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认定初级职称基本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初次认定资格条件:
(1)中师毕业,从事小学教学工作1年以上,认定小学三级教师;
(2)大专毕业,从事中学(小学)教学工作1年以上,认定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
(3)大专毕业,从事中学(小学)教学工作3年以上,认定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4)本科毕业,从事中学(小学)教学工作1年以上,认定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5)研究生毕业,从事中学(小学)教学工作3年以上,认定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以上认定人员,其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全日制国家任务毕业生。
二、送审材料。
1、初次认定须交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干部介绍信(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从事或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1份(1500字以上); (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计划生育情况表》1份,市卫计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1份;
(6)今年以来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7)任教以来课程表及工作安排表2份;一份归入个人档案,一份学校汇总上交人事股。
三、材料提交时间。请各单位负责职称的同志将材料审核无误后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材料送交人事股。《陆丰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登记表》需上交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文档
费用:认定初级280元。研究生毕业认定中一450元上交汕尾市人社局。
认定填表时间统一为2016年4月
《初级认定材料要求.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