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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小炒

发布时间:2020-03-04 08:17: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名词简释

1、制度: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 反映和体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 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一般包括非正式约 束和正式约束两个部分。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无意 识地形成的,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 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也称正式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 带有强制性的规则,包括社会规则、政治规则、经济规则等。狭义的制 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 遵循的规则。

2、政治体制:政治制度的内层或核心层是国体,它是一个国家最根 本的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它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首先 是政权)由谁来行使;中层是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以及政党和公民的行为准则等基本政治制度;外层则是可供政治实体 直接操作的各类具体的规则、程序、方式等。通常把中层和外层的具体 政治制度称为“政治体制”。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是人民民主 专政制度的直接体现。这是由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决定 的。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全部国家权力。人民代表 大会对全部国家权力的掌握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即由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权力,这些国 家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4、宪政: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 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 程。

二、简答题(部分)

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第一,平等权;第二,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第三,政治自由;第四,监督权。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第一,人身自由;第二,人格

严不受侵犯;第三,住宅不受侵犯;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 保护;第五,宗教信仰自由。

(3)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第一,劳动权;第二,

息权;第三,获得物质帮助权;第四,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进 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有何不同之处?谈谈具体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除行使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职权外,还可以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民族自治 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自治权的行使主要有:根据本自治地方政 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对于国家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 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

自治法以及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而制定的条例,它是自治机 关管理本地方事务的规章。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为解决某一, 方面的问题,维护当地民族特点而制定的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旗)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 会批难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我国行政监督有哪些方式? (1)上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

其人员实施监督c上级行政机关通过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 核、奖惩下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下级丁作实施行政监督。也可以通 过行政复议撤销下级政府做出是错误的行政决定c (2)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

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 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监察监督: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c国务院行政监察机构是 国家监察部,由于地方政府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接受所 在政府和上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因此国家监察部对地方政府 的行政监察机关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领导权。

4.法院和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之下 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法院和检察院是行使国 家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机关,其中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 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司法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内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以及其它司法组织,甚至中共党的机构共同分享的,而司法机 关也并不仅仅是指法院和检察院,还包括行政机构的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人民代表大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其它具有权能 的机关。因此,严格地说,法院和检察院只是全部司法机构体系中行使, 国家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机关,与司法机构体系不可等量齐观。

三、论述题(部分)

1.试述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 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柱石,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和

社会的基础之一。由于在中国政治中,军队无法与政治隔离,因此中国 共产党对中国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理所当然地包括了如何处理与军队 关系的内容。

党指挥枪是巾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

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 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 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而不是任何 其他力量可以和能够领导军队。

党指挥枪原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政治上、思想上、组 织上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服从 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 的政治目标就是军队的政治目标,军队不允许持有与中国共产党的政 治目标不同的其他任何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在军队中,只能宣传和

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绝不允许宣“传、渗透、奉行 其他任何政治思想和主张。

首先,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思想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奉行中国共 产党所奉行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这些思想和理论武装军队的头脑;不允许在军队中传播任 何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思想;保持军队在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思想上的纯洁性,使军队能够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 党保持一致、在军事上自觉听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

从具体手段上说,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首先表现为中国共产 党在组织上系统地实行对军队的严格控制和领导。

其次,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 层层建立党组织,使中国共产党党组织成为军队中更为集中、更有凝 聚力的组织核心,从而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 军队的组织领导是排他性的。

再次,中国共产党通过独具特色的政治工作制度保证对军队的领 导。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由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机关制度构成。 2.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是什么?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民 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在中国.各少数民族

与汉族不仅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而 且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会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 殊保障。

(3)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国家统一为原

则,任何实行民族区域白治的地方i都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各级自治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级基层政权机关;二是民族区域 自治及其自治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 有自治权、行使自治权利;于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 治,而且还是区域自治,是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自治。

(4)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优惠的 财政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贸易,照顾少数民族用品生产;扶持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摆脱贫闲;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力度。 (5)少数民族人口政策:一般规定: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两个

或三个孩子;边境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人口特别稀少地区的 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三个以上的孩子;西藏自治区的藏族农牧民 夫妇可以不受限制地生育子女。

(6)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政策: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 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7)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少数民族的语言、文 字受到了普遍重视、尊重,并得到广泛的应用。 (8)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9)保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政策。 (10)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和管理的职能,按照一定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3分)具体说,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分)

2.参政议政: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3分)参政议政的实行形式一般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2分)

3.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是建立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具有自治权利和地位的地方行政单位。(1分)主要有4种类型: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在某些汉族人口占大多数的地方也可以以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该地方的民族分布状况。(2分)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上,相当于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成为自治区,介于省与县之间的称自治州,相当于县的称自治县,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才是民族自治地方。在设区的市设立的区、在县以下设立的民族乡都不是民族自治地方。(2分)

