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发放,每人一套(一式四份),编号管理,毕业生只能持属于自己编号的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
二、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关系时,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在备注栏内注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协议形式的约定不构成彼此约束,学校亦不予承认。
三、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四、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专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将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并将有关意见注明于协议书内。凡未告知用人单位情况,在被录取(或录用)后不能去已签协议单位工作的,必须取得单位的书面同意。
五、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派遣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毕业生签订完协议书后应及时将协议书交到院系辅导员,院系辅导员汇总后应及时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依据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的规定,毕业生若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
之后上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则须等到七月中下旬才能办理派遣手续(即“改派”)。
六、毕业生如因升学、出国留学、录取公务员等原因不需要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及时将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七、就业协议书如有遗失,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提供相关证明,所在系审核并加盖公章,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凭相关证明予以补发。一个学生只能补发一次。
八、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协议书,不得转让、伪造、挪用、涂改、复印,否则视为无效。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或伪造就业协议书、私制公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毕业生自己承担,同时学校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毕业生调整改派的期限为两年,截止时间为毕业派遣后第二年的5月30日。逾期按在职人员规定办理,学校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不再为其办理改派手续。
十、本规定从发布之日生效。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毕业生报到证管理办法
一、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报到证上联(即报到证正本)(蓝色)由学生本人携带,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正本到有关部门报到;下联(即报到证副本)(白色)由学院统一装入毕业生档案中。
2.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有特殊情况须和单位提前联系,按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3.未就业毕业生凭《报到证》回生源地办理有关手续。
二、报到证的发放
报到证凭盖章齐备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由所在院系发放,各院(系)在发放报到证时需本人签字,代领报到证需按代领毕业证程序办理代领手续。盖章不齐备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不发报到证,未发出的报到证连同签名册一起交回就业指导中心。恶意欠费的毕业生暂缓打印报到证。
三、《报到证》改派、遗失补办手续
1.《报到证》改派手续。流程:在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或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原件—→《报到证》原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新《报到证》
2.《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1)在两年择业期内流程:填写《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公开在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原件—→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2)超过两年择业期流程: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遗失证明》。
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5号(湖北工业大学马房山校区内),网址:http://job.e21.edu.cn/
四、改派及改派手续的办理
改派是毕业生报到证信息有误时,为了让毕业生顺利到单位报到对报到证进行修改和更正的手续。
1.因报到证的专业、姓名、报到地址、备注栏等信息需修改的,需办理修改手续。改派提交材料包括:改派申请和改派证明材料。改派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事由、错误原因、需修改信息等。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可依照流程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生灵活就业改为正式就业的需办理改派手续。改派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原灵活就业单位退函、新单位接收函、报到证原件,经就业处审核通过可依照流程办理改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