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保密制度
为加强审计工作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健全审计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审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
第二条 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未公开事项。
第三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对发现的疑点线索和问题不得泄露;调查审计方案和方法不得泄露;调查取证中取得和了解的资料、情况应严格保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四条 审计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审计处应送学院综合档案室妥善保管。
第五条 在审计工作中,无意或故意泄密并对经济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追究其责任。
《审计工作保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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