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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3: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第十一届新疆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4-18 12:39 新疆旅游官方网

新旅办〔2011〕49号

关于印发第十一届新疆旅游行业

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相关旅游单位:

2008年10月,在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的大力指导下,在各地、州(市)旅游局及相关旅游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旅游局举办了“第十届新疆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大赛”,为新疆旅游行业培养技术能手,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新疆建设成为中国西部重要旅游胜地”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以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疆旅游行业人才培养,使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精英骨干脱颖而出,大力推动新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批准,自治区旅游局、新疆旅游协会将于2011年10月在乌鲁木齐市举办第十一届新疆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第十一届新疆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联系人:石凯电话:0991—883882

5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第十一届新疆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承办单位:自治区旅游局、新疆旅游协会

二、参赛单位:全疆所有星级(宾馆)饭店

三、竞赛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28日,10月23日16:00(北京时间)前报到。

四、竞赛地点:新疆瑞豪国际酒店

五、竞赛工种(专业):

1.前厅服务;2.客房服务;3.餐厅服务(中餐、西餐);4.调酒

六、竞赛办法、费用和要求

(一)饭店服务类均采取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竞赛费用(含报名费):420元/人。

(三)各地、州(市)做好当地的竞赛组织,选拔和培训工作,并组织好竞赛队伍按期参赛。

(四)各单位报到时将本单位的“店旗”和板报交于竞赛组委会,以备开(闭)幕式入场式时使用。“店旗”颜色不做统一要求,允许把店徽印在旗帜上,旗帜大小尺寸为70cm×120cm

(五)参赛代表食宿自理,也可自行联系酒店。

七、竞赛内容

(一)前厅服务:饭店经营管理、前厅日常管理、岗位职责和规程、汇率等金融知识、公关与市场营销、沟通与协调、计算机使用知识、安全防范知识、专业外语、处理投诉、旅游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二)客房服务:消费及服务心理学、美学、重要和特殊宾客的特殊要求,各类客房服务专业理论知识、家具设备原理和使用维修保养、棉织品及清洁知识与清洁剂知识、客房服务质量管理、事故预防、急救、成本核算、制度条例、专业外语、处理投诉、中式铺床、相关法律法规常识等。

(三)餐厅服务(中餐、西餐):宴会厅服务、饮食卫生知识、礼节礼貌、饮食风俗习惯、服务安全知识、主要客源国的名菜、名点、高级宴会、酒会的设计、组织与布置、菜单制定、宴会厅(餐厅)经营管理、成本核算、专业外语、旅游相关知识等。(注:理论考试命题含中、西餐知识)。

(四)调酒:酒水知识及调酒理论、鸡尾酒调制的技术、原理、世界名酒的酿制原理和质量标准、酒吧经营管理与酒吧设备、设施、用具知识,酒单与酒谱知识、酒会核算与经营统计、酒单制定、食品营养卫生知识、公共关系与社交礼仪常识、餐厅服务、相关商品知识和政策法规、专业外语、旅游知识、美学知识、调制鸡尾酒等。

八、竞赛复习资料

(一)前厅:《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前厅服务》(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指定用书,旅游教育出版社出版)、〈〈2011年新疆旅游行业职工服务技能大赛标准汇编〉〉。

(二)客房理论:《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客房服务》(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指定用书,旅游教育出版社出版)、〈〈2011年新疆旅游行业职工服务技能大赛标准汇编〉〉

(三)餐厅理论(中餐、西餐):《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餐厅服务》(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指定用书,旅游教育出版社出版)、《2011年新疆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大赛标准汇编》

(四)调酒理论:《调酒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调酒》(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指定用书,旅游教育出版社出版)、《2011年新疆旅游行业职工服务技能大赛标准汇编》

九、命题

各竞赛工种以国家高级技能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行业特点,采用国家题库与专家出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组卷。

十、奖项设置和晋升办法

(一)团体奖设

一、

二、三等奖、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

(二)个人奖设

一、

二、

三、

四、

五、六等奖;

(三)取得团体或个人名次者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取得个人名次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凡参加竞赛的选手取得“双合格”,均颁发《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五)对参加竞赛并获得名次的选手,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和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参赛要求

1.参赛办法:各星级宾馆(饭店)应在广泛开展技术练兵的基础上,选拔出本饭店优秀选手参加由所在地、州(市)组织的选拔赛。在所在地、州(市)选拔赛的基础上组成参赛代表队参加全疆竞赛。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必须参加所有指定项目的竞赛。

