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重要单证管理指引
为规范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单证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监会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重要单证指保险代理公司从保险公司领取的各类 保险单、批单、保费收据等单证,同时包括保险代理公司从其他部门领取的重要凭证,包括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等;
二、保险代理公司应指定专人管理重要单证。
三、保险代理公司应以委托人为单位设立重要单证使 用情况登记表,记录重要单证的领、用、存、销及返还等情况,同时建立其他单证使用情况登记表。
四、单证管理工作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单证领用人对 单证使用情况负责,单证管理人负有监督的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
五、单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定期进行清理,并与委托人进行核对。
六、保险代理公司与委托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后,保险 代理公司应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规定,及时将重要单证交回,并与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单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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