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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7: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三条 考评内容包括: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资助代偿工作,勤工助学及其他,资助经费筹措与管理,政策宣传与育人教育,资助报表、信息报送及信访工作,特别加分10个方面。

(一)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主要从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制度建设3个方面进行考评。

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一次以上,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分工。

2.办公条件。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业务经费等。

3.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勤工助学管理、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其他。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主要从建立三级认定组织、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信息档案、统筹运用各项资助政策4个方面进行考评。

1.建立三级认定组织。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2.规范工作程序。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审核和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每年进行复查、核实。

3.建立信息档案。根据审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逐一建立信息档案,并根据复查、核实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4.统筹运用各项资助政策。将国家和省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各项政策统筹运用,受助学生面达20%以上。

(三)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主要从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奖助学金的发放管理2个方面进行考评。

1.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效果好。

2.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按规定标准、时间、程序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主要从贷前管理、贷后管理2个方面进行考评。

1.贷前管理。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按照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原则及学生家庭困难状况,合理确定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经办人员熟悉贷款工作业务,热情为学生服务,按规定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及时、准确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工作。

2.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学生档案和与贷款毕业生有效联系的机制,能够及时取得全校贷款情况及每个贷款学生的信息。及时核实贷款资金到账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规定时间核实银行方面提交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信息资料。组织贷款毕业生按规定做好贷款毕业确认工作。主动配合银行向贷款学生提示、提醒贷款还款日期,向到期未还款的学生催还贷款。

(五)资助代偿工作(包括服兵役学生补偿代偿、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基层就业学费和贷款补偿工作)。主要从材料审核与上报、资助代偿的实施、档案管理3个方面进行考评。

1.材料审核与上报。如实审核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和助学贷款情况,准确汇总申请信息,规范填写汇总表,并按时上报文字材料和汇总表格。

2.资助代偿的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向入伍学生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并督促学生及时还款,或按政策规定代替学生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并将偿还凭据交寄学生或其家长。

3.档案管理。建立专门的资助代偿学生档案,材料齐全,明细清晰完整,查找方便。

(六)勤工助学及其他。主要从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其他资助政策2个方面进行考评。

1.勤工助学。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认真履行学校职责,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合理支付勤工助学报酬,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法律责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2.学费减免及其他资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

(七)资助经费筹措及管理。主要从资助经费提取、资助经费使用、争取社会资金3个方面进行考评。

1.资助经费提取。按事业收入的5%(民办高校按学费收入的3%)足额提取资助经费。

2.资助经费使用。对提取的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奖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方面。

3.争取社会资金。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在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八)政策宣传与育人教育。主要从政策宣传、育人教育2个方面进行考评。

1.政策宣传。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将“资助宣传手册”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会同银行向学生宣传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金融信贷知识。 2.育人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主题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加强诚信监督。

(九)资助报表、信息报送及信访工作。主要从资助报表报送、资助工作信息报送、信访工作3个方面进行考评。

1.资助报表报送。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和材料。按时、准确采集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并报送教育部。

2.资助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将学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信访工作。建立信访档案,及时、合理处理来信来访问题,按时办理上级批办件。

(十)特别加分。主要从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履约率高、资助工作有创新、资助研究工作有成效、配合上级工作4个方面进行考评。

1.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履约率高。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履约率达到95%以上的和还贷履约率比上期提高3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奖励加分。

2.资助工作有创新。在政策范围内,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取得明显成效,被省资助中心认可或宣传的给予奖励加分。

3.资助研究有成效。积极开展资助研究工作,具有较为突出研究成果的给予奖励加分。

4.配合上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抽调参加上级工作,配合调研等给予奖励加分。

第三章 考评指标、计分方法和考评等级

第四条 考评指标。详见“附件: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评分表。”

第五条 考评计分办法。考评按项目、分指标计算得分,共分9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各一级指标分值为: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18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12分,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10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18分,资助代偿工作9分,勤工助学及其他7分,资助经费筹措与管理8分,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6分,资助报表、信息报送及信访工作12分。

第六条 特别加分。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履约率为100%的高校,设置加分3分,95%以上的加2分;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履约率比上期明显提高的,根据提高的比例加分,提高5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提高3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以上两项最多加3分,不重复计分。

对资助工作有创新的高校设置加分。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资助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加分,最多加3分。

对资助研究工作有成效的高校设置加分。本校师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3篇计1分,最多加2分;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加1分。

对配合上级工作有成效的高校设置加分。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抽调参加上级工作,配合调研等,最多加3分。 第七条 考评等级。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9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论最终得分多少,均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无机构和专职人员的;严重违反规定评审和发放奖助学金,师生反映强烈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履约率不足90%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生资助绩效考评采用学校自评、省组织检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高校资助报表、信息报送和信访工作情况确定“资助报表、信息报送和信访工作”项目得分,加上省检查核实的项目得分,为各高校最终得分。

(一)学校自评。学校按照本考评办法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计算自评得分,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的自评情况,省属高校直接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高校(含民办)由市教育局汇总报送。

(二)省组织检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学校自评情况,组织专家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考评结果将作为“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省教育、财政等部门对考评情况予以通报,对考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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