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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科内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5:5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洁科内部管理规定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城区街道清扫保洁任务,同时也为了加大管理制度,提高保洁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保洁员、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的管理

1、管理人员要做到腿勤、嘴勤、眼勤、按时上下班,并且有一定能力处理所管理路段的一切事情(包括:报出勤、缺人、换人、调人、分段等)。

2、街道保洁员每天有变动的,管理人员要当天写变更单,当天不报逾期产生的后果,由管理人员自己负责。

3、保洁员必须按处内规定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聚众闲谈,如违反,管理人员要对保洁员计入考核,月底再工资中体现,如不考核,从管理人员工资中扣除。

4、夜间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做好查街记录,如实填写保洁员的出勤情况,值班期间出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调度中心,及时解决。

5、保洁员因替扫其他路段,或重大活动产生的加班,管理人员要当天填报加班单并报相关负责人,当天不报或故意不报,由该管理人员负责。

6、按照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清扫未达到“五无”、“五净”者,根据实际情况扣责任人1—2元。

7、保洁工人上岗时间不穿安全马夹,不穿工作服,每次扣除责任人5元,队长检查未发现扣队长2元。

8、清扫的垃圾按要求倾倒在指定地点或垃圾桶内,发现乱倒或不倒入桶,一次扣责任人10元,并限时整改。将垃圾倒入、扫入石渠的,一次扣责任人20元。扫入下水道者,发现一次扣10元。

9、主路两边排水沟、落水口清理不干净或填塞垃圾者发现一次扣3元。

10、无人管理花坛的路段要及时清理花坛内的杂草、落叶及所有的杂物,清理不干净者每次扣当事人2元。

11、全天保洁门头出现垃圾时,保洁员要及时清理,不及时清理着每处扣保洁员1元,出现垃圾死角的,队长要及时汇报(如垃圾少量,要及时安排清理),否则每处扣队长5元。

12、小雨小雪天照常出勤,大雨大雪天过后要立即出勤,雨后及时清理路面积水,疏通下水道等。不按要求清扫、不出勤者,每次扣罚5元。

13、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占道晒粮期间正常出勤,协助城管人员搞好管理,及时清理晒粮后留下的垃圾,如有不出勤者扣责任人5元。

14、有临时性突击任务通知后,要准时出勤,如有不出勤,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安排者,每次扣罚20元。根据情节严重,加倍扣罚甚至接触合同。

15、队长要做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天下班前要把一天的考勤和检查情况报科室汇总,每天检查情况要和保洁科、质检科的检查情况大体相同,队长在岗期间不负责任,未发现问题,当天的扣罚由队长自己承担。

16、石渠内卫生清理不及时,水面漂浮物较多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元,扣罚管理人员5元。

17、公厕不按规定时间开放(开放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根据季节调整时间段)或是室内卫生不整洁被市民投诉的,每次扣罚该公厕管理人员5元,扣队长5元。

18、正常上班时间内,如发现垃圾桶,果皮箱损坏及丢失现象未及时上报者,扣罚当事人5元,扣罚队长3元。

19、正常工作时间内,垃圾桶体不干净,没有盖好桶盖的,每次扣擦洗桶人员1元。

20、正常上班时间,垃圾桶摆放不整齐,桶底部及地面不干净,经检查发现,每次扣清桶人员2元。

21、在保洁范围内的立面设施,电线杆的广告、喜帖未清理干净每处扣罚保洁员0.5元。

22、正常上班时间内,发现桶周围10米范围内有垃圾不清理、建筑垃圾积攒现象未及时上报者,发现一次扣清桶人员3元。

23、质检科周汇报中提出的问题。科室抓紧督促落实,如没能及时处理货处理不彻底,扣罚责任人。

24、对于举报投诉情况,市级投诉每次扣分管副科长10元,队长30元,保洁员10元;县级投诉每次扣分管副科长5元,队长20元,保洁员5元,向处内投诉每次扣分管副科长5元,队长10元,保洁员5元。根据实际情况扣罚相关责任人。

25、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不服从领导安排者按处内有关规定处理。

26、机动队和街道保洁员的考核一致,在工作时间所清理的路段,出现的扣罚,由机动队承担。

27、清洗队在工作时间对街道上的小广告未及时清理,每处扣罚清洗队0.1元,摊位油污未及时清洗,每处扣罚清洗队2元。

28、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管理制度,无故迟到或早退,每发现一次,扣工资10元;无故缺勤,每次扣工资10元。

29、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等集体活动,迟到一次扣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不服从领导安排者每次扣罚20元。

30、工作期间参与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上班看电视等娱乐活动的,在办公室内打闹。嬉戏的,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情,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30元,扣罚科室负责人20元。

31、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管理制度,无故迟到或早退,按照局内考勤制度扣罚。

32、各种作业车辆要服从单位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调度中心的调配,严格遵守作业时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一次扣除工资50元。

33、道路机扫不干净每次发现1处扣2元,因各种原因造成市民投诉者,一次扣除工资20元。

34、清扫时间中跑空车(倒垃圾、清扫其他路段、修理车辆加油除外)或者车箱满垃圾不倒着一次扣除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35、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卸、借用随车配件,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36、垃圾不能乱倒乱卸,必须倒在制定位置,否则每次扣罚当事人2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乱倒的垃圾。

37、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不得酒后驾驶车辆,若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并按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班期间因醉酒耽误工作或闹事者,按处内有关规定处理。

38、司机工作时间正常驾驶,因其他车辆责任造成的事故,本车司机不承担责任。人为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要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并按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9、疲劳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处内有关规定处理。 40、各驾驶员在各自分配的路段中,若机扫不到边或各自的路段出现未清扫及遗漏现象,扣罚责任人10元。

41、各驾驶员在工作中停车睡觉或停车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42、严格遵守车辆保养制度,到规定保养时间,未及时去保养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43、每条街道在视线内不能有漂浮物、死角,如发现按规定扣罚。

44、保洁队长每月正常休班4天,超过4天的,不参加保洁科内部的月奖;早上不出勤超过4天的,也不参加保洁科内部的月奖。

二、机械车辆的管理

(一)驾驶员和车辆使用管理

1、

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和环卫处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不得违发,违纪。

2、所有保洁车辆(大清扫车、小清扫车、洒水车)按照环卫处统一安排作业,服从调度。在非作业时间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机械设备。

3、本处内其他科室用车由用车科室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经处长批准后出车。

(二)、车辆保养、维修、加油

1、每天车辆收车后,驾驶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下班前把车辆擦洗干净,保持车容整洁。

2、车辆维修。所有驾驶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所有驾驶员平时要对车辆多检查,发现故障应报本科室负责人,再由负责人协调综合科进行维修。车辆在维修期间必须服从综合科安排,由综合科开《环卫处车辆维修单》并由科室相关人员签字,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后驾驶员及综合科检查维修是否合格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严禁驾驶员在外随意更换部件(包括轮胎),一经发现所有费用自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罚,所有车辆换下的废件交由综合科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着走或使用。

3、加油。本科室所有车辆用油由综合科统一到指定地点加油,并由驾驶员签字,科室记录。

4、停放。所有车辆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收车以后必须清洗车辆,做到停放整齐、车容整洁。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以上操作。

3、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4、新购进或改装的大型机械设备应由有关科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5、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综合科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6、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7、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责任人。

安检科内部管理规定

分局内部管理规定

员工内部管理规定

内部管理处罚规定

市场部内部管理规定

办公楼内部管理规定

综采队内部管理规定

品质部内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市场营销内部管理规定

**镇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保洁科内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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