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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03 04:25: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法律责任

阜阳大头婴儿的阴影还未完全退去,又一起因奶粉质量问题导致大规模婴幼儿致病的事故聚焦公众眼球。为了避免06年“齐二药”假药事件中,受害者索赔无门,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再现,笔者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对该案进行分析,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方面的一己帮助。

一般而言,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各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成本最低、效率高、社会效果好;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这种调解是自愿的,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要签订调解协议,但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一般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要求进行处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津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产品质量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采用民事诉讼。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其中人身伤害包括人的肢体损伤、残废、灭失等,以及造成身体疾病、死亡等。三鹿公司生产的该批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奶粉,已造成一名婴儿因肾结石死亡,近百名婴幼儿童肾功能不全,属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情形,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当然,如果按照三鹿公司内部的说明,该批奶粉受污染原因为奶农受利益驱使向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造成的,则其在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后,可以向不法奶农追偿。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受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应当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驳回起诉,这个法定期间叫做诉讼时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因此,购买该批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奶粉的监护人应当在9月11日石家庄三鹿公司发布声明后,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丧失胜诉权。只要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都会依法给予公正的判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原告可选择向这几个法院中的一个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国家对相关企业不仅要进行罚款,还要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如果不是出于意外而是故意添加聚氰胺以提高非法的、早已明令禁止的化学蛋白质含量,以欺骗检查、无视其危害后果,其行为足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其情节来看,已经符合刑法中的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从重法定情节。刑法第30条、第31条对追究哪些人的刑事责任做了相关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新闻背景

9月11日,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发出声明,经自检发现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公司决定立即对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

中国卫生部11日晚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鉴于上述问题,部分网友认为部分婴幼儿食用受污染的三鹿婴幼儿奶粉,造成了泌尿系统结石疾病的发生,三鹿婴幼儿奶粉的生产厂家应该对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一、适用的法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2、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3、民法通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相关的证据。

1、奶粉的包装袋。

2、购买奶粉的小票,若遗失的找出售者出具购买证明。

3、若出售者仍在出售同一序列号、批号奶粉的,可以买若干回来加以印证。

4、医疗费发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

5、家属陪护的误工时间及家属的收入证明。

6、其他的证据。

三、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后续治疗费。

2、家属陪护的误工费,或聘请家政的护理费。

3、家属往返的交通费,发生的住宿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营养费。

6、如致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7、如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8、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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