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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收业务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4:20: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税收业务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根据《集团税务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2、本管理细则适用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本细则包括税务登记、日常业务管理、纳税申报、档案管理、税金计算、业务培训、绩效考核等内容。

第二章:税务登记

4、公司在开业、停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办税人员应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

5、公司及公司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应当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公司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公司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7、公司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8、公司税务登记证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仿造。财务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第三章:日常业务管理

9、发票的购买和开具,取得和保管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对于销项发票的购买和开具应在公司内部分别建立发票购买申请审批流程和发票开具申请审批流程,财务负责人必须履行审批义务;对于销售发票从开出到客户的签收环节,以及进项发票

的取得和保管应建立过失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环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避免某一环节出错或脱节给公司带来损失。

10、除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法规和规范外,各公司必须对增值税销售发票的开具和进项发票的抵扣制定专门的操作细则来强化管理。

11、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税金类会计科目的规定,并选择正确的对方科目;会计主管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对此类业务进行二次复核。

12、税金的计提和缴纳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税金的计提和缴纳应综合考虑税金预算和资金计划,做到各期纳税均衡和税负平衡。

13、各公司应至少按以下框架对各公司的税务管理现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后报集团计财中心:

增值税

1、销售发票的管理;

2、进项发票的管理;

3、会计核算方式;

4、纳税申报的管理;

个人所得税

1、代扣代缴核算流程;

2、申报流程和政策宣贯情况;

企业所得税

1、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情况;

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其他税费的纳税管理现状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2、房产税;

3、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

5、堤围费(防洪费);

6、车船使用税;

7、营业税;

税务优惠和减免情况

公司现有的涉税管理制度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纳税申报

14、无论当期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或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应在当地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纳税期限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5、财务部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申报当期应缴纳的各项税种。办税人员在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16、办税人员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税务申报软件以网络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并及时获取纳税申报回执,需要报送纸质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

17、每年末应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口径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并据此计提企业所得税,经集团计财中心审核后方可进行年度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18、如年度内出现重大财产损失且在后期难以保留或提供证据,应在发生损失的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现场取证。并据实判断是否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鉴定报告,依法取得财产损失鉴定报告,及时报送税务机关,获得税前扣除的批文。

19、各公司应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所得税优惠政策)或当地财政返还政策,及时申报相关资料,妥善保管相关批文。税收优惠期届满前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争取优惠延期或重新申请。

第五章:档案管理

20、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有关的税务资料及文件,并将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21、财务部应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应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

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22、财务部应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件和使用指南)、IC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收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

23、如办税人员离职,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24、所有涉税业务相关档案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保管期届满如需要销毁,应报财务负责人及集团计财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完整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留存备查。

25、各公司应每月定期将应交税金明细表随当月会计报表一起报集团计财中心备案;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应将汇算清缴审核报告报集团计财中心备案。

第六章税金预算

26、各公司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编制各项税金预算,应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以前年度实际税负合理预计本年度税金支出计划。

27、各公司在报送集团计财中心应交税金明细表时应对当月各项税金预算和实际缴纳税金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异原因。

28、税金预算的执行情况纳入各公司财务绩效考核。

第七章业务培训

29、集团计财中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财务人员进行最新税收法规和涉税业务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对办税人员和涉税会计核算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能考核并和相关人员的岗级考核挂钩。

30、计财中心在集团OA系统设立财税天地版块,搜集和整理税务相关法规供各公司涉税人员共享学习;同时还在论坛设立财务工作交流专区,对子公司反映的业务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31、各公司应在本部门教育经费预算中预留合理的额度用于办税人员的税务知识培训。

32、各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国家最新的财税法律法规和属地税务政

策,并及时将当地税务政策报备给集团计财中心。

第八章绩效考核

33、各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效果纳入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经理的绩效考核。

34、涉税人员的工作标准与要求和财务人员岗级管理办法中的技能考核挂钩。

35、对于未尽到勤勉责任造成公司重大税务损失(包括本应享受税收优惠实际未享受,因纳税申报延误造成被税局罚款等)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优和晋升资格。

36、对于成功为公司申请税务优惠和减免,为公司带来重大经济利益的、表现突出的税务管理人员,按集团有关规定对相关个人进行表彰,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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