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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能工作会议上讲话

发布时间:2020-03-03 19:01: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节能工作会议上讲话

召开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暨能耗统计培训工作会议,目的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联络员工作机制,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深化认识,不断增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共机构节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需要每一个机构、团体、组织和个人的积极努力。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降低运行成本的必然要求,对于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区认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节能改造,涌现出一批节水、节电、节油、节气的典型单位,区直部门的人均用电量、公车用油量等指标都有明显下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真抓实干,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切实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强化职责,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联络员工作机制

2008年8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标志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国土、工商、税务、质检等垂直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这一规定,我们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都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负总责的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精神实质和相关规定,以当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与编办、发

改、经委、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理顺和尽快明确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合理界定职责权限,争取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积极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合理界定工作职责,形成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督促各公共机构加快完善节能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定周密、具体、有力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实行节奖超罚的激励措施,加强评价和考核,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建立联络员机制。今天的会议,标志着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机制全面运行。从今年起,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通报各部门、各单位节能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研究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市县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也要尽快健全本地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机制,管理面广的部门也要建立内部联络员制度,如各级教育部门要与下属学校、各级卫生部门要与下属医院建立内部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形成上下顺畅的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切实掌握节能降耗的法规、政策和技术常识,力争成为政策上能咨询、技术上能指导的行家里手;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重要信息,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统计、按时上报能耗数据,提出推进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八个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一是公共机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二是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三是公共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四是公共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五是公共机构要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六是公共机构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目录中的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七是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公共机构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八是公共机构要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这些规定非常明确和具体,我们要认真抓好落实,从各地、各单位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评价和能耗审计,加快建立节能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人员岗位培训。《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及其行政后勤部门,必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的操作岗位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节能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采取学习交流、参观考察、以会代训等方式深入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突出重点,狠抓公共机构节能措施的落实

要确保完成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必须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

(一)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今、明两年自治区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各地、各部门(单位)、各系统也要抓紧制定今、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规划时,要对本级公共机构、本单位的用能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准确把握用能节能工作趋势,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工作,主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把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级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督促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建立能耗计量、监测、统计体系。能源消耗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的“晴雨表”和“信息库”,是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行正确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国管局的要求,今年底前,要在全国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体系,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加快建立能耗监测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对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的数量进行认真统计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严禁随意修改,坚决杜绝谎报、虚报。

(四)建立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机构能耗状况,抓紧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和能源消耗支出标准,逐步建立我区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2009年底前,各市县(区)要确保完成本级行政单位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工作,2010年底前要完成本级所有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工作。要督促各公共机构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抓好关键环节的节能工作。一要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认真抓好国家节能产品、设备清单内节能产品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二要加强节电管理。各公共机构要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对电梯系统要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要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三要抓好车辆节能。要加强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配备车辆,积极提倡和推广使用低油耗、低污染、节能环保型车辆。各单位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

型和清洁能源型车辆。要建立完善公务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四要抓好建筑节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加强公共机构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和节能改造,推进节约用电、用水工作。对能耗高或用能量大的公共机构,要通过能源审计和重点监督检查等措施,督促改进用能管理,降低能耗水平。

四、加强领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条例》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在推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要求,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机构和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解决节能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节能工作有人管、管到位、管出成效。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大胆开展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公共机构违反《条例》的行为,要通过采取责令限期改正、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通报批评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等措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三要广泛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公共机构干部职工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节能降耗工作的重大意义,为节能降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节能降耗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本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马志歧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暨能耗统计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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