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的处理及预防措施
1、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下列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各单体相关负责人报告,各单体负责人立即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地方相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2、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和建议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颤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颤动用“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3、对于工伤事故的预防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于工伤事故,进行及时调查,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方案。并在随后的时间监督整改。
江西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0日
《工伤事故处理预防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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