2.参赛选手条件:饭店参赛选手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在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参赛选手的资格认定:由参赛单位填写统一印制的《第十一届新疆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在新疆旅游官方网 ( ) 下载,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8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人事处。十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十一届新疆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局。 组长:池重庆(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伊那木·乃斯尔丁(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杨新民(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组长)

肖 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新福(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古丽·阿不力木(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葛家瑄(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

办公室主任: 刘新福(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刘默然(自治区旅游局人事处处长)

孙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陈思东(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李 伟(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邓国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杨国农(自治区劳动职业鉴定中心副主任)

总协调:解华(自治区旅游局人事处副处长)

办公室下设四个组:

1.竞赛场地组组长:陈思东

职责:

(1)负责制订赛场规则、评判办法、裁判员及监考员守则。

(2)负责选手的抽签编号,确定竞赛的时限、安排场次、检查赛场物料配置及监管实施赛场有关规定。

(3)负责印制评分表、竞赛现场记录及参赛品种编换号、成绩汇总表等有关事宜。

(4)笔试的命题及组织。

(5)负责赛场安排、布置及竞赛物品的供应、管理。

(6)保证场地卫生清洁、衔接好各赛场排序。

2.督查组组长:吾斯曼江

职责:

(1)负责执行裁判员及参赛选手的纪律监督。

(2)负责竞赛场地的安全、清查闲杂人员、保证赛场秩序。

(3)负责受理及呈转投诉。

(4)负责入场选手的验证工作。

3.秘书、宣传组组长:雷延坤

职责:

(1)开、闭幕式场地、仪式等组织安排,领导排序。

(2)邀请领导,领导讲话稿及有关材料准备工作。

(3)负责竞赛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和总结。

(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竞赛的新闻宣传报道。

(5)负责竞赛场地内外的宣传组织(含拱门、汽球、横幅、军乐队等)。

(6)负责板报评比安排。

(7)其他相关事宜。

4.综合协调组组长:解华

职责:

(1)领队、选手的报到。

(2)工作人员食宿安排。

(3)各赛场录像并制作光盘。

十三、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的相关规定

1.为确保竞赛公平、公正,正式比赛选手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对裁判员保密。

2.凡选手过时不到赛场,由监督员宣布为自动弃权。

3.参赛选手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

(二)裁判工作

1.本次竞赛设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人,负责竞赛的裁判工作。

2.本次竞赛5个工种(专业)分别设立5个裁判组,每组由组委会指定的5名裁判员评分,并同时设工种(专业)裁判长1人。裁判员和裁判长由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疆本行业工种(专业)具有考评员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中选聘。

3.各工种(专业)5名裁判员分别评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然后相加取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4.裁判工作实行裁判长负责制,遇有疑难问题,选手服从裁判,裁判服从工种(专业)裁判长,工种(专业)裁判长服从总裁判长。

(三)计分办法

1.竞赛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2.所有成绩将张榜公布。

3.各工种(专业)的裁判员独立打分,现场不进行协商,打完分后收交监督员,存入选手登记表档案,并当场封闭。

4.团体总分计算办法:共分四星级以上组(含四星级)、三星级组和二星级以下组(含二星级)三个等级分别计算。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按5个单项(前厅服务、客房服务、中餐宴会服务、西餐宴会服务、调酒)选手总成绩计算;三星级按4个单项(前厅服务、客房服务、中餐宴会服务、西餐宴会服务)选手总成绩计算;二星级以下宾馆按3个单项(前厅服务、中餐摆台服务、客房服务)选手总成绩计算;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的工种按零分计。参赛队较多的单位必须指定一个参赛队代表单位进入团体排名,否则,竞赛委员会将认定报名排列第一位的代表队为团体名次计分代表队。

5.竞赛领导小组设统一记分处,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入内。

(四)大赛所需用品的规定

自创调酒选手可自带所用的器皿及原料,其它物品一律由竞赛领导小组统一准备,各地选手不准自带。

(五)其他规定

1.参赛选手必须凭选手证、领队凭领队证进入会场。

2.少数民族选手用汉语答卷。

3.赛场观摩:观摩人员凭观摩证进入现场观摩(特别赛场不得入内),参赛选手赛前不得进入本参赛工种(专业)赛场观摩。

4.各竞赛工种(专业)的选手出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

联系人:石凯联系电话:0991—883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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