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申报材料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 师表要求(10分)
1、基本分2分: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综合表彰6分: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乡级2分(单项表彰减半记分,如有多层次表彰,按明高项积分,同一项目同一级别多次表彰按一次积分)
(在这一项评分中,同一级的政府和教育局评分相同。)
3、德育工作2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少先队工作(兴趣小组)、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成绩突出,经验丰富。
第二部分 教学水平和实绩(40分)
1、基本分6分:工作量足,能胜任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某项不足,酌情扣分)。
2、基本素质4分:市教学能手4分,县带头人3分,县能手2分。
3、教学质量10分:任教班级合格率、优秀率列市、县同类学校前茅,否则减半记分。
4、优质课竞赛、基本功、技能大赛10分:国家级
10、
9、8分,省级
9、
8、7分,市级
8、
7、6分,县一级一等奖5分(指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教师基本功中的单项竞赛(如学生收画作品获奖等)按同等级别的1/4记分。单项课题活动中评选的优质课等级奖按国家级
4、
3、2,省级
3、2、1记分。
5、教案、课件获奖或发表6分:国家级
6、
5、4分,省级
5、
4、3分,市级
4、
3、2分,县级1分(指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
6、指导学生获奖4分:国家级
4、
3、2,省级
3、
2、1分,市级
2、
1、半分,县级一等奖半分。
7、加分项目8分: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为 A等的加2分;目前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达5年以上,工作在5年以上任教达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可加2分;35岁以下的农村学校普通教师在省市优质课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可加
4、3分(本项累计不超过8分)
第三部分 教科研实绩35分
1、课题10分: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应提供课题立项、结题鉴定等材料,未结题的减半记分,一般成员再减半记分。
2、论著10分:独著10分,主编8分,副主编者6分、参编参照记分(不含练习册)
3、论文15分:(内容重复的按级别高的记分,两人合作的每人按一半记分)。
(评比时,把论著时合二为一,也就是无论著的,论文累计达到25分亦可。)
国家级9分,省级7分,市级3分,县级3分。论文必须在1000字以上,内容必须所报学科有关,发表在正规报刊上,内容重复的以较高级别计分,不含在各种论文集中发表的内容。
获奖论文:国家级
6、
5、4分,省级
5、
4、3分,市级
4、
3、2分,县级一等奖1分(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非教育、教学主客部门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的获二等奖以上的奖项均按县级一等奖记分,本项累计行分不超过7分)
第四部分 示范作用15分
1、开设公开课、示范课8分。
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乡级2分。
2、指导青年教师3分。
3、开设讲座4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乡级半分。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教师、“三名”人选评审材料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