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发票管理细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费、有偿服务费等收入结算工作中所使用的发票管理工作,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发票的使用范围
物业公司及各物业管理处在发生下列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
1.物业服务费收入。
2.车位管理费收入。
3.有偿维修服务费收入。
4.其他必须交税的收入。
第3条发票的领用规范
1.各物业管理处设有发票管理员,负责领用、保管、使用发票。
2.各物业管理处所开具的发票均需向公司财务总部领用,并统一加盖公司发票章,不得私自购买发票使用。
3.如需向公司财务总部申请、领用发票时,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第4条发票的填写规范
1.物业管理处应在收讫业主缴纳的现金、支票或其他收款凭证后向业主开具发票。
2.发票填写时,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开具。
3.发票三联一次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发票上必须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名称及房号、开具日期、收费项目、金额(大小写金额
需保持一致)、开票人。
4.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开具的发票上除了应写明上述项目外,还应明确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日期。
5.发票不得随意涂改,如发现开错现象,应三联同时复写“作废”字样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并在发票封面上填写作废张数。
第5条开具红字发票
1.发票核销后或隔月发现发票开具错误而需重新开具发票时,必须先收回原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以抵销开具错误的发票。
2.红字发票的填写项目应与原开具发票所有项目一致。
3.各项目出纳人员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会计或总部会计申请备案,不得随意开具。
第6条发票的核销
1.各物业管理处应备有发票记录本。
2.发票记录本上应明确填写发票号、每张发票所开具的内容等项目。
3.每本发票使用完后,各物业管理处应及时上缴公司财务总部以换取新发票,并请公司财务总部会计人员核销,签字确认。
第7条本细则由×××物业公司财务总部制定,其修订权和解释权均归财务总部所有。
第8条本细则呈报财务总监审批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