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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6:43: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土木工程系2014届毕业生相关管理规定

为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院发【2009】111号“关于签约毕业生提前离校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签约毕业生提前离校时,严格按照院发【2009】1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未签约毕业生按下列情况对待:

1.申请自主实习,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的学生,必须出具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签订实习安全协议后,递交自主实习申请,在家长签字的前提下,由辅导员、李书记、孙主任签字后,交实习、设计指导教师处保存。实习、设计指导教师负责对该学生的遥控管理。学生必须保证有畅通的联系渠道便于指导教师联络,指导教师每星期至少两次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对学生进行指导。对于恶意阻断联络渠道,不接受指导教师管理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对该学生的实习和设计成绩以不及格处理,该学生推迟三个月毕业。

2.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和设计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纪律。在指导教师点名时,无故有三分之一以上次数不到者,指导教师有权对该学生的实习和设计成绩以不及格处理,该学生推迟三个月毕业。

三、“五一”长假后,所有学生必须返校。

四、实习结束后,学生需提交由实习单位签字并盖章的实习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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