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原則
1、價值:「開會」本身就耗費了時間及金錢,換言之既是成本也,需要執行有效的管理,並且必須獲取有價值的回報。
2、守時:遲到本身是一種過錯,我們建議:提前3分鐘到達會場。
3、檢討:「對事不對人」是我們維持檢討精神的保證。我們檢討的是具體事情所代表的傾向,而非當事人的恩怨。
4、集中:「滔滔不絕,離題萬裏」是缺乏自製的失控。我們必需集中精力於議題的討論上,並在有限的時間裡形成決議。
5、公開:我們相信:錯誤只有被越多的人知道,才有可能被防範;問題只有被廣泛地展現,才有可能被解決;坦誠地公開
你所感知的錯誤與問題,並講出你的解決方案。
6、決議:久議不決,不如不議。在組織的目標下,多一點承擔不是義務,而是職責所在。
7、行動:決議是開會的產品,行動是產品的運用,不用的產品是滯存品。作為管理團隊的一員,我們不但不製造滯存,
而且在消除滯存,從而降低管理的庫存。
《我們秉承以上開會原則,並保證:每一次開會,我們都會按照以上原則來進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
《开会原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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