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核工作,特制订XX发展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主要是将现有职工收入中的绩效部分进行考核发放。
第三条: 绩效考核适用于公司本部办公室、财务部、XX部全体员工及公司化运作的本部工程部、事业部、研发中心全体员工。
第四条: 绩效考核主要是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降本增效、执行纪律、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见附表)。
第五条:实行一级考一级,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考核,部门副职由正职考核,正职由公司领导考核。
第六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主管按收入的40%为绩效考核基数,一般员工可以按收入的20%为考核基数。
第七条: 专业系统工程公司、XX公司、研发中心的第一责任人按收入的50%作为绩效考核基数,根据与公司总经理签订的全面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上述三个实体的工作人员可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由各实体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公司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八条: 绩效考核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度考核发放。
第九条: 绩效考核可分“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
A级:绩效考核91分以上
B级:绩效考核81-90分
C级:绩效考核71-80分
D级:绩效考核60-70分
E级:绩效考核60分以下
第十条: 绩效考核可以采取自我评定、职工互评、领导考核的360°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发放比例
A级:绩效×110%;
B级:绩效×105%;C级:绩效×100%;D级:绩效×80%;E级:绩效×50%。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由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财务部负责发放,经手人员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请病假、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全额扣除绩效,工资按国家规定扣发。
第十四条: 各部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送XX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送总经理审批。办公室根据总经理审批结果确定员工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和数额。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作为员工升职和评选先进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全年二次以上为优秀者(A级或B级)优先考虑公司和集团的先进。
第十七条: 连续二次绩效考核不合格者(E级),将进行岗位调整,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9年4月2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XX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公司参照此办法修改完善或制定本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报本公司董事长审核,XX总经理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