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整合各方力量,增强脱贫攻坚战斗力,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2018〕12号)、《XX市关于加强全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X办字〔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即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是我县精准扶贫脱贫最前沿力量。
第三条
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要突出力量整合,应遵循精准选派、严格管理、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干部由包扶单位按照“因村情选人”、“选硬人、硬选人”的原则择优选派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由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发文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各自选派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每期驻村不少于2年,期满压茬轮换。包扶单位编制人数少于7人的,可在县镇两级统筹下与其它单位联合组建驻村工作队。
- 12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落实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教育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
镇办包村干部职责任务:
(一)服从驻村调度安排,及时传达镇(街道)党(工)委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
(二)帮助村“两委”班子理清村级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思路,制订好长、中、短期脱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积极宣讲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解答有关政策法规问题。
(四)经常入户走访,与群众谈心交流,及时准确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扶贫政策享受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五)完成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村“两委”班子职责任务:
(一)熟知脱贫攻坚相关知识和技能,大力宣传扶贫政策法规。
(二)加强自身建设,勇于开拓,创新发展运用党建促脱贫活动模式,发挥支部引领示范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掌握村民致贫原因,按照“一户一策”要求,对照“八个一批”,提出具体措施,帮助指导村民脱贫。
(四)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公开、公示,强化村务监督。
(五)完成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培训
第十二条
XXX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驻村工作队的统筹管理、督查考核。“八办两组”牵头单位承担业务指导职责,配合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等工作。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
包扶单位承担支持保障职责,主要负责人(帮扶工作队长)每月到所包扶村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负责,分管领导每月到村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做好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
第十三条
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十四条
严格日常考勤制度,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第一书记离村3天以内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镇长(主任)批准,超过3天经镇(街道)同意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驻村工作队员离村1天以内由第一书记批准,超过1天经第一书记同意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镇长(主任)批准。
第十五条
实行驻村工作周例会制度,由第一书记负责主持召开,研究安排本周脱贫攻坚工作。
第十六条
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八办两组”成员单位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对驻村工作队进行培训,适时组织典型示范培训。每年对“四支队伍”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5天,达到“全面覆盖”。
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十七条
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督查通报一次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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