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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探矿权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3: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贵州省探矿权办理指南 申请探矿权新立(扩界) 申请探矿权延续 申请探矿权保留 申请探矿权变更 申请探矿权延续 申请探矿权保留 申请探矿权变更 申请探矿权转让审核 申请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申请探矿权注销

马永顺律师

159 01020107

一、适用范围

煤炭探矿权新立和扩界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3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一)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所需资料

1、探矿权新立(扩界)申请书;(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申请人签章)(原件)及经纬度拐点坐标(Excel表格);

3、《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探矿权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

6、勘查合同(原件);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勘查设计)及附件(原件);

8、勘查工作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原件);

9、国土资源部批准设立探矿权相关意见(协议方式出让的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10、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以招拍挂方式取得探矿权的提交)(原件);

11、申请人勘查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12、项目计划下达文件、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国家财政专项和地质勘查基金申请煤炭探矿权的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13、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需提交与重叠油气矿业权人签署的协议(原件);

14、电子报盘(包含上述内容)。

(二)由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所需资料

1、探矿权新立(扩界)申请书(原件)

2、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3、国土资源部已批准的煤炭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复印件)

4、国土资源部批准设立探矿权相关意见(协议方式出让的提交)(复印件)

5、项目计划下达文件、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国家财政专项和地质勘查基金申请煤炭探矿权的提交)(复印件)

6、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以招拍挂方式取得探矿权的提交)(复印件)

7、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需提交与重叠油气矿业权人签署的协议(复印件);

8、电子报盘(包含上述内容)。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报部备案配号;

5、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不在本机关办理(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申请探矿权延续

一、适用范围

探矿权延续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1、探矿权延续申请书(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申请人签章)及经纬度拐点坐标(Excel表格);

3、《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探矿权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

6、勘查合同(原件);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勘查设计)及附件(原件);

8、勘查工作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原件);

9、《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10、申请人勘查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11、《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历年勘查工作报告和历年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探矿权年度检查报告、财务报表(原件);

12、电子报盘(包含上述内容);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报部备案配号;

5、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不在本机关办理(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申请探矿权保留

一、适用范围

探矿权保留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一)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所需资料

1、探矿权保留申请书(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申请人签章)及经纬度拐点坐标(Excel表格);

3、《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探矿权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6、《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备案证明、资料汇交凭证及查明矿产资源处理登记书(原件);

7、《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历年勘查工作报告和历年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探矿权年度检查报告、财务报表(原件);

8、电子报盘(包含上述内容)。

(二)由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所需资料

1、探矿权保留申请书(原件)

2、探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3、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4、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申请首次保留的提交)(复印件)

5、电子报盘(包含上述内容)。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报部配号;

5、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不在本机关办理(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申请探矿权变更

一、适用范围

探矿权变更

二、主要依据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2、

国土资发【2010】145号

3、《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09]1号);

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09]79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一)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所需资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书(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申请人签章)及经纬度拐点坐标(Excel表格);

3、《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探矿权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

6、变更勘查范围或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地质勘查设计(原件)(含评审意见书、附图等附件)。(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按新立探矿权要求);

7、《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8、勘查合同、承诺书(原件) (申请变更勘查单位提供,如变更为省外地勘单位,需提交地勘资质备案表(原件));

9、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改变地址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原件),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意见或矿产资源勘查阶段性报告(原件);

11、电子报盘(包含上述内容)。

(二)由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所需资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书(原件)

2、探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3、电子报盘(包含上述内容)。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报部备案配号;

5、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不在本机关办理(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申请探矿权转让审核

一、适用范围

探矿权转让

二、主要依据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2、

国土资发【2010】145号

3、《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09]1号);

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09]79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申请人签章)及经纬度拐点坐标(Excel表格);

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验原件,较复印件);

4、《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

5、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探矿权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历年勘查工作报告和历年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探矿权年度检查报告、财务报表(原件);

7、地质勘查成果总结(原件)(取得探矿权满两年的提供)或《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备案证明、资料汇交凭证及查明矿产资源处理登记书(原件);

8、电子报盘(包含上述内容)。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不在本机关办理(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申请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二、主要依据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2、

国土资发【2010】145号

3、《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09]1号);

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09]79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一)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所需资料

1、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书(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申请人签章)及经纬度拐点坐标(Excel表格);

3、《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探矿权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

6、探矿权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7、缴纳相关税、费凭证(原件);

8、探矿权转让合同(原件);

9、矿权储备交易局出具的探矿权转让鉴证书(原件);

10、《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11、电子报盘(包含上述内容)。

(二)由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所需资料

1、探矿权转让及变更申请书(原件)

2、探矿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3、探矿权转让合同(原件)

4、矿权储备交易局出具的探矿权转让鉴证书(复印件)

5、探矿权价款缴费收据(复印件)

6、电子报盘(包含上述内容)。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报部备案配号;

5、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不在本机关办理(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申请探矿权注销

一、适用范围

探矿权注销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

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探矿权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项目成果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

5、电子报盘(包含上述内容)。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不在本机关办理(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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