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陕西省阳光工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7: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陕西省阳光工程

优势培训专业品牌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打造全省阳光工程窗口平台与培训品牌,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从全省工作实际出发,确定了十大优势培训专业,并以选拔省级示范基地为工作基础,着力扶持与发展一批品牌基地。

第二条为加强对发展省级优势培训专业的品牌基地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优势培训专业确定

第三条从我省实际出发,围绕促进农民就业、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中心目标,省上确定了十大用工量大、技术含量适中、对农民吸引力强、各具地方特色的培训专业,列为我省阳光工程优势培训专业。

第四条 我省阳光工程十大优势培训专业分别是,烹饪烘焙、工程司训、农业机械、服装制作、农家旅游、蔬菜加工、金属焊接、汽车修理、沼气技工、职业经理人等十类。1

第三章品牌基地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省级优势培训专业品牌基地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五)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第六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申报机构还必须从主观上愿意致力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公益事业,积极服从省市阳光办的监督管理。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具备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并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岗位培训。

第四章品牌基地评定程序

第七条省级阳光工程办公室每年定期通过市、县阳光办发布选拔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认定时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第八条自愿申报的培训机构,按照公告要求向属地阳光办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各级阳光办审核后上报省阳光办审批。

第九条省级阳光工程办公室接受培训机构申请后,以全省阳光工程特别稽查员为评审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省阳光办通过主任会议最终确定进入品牌基地序列的培训机构。并向进入序列的培训机构颁发“陕西省阳光工程省级优势培训专业品牌基地”牌匾,承担相应的优势专业培训项目。最终结果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陕西站向全社会公布。

第十条省级优势培训专业品牌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次年对既有品牌基地进行重新评审并经省阳光办主任会议确定是否保留品牌基地资格。对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培训任务完成好、学员满意率高,年度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品牌基地继续挂牌;对综合考评分在89—70分的品牌基地,指出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责令整改;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培训任务完成不力,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助资金,培训质量存在问题,综合考评分在69分以下的品牌基地进

行摘牌。对违规操作或触犯国家法律的品牌基地要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新增预选基地进行集中评审,并经省阳光办主任会议确定是否进入品牌基地序列。

第五章 项目下达与实施

第十一条省级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各品牌基地已开展的培训工作情况,结合所在地区阳光工程工作情况,确定各品牌基地的项目培训任务并下达各地。

第十二条市级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省级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给各品牌基地的项目培训任务,具体做好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三条省级优势培训专业品牌基地应根据省上下达的项目培训任务,以省上确定的十大优势培训专业为主,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市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批。

第十四条省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品牌基地上报的实施方案审批后,各品牌基地按照确定的优势培训专业实施项目培训,并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要求,认真履行按时上报培训进度,及时建立培训台帐等义务。

第十五条省级优势培训专业品牌基地实施项目时,要向社会公布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六章项目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检查验收原则上由市级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进行,省级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查。对品牌基地的检查验收,以省上下达的培训任务和省阳光办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师资力量和培训教材配备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收费依据合法性,培训台帐真实性,上报项目材料及时性准确性情况。

第十七条市级阳光工程办公室是省级优势培训专业品牌基地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第七章补助资金兑付

第十八条财政资金补助由市级阳光工程办公室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市级财政部门按照省上下达的省级优势培训专业品牌基地项目任务,经市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后,直接面向品牌基地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市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及时受理品牌基地的验收申请,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检查验收报告以便兑付补助资金。同时将检查验收报告上报省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陕西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方案

阳光工程

陕西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阳光工程总结

阳光工程工作总结

阳光工程培训

阳光工程管理办法

阳光工程工作总结

阳光工程工作总结

阳光工程工作总结

陕西省阳光工程
《陕西省阳光工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