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 异地销售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异地销售人员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将异地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招聘的驻异地销售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规定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3、异地销售人员的销量任务
销售任务:自2017年元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销售任务量为1200 吨。
4、工资标准及差旅补助费用
工资标准:3000元/月(含基本工资及电话补助费用);
差旅补助费用:异地业务员出差时在本地区县的视为在公司上班,不享受差旅补助;出差至其他区县时,需上报销售内勤,享受100元/天的差旅补助。
车辆补助费用管理:异地销售员的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且每日上报里程的,公司按照0.8元/km的标准予以车辆用油补贴。未安装GPS定位系统的,公司根据每月销量按照5元/吨给予车辆用油补贴。异地销售员没有车辆的不予以补助。 ④市场推广费用管理:异地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分公司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实施。
4、奖惩办法
业务员需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分月度销售计划并报公司备案。完成当月销量60%及以上任务销量的,工资及出差补贴及油补予以全额发放。
当月销量不满60%的,只发放工资,差旅费用及油补不予发放。 当月没有销量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1500元/月给予发放。连续三个月没有销量,原则上按照自动离职予以辞退处理。
当月未完成任务,但下个月或几个月的销量均值达到以上标准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齐发放。年底根据总销量一次性补足未发放的相关费用。
5、对异地销售人员的其它管理,按照公司《销售管理规定(汇编)》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