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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简答

发布时间:2020-03-03 03:55: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务员法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公务员坚持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什么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国家公务员为什么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公务员职能有哪些?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公务员分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适才适用适才适遇即专才专用同工同酬

为什么对公务实行分类管理?为了提高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公务员领导职务分哪几种?: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确定公务员的级别依据是什么?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范围界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方面?德能勤绩廉几种?平时、定期。分级等?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公务员晋职具备哪些条件?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程序是什么?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奖励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培训实行的管理? 登记管理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交流是怎样规定的?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怎样规定?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方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3,如何理解公务员管理中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答: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所谓公开,指在公务员的录用、任职、考核、晋升、奖励、惩戒、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等管理环节的依据和过程,都要实行公开。公开即不加隐蔽,增加透明度,让群众知晓,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所谓平等,是指机会均等,每一个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不论性别、各族、出身、家庭、门第等,在取得国家公职上,都有获得均等机会的权利;平等还意味着同级同职公务员应当享受同样的待遇。所谓竞争,是指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方面,在程序的设计上,坚持在众多对象中通过比较鉴别的答辩等,层层筛选、优胜劣汰,确定人选。所谓择优,是指激励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争先恐后,做到择优重用。这一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公务员制度本质特征,是区别于其他人事制度的基本标志。

4,如何理解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生的原则? 答:《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所谓监督,是指对公务员的职权行为从外部进行查看和督促;所谓约束,是指要求公务员作为或者不作为,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所谓激励,是指激发和保持公

务员的工作热情。所谓保障,是指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济待遇,保证公务员顺利地进行工作。激励和保障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是给予奖励和提供物质保障。

5,如何理解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答:《公务员法》第七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所谓任人唯贤,就是指在选拔晋升人员时,以公务员本人的德才表现为主要依据,对德才表现优秀者加以晋升。所谓德才兼备,是指“德”与“才”的统一性及不可分割性,在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必须坚持既要造福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又要重视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所谓注重实绩,就是把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进而决定其任用的重要依据。注重工作实绩,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对这一原则的坚持和贯彻。1,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力? 答:《公务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各级公务员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改造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贪污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广泛权利。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法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的权利;(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公务员法》如何划分公务员的职位类别? 答:《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法》还规定,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

设其他职务类别。

2,《公务员法》如何划分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序列是按照职位类别、职务类别、职务层次、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同,从高到低排列的职务名称序列。划分为综合管理职务序列、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行政执法职务序列、特殊职务序列。 3,什么是公务员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有哪些功能? 答: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奖励的综合标志,兼容了职位与品位的因素。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级别的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2)是平衡比较不同种类职务序列的标尺。在我国公务员法确定的职务级别制度中,职务与级别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由于机关的职务、职数有限,级别设置后,可以使工作人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同时也可以提高工资待遇,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4,如何理解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之间的关系? 答:《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级别。”在我国职务与级别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工资制度中。在确定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时应突出:(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3)向基层倾斜。

1,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重点是什么?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德。主要指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2)能。主要指公务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3)勤。主要指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即公务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4)绩。主要指公务员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即工作实绩。(5)廉。主要指公务员在廉政方面的表现,即廉洁自律情况。对公务员的考核,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4,公务员考核结果如何使用?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国家规定享受

年终奖金;在不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在年度考核中,边疆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1,公务员任用的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两种。

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兼职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公务员晋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2,公务员晋升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程序需经过以下步骤:(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3,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有哪些规定?

答:公开选拔适用于工作部门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它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其程序是:(1)发布公告;(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3)组织统一考试;(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竞争上岗适用于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其程序是:(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3)进行笔试、面试;(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5)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4,公务员降职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其程序是:(1)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定期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提出降职安排意见;(2)征求本人意见;(3)任免机关审批。 任免机关作出降职决定后,本人如果不服,有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被降职公务员一旦提出复核申请和申诉,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在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降职决定的执行。

1,公务员奖励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1,公务员交流的含义和意义有什么?

答:公务员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的愿望,通过法定形式,交换公务员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有哪些规定?

答: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回避的种类和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任职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回避可以在制度上为公务员摆脱各种关系羁绊,正确行使权力创造有利条件。

(3)公务回避。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了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2,如何确实公务员工资水平?

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确定工资水平的基本做法就是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

比较,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3,什么是公务员福利?

答:公务员的福利是指国家和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或其他相应待遇。福利制度是公务员工资分配制度的重要补充。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主要包括休假、福利费、抚恤和优待、冬季取暖补贴等等。

4,什么是公务员保险?

答:公务员保险,是劳动保险的一种,是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残废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抚恤和优待。

1,公务员辞去公职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职有哪几种形式?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辞去领导职务有四种司形。即: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四种。 3,辞退公务员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辞退公务员的肯定性条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1,公务员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答: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退休分强制退休和

自愿退休。从《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看,强制退休的条件有两种:

(1)年龄条件,即到龄即退。公务员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公务员必须依法退休。

(2)身体条件。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论其因公还是非因公,都应当退休,并根据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同原因享受不同的养老保险待遇和伤残保险待遇。

从《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看,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公务员退休后享有哪些基本待遇? 答:公务员退休后待遇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退休金待遇。退休金也称退休费,是国家按规定发给退休公务员的生活经费,也是退休公务员享受物质待遇的基本部分,对保障退休公务员的晚年生活起到主要作用。

(2)政治待遇。是指公务员退休后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与原职务相联系的政治权力。

(3)其他待遇。是指退休公务员在政治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之外,按规定享受的某些待遇。1,申诉和控告有哪些异同点?

答:申诉与控告的相同之处在于:(1)主体都是公务员;(2)目的都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方面;(3)性质上都属于公务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4)申诉与控告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申诉与控告的区别在于:(1)目的不尽相同。(2)客体不同。(3)范围不同。(4)程序不同。 2,公务员提起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的;(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3,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有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有:(1)原处理机关;(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3)监察机关。1,什么是聘任制?其适应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答: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性较

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通过合同任用工作人员的方式。

其范围包括:(1)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即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和专业训练才能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职位;(2)辅助性职位,即事务性较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实行聘任制的条件:(1)工作需要;(2)机关的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和工作经费限额内进行。

2,什么是聘任合同?其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聘任合同是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四项基本内容:(1)合同期限;(2)职位及其职责要求;(3)工资、福利、保险待遇;(4)违约责任。1,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按照法律责任的特性,法律责任的基础是规定的义务,从《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看,对于以下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和公务员的七种情形,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在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时,必须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否则予以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办理。否则,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予以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更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否则,予以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公务员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考试中,不得泄露试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开公正。否则,予以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否则,予以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何理解公务员辞去公职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

答: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适用范围。《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据此,适用的范围体现在:

(1)适用的对象。是辞去公职和退休后的公务员,如果公务员是被开除、辞退而离职的,则不适用该从业限制。

(2)适用的时间。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其从业活动受到限制,超出法定的时间则不受限制。

(3)适用的行为。是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从事营利组织任职,以及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如果从事的不是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活动或从事的不是营利性活动,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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