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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4: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 单位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 使之科学、合理、公平, 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特别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历史上的问题;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制度;十年*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1979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过于笼统,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大的人,很难分出优劣。操作中,成绩过多被人左右,有悖于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平性,由此造成的偏差会引起更多人不满,造成人力资源损失和浪费。

(二)考核结果等次偏少。公务员考核覆盖面广,层级复杂,因此考核标准必须科学、合理。但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缺乏针对性,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新《规定》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和旧《规定》相比,虽然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使称职和不称职之间有了一个过度,但称职与优秀两个等次之间却缺乏过度,加之优秀等次人数有比例限制,实际评定中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人又很少,这就使称职人员中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大多数的人都集中在称职等次,不管实际工作表现如何都能享受相同待遇,使得考核的激励功能弱化。

(三)考核易流于形式。考核人员中有的认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宝座;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而被考核者素质不高,敷衍了事,表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许多人缺乏参与意识,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优秀等次实行轮流坐庄,搞平衡,搞照顾或者搞论资排辈。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相反,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看,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注重收集汇总考核结果,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措施,考核工作认真与否,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如何,完全取决于单位、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观的调控措施与检查力度,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见建议

(一)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促进考核规范化制度化 首先,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职位说明书,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其次,对定性的指标尽量进行量化。将德、能、勤、绩、廉五个大指标根据工作和任务的实际给予细化,达到可操作化的程度,同时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以体现以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思想。例如:“能”这个指标可细分为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谈判技巧、上进心以及其他专业技能等,再对各小指标进行相应的行为描述,通过与实际情况相比较给定合适的分值。考核标准量化后,在考核中既容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避免了单凭主观意愿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 (二)实行分类考核制度,提升考核针对性实效性 全面科学的考核内容是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基础和保证,要依据不同职位特点制定科学、有效、具体、量化的分类考核标准和内容,按照职位分类所建立的岗位职责规范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分类考核一般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应分别考核,这一点新《规定》第二条有明确规定;第二,按照职位特点,对从事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及司法工作的公务员,除运用基本的考核方法外,还要采取相应的补充办法。由于我国公务员范围较大,涵盖面广,采取通用的考核方法,很难做到准确和科学,因此,在强调采用对所有公务员普遍适用的基本考核方法基础上,还应针对职位的工作情况和特点,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采取具有较强针对性的补充性的考核方法。

(三)强化考核结果使用,促进考核激励作用发挥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是与其升、降、奖、惩紧密挂钩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激励竞争的功用。但如果我们只是出于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出于对公务员的工作及其行为控制的需要,把考核的功用仅用于这些方面,为考核而考核,极易引起被考核者的逆反心理,使考核流于形式。在考核中要充分注意到公务员作为人的社会价值追求和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要从公务员自身的需要来制定考核的政策与标准,把公务中的潜能开发,绩效提高与个性发展引入考核目的中来,即把考核结果公开用于满足公务员个人需要的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核中的功用。

(四)鼓励群众参与,提高考核公信力和权威性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主要在政府内部开展, 这使公务员没有把满足公众的公共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放到首位, 造成了“政府本位”“、服务异化”等问题, 因此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关键在于引入社会大众的参与。应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 每年组织关于民众对政府上一年各方面施政情况满意程度调查, 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政府组成人员年度考核和本级党委书记党内年度考核的一半分值; 再根据主管领导的评分和辖下民众的评分之和, 合理、明确地规定不称职、基本不称职、称职、基本优秀、优秀的标准, 厉行赏罚升降, 励精图治。因此, 在考核制度的推行中, 我们应该及时找出客观需要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距, 总结经验, 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保证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以推动整个公务员制度走向完善。

(五)加强考核过程监督,促进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一项法定性、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对考核工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首先,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成公务员考核工作监督委员会,其次,建立严格的考核监控体系,抓好事前监控、事中监控和事后监控三个环节。最后,实行国家公务员考核问责制,加强对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中违法违纪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达到考核的真正目的,取得良好的考核效果。

通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从而不断提高我们每一个公务员的素质水平,因为公务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务水平,纵观中外历史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政府是没有希望的政府,而一个仅有文化而不能使之化为力量的政府同样是没有前途的政府。对致力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且有良好开端的中国政府来说,努力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

[1] 刘维佳,王翌.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技术与市场.2007年第3. [2] 何丽娟,毛家琼,胡蓓.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技术与市场.2006年第10.

[3]靳亮.论我国《公务员法》激励保健机制的创新与完善[J ].理论界.2007年第3期. [4] 金太军主编.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实施[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64页. 林金奕,徐晓丹.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存问题分析[J ].海峡科学.2007年.(10).

关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思考 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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