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产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的管理,确保财产的有效使用,保障工作的正常运作,并结合实际情况,现特制定学校财产丢失、损坏赔偿责任。
从2012年开始实行财产承包责任制,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如果各部门或者个人有财产损坏情况,后勤保障部将核查原因,处理结果将根据损坏原因(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进行责任赔偿。注意事项如下:
一、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二、赔偿办法:
1、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损坏造成资产损坏的,及时报修,不予处罚;
2、使用过程中因人为损坏造成资产损坏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3、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损坏造成资产损坏的,但未及时报修,按人为原因处理,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4、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丢失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加倍处罚;
6、资产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无人检举,由相关负责人照价赔偿。(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各办公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7、学生毕业或者退学,教师离职,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归还,不得带走或借用他人,缺少、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
《公共财产损坏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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