30;夜班18:30-23:300:30-4:00
1、迟到:超出规定上班时间在30分钟内,即为迟到。普通员工罚款60元/
次、班长以上人员100元/次。
2、早退:员工上班后临时外出,不办理请假手续的;在规定下班时间30分
钟内,离开工作岗位,即为早退,普通员工罚款60元/次,班长以上人员100元/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A、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B、早退提前30分钟以上;C、未按规定请
假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即为旷工,罚款300元/天。
4、不服从车间管理,不服从安排加班或中途离岗,每次罚款50元
四、员工请假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假程序严格执行车间三级批准,员工请假分事假、病假及婚丧嫁娶请
假等,请假时间,三天之内由班长、工段长先批准,然后经过车间主
任批准方可休假;三天以上由车间主任首先批准,然后由班长、工段
长签字同意方可休假。
2、员工请事假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遇到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
办理请假手续,应打电话向班长和车间领导请假,事后补请假手续,
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时间须在诊断证明期限内。
4、员工婚丧嫁娶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期限。
五、辞职规定
1、辞职须填写正规辞职申请,申请表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完字,本申请方可有
效,自所有人员签字完毕之日起,出勤不得低于25天(含25天)者,(自辞职申请有效后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者必须由主任签字准许),方可离职,工资照常发放;如出勤少于25天者,按未办理正规辞职手续,扣发所有未发放的工资。
2、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旷工三天以上(含3天)予以除名,扣发离职后所有未发放的工资,如再次来,必须写保证书,但所扣工资不再发放,按新员工重新录用。
3、经公司培训拿证后辞职的人员,无论是否办理离职手续,扣除4000元工资。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2月份开始执行)
XXXXXXX车间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