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收入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上年度收入 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工资、奖金、津贴等年收入所得元;
2、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元;
3、其它所得
特此证明。
(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经办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及全部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审核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审核签字盖章。
单位(或社区)地址:单位性质:
单位(或社区)负责人姓名:单位(或社区)联系电话:
《连云港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收入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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