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机构和运行岗位设置建议
一、机构设置
1.系部机构
(1) 系行政办公室:处理除教务和学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事务
(2)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学生工作事务
(3) 系教务科:处理教务工作事务
2.直属教研室
建议按一个专业一个教研室设置,共八个教研室
(1)土木工程专业教研室
(2)交通工程专业教研室
(3)交通运输专业教研室
(4)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教研室
(5)环境工程专业教研室
(6)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研室
(7)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教研室
(8)建筑学教研室
按目标运行来看,教研室一级机构没有实质性作用,仅是办公室区域划分之用。
二、运行岗位设置建议
1.系部
系主任: 主持土木工程系的全面工作,重点:师资队伍的建设、学科建设和教风建设等。
副系主任:主持土木工程系的教学工作和日常教学活动。
系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土木工程系的学生以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系主任助理:协助系主任工作,分管系主任委派的相关工作,兼行政办公室主任。
系教学秘书:协助系副主任工作。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土木工程系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设主任(或副主任)1人,辅导员若干人。
系行政办公室:负责除教务工作以外的所有土木工程系的日常行政工作,设科员1-2名。
系教务科:负责土木工程系的日常教务工作,设科长或副科长1名,科员1-2名。
2.系直属教研室
设各专业负责人和教学秘书各一人,负责本专业的教学组织活动和教学法研究工作。
《土木工程系机构和运行岗位设置建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