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外转诊、补助指南
1、市外转诊:参合农民因病需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须本市二级定点医院(市一院或中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出具诊断意见,报市合管办审核批准办理转诊证明,方可到指定的市外定点医院就诊。
参合农民,如在外地打工、探亲、出差等因病住院的,须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住院5日内与市合管办取得联系,持乡(村)出具的打工、探亲、出差证明到市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
急诊或急救无法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并及时与市合管办取得联系,补办转诊手续。
2、市外住院医疗费补助:经批准转诊至市外的参合农民,出院后10日内凭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出院证,费用总清单,住院票据,参合农民住院医疗总费用在5000元以上或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病例复印件、日清单等相关病史资料。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患者无身份证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当年度出生未参合的新生儿须持母亲的身份证、出生证、生育证)医疗证、转诊证明等资料到市合管办审核补助。
在外地打工、探亲、出差等因病住院补办转诊手续的参合农民,出院后在参合年度内,持诊断证,出院证,费用总清单,住院票据,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患者无身份证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当年度出生未参合的新生儿须持母亲的身份证、出生证、生育证)。医疗证、转诊证明、务工、探亲、出差单位证明等资料到市合管办审核补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外转诊、补助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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