4.公务员:在国外,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2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国的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3分)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3分)

它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历史性。政治制度是人类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出现的现象,是一个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历史范畴.政治制度就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将随着阶级、阶级矛盾以及国家的消亡而自行消亡.第二,阶级性。政治制度作为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反映了特定社会形态的阶级本质和阶级关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第三,权威性。政治制度通常是统治阶级依靠政权的力量,以国家的名义正式颁布和强制执行的,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第四,层次性。政治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其结构是极为复杂的,表现为一定的

层次性。处于不同层次的政治制度,其内容,形式和作用是不尽相同的。第五,稳定性。政治制度的形成、确立和被接受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它要发挥维持秩序、规范行为等功能则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这种稳定不是墨守成规、僵化不变,相反,它是一种动态的稳定。(7分)

2.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4分)

按照宪法规定,国务院对全国的行政领导权,包括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制定其他能够影响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居民的政策和措施,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绝对的,集中的权威和权力。(6分)

五、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根本原则是党管干部。干部管理工作由各级党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门具体执行。(1分)

其主要制度及内容包括:

党管干部原则,即只有中共中央及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才拥有处理干部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权力。这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2分)

干部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分部分级管理。“分部管理”,就是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中央和中共党委的各部分骨干部的制度。“分级管理”,就是在中央和各级党委之间建立分工管理各级干部的制度。(2分)

中共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干部任免权。中共任免干部的形式有四种:第一,中共直接任免;第二,中共推荐,人大任免,第三,中共推荐,政府任命;第四,在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实行党委失推荐或厂长提名,经企业党政领导集体决策后,由厂长任免。(2分)

干部调配:中共党管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干部调配是指干部管理部门通过改变干部的隶属关系或工作关系,重新确定其工作岗位和职务的过程。干部调配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2分)

干部录用:即按照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式吸纳干部的制度。它是整个干部队伍的“进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数量和质量,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主要环节。(2分)

干部任用:即用人单位根据一定的条件与标准,遵循特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方式,合理使用工作人员的制度。中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考任;选任;委任;聘任。(2分)

鉴定考核:即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干部的政治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察与评价的制度。干部鉴定考核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鉴定考核可以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主要由中共组织部门和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做出。(2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3分)

第二,人民代表女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3分)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3分)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多党地位平等的多党竞争制度需要不同的政党生存和竞争的制度空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与西方多党竞争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议会民主制。在目前阶段,在中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义,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所必然要求的政党活动空间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具有了根本性的地位和意义。(3分)

1.制度及政治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验生活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它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历史性。第二,阶级性。第三,权威性。第四,层次性。第五,稳定性。

2.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3.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进和创新的一种形式。所谓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而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的抗干扰能力。 第一章宪法制度

1.宪法的分类和我国宪法的类别属性:现有的宪法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宪法和实质上的宪法两大类型。形式上的宪法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来划分的;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及程序为标准为划分的;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是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为划分的。我国的宪法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民定宪法。实质上的宪法从宪法的性质和实际功效的角度来对宪法进行划分。西方学者把宪法划分为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语义性宪法;保障性的宪法(真正的宪法)、名义性的宪法和装饰性的宪法(或冒牌宪法)。马克思主义学者以宪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划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国的宪法是规范性宪法、保障性的宪法、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是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3.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群众路线的原则。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5)责任制原则。

4.公民和人民的不同含义。

在我国,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一是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二是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为广泛。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三是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四是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第二章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

1.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

(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

(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

(4)组织和动员社会。

(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2.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

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而不是任何其他力量可以和能够领导军队。

党指挥枪原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服从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就是军队的政治目标,军队不允许持有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不同的其他任何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在军队中,只能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绝不允许宣传、渗透、奉行其他任何政治思想和主张。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思想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奉行中国共产党所奉行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这些思想和理论武装军队的头脑;不允许在军队中传播任何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思想;保持军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思想上的纯洁性,使军队能够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在军事上自学听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

从具体手段上说,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首先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系统地实行对军队的严格控制和领导。

其次,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层层建立党组织,使中国共产党党组织成为军队中更为集中、更有凝聚力的组织核心,从而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是排他性的。

再次,中国共产党通过独具特色的政治工作制度保证对军队的领导。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由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机关制度构成。

3.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1)参政议政,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政议政的实行形式一般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

(2)民主监督,即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

(3)民主党派在人大和政协中参政议政。

(4)民主党派的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接受和服从中共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构建的国家政权体系,它主要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产生它的人民的关系,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多党地位平等的多党竞争制度需要不同的政党生存和竞争的制度空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与西方多党竞争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议会民主制。在目前阶段,在中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义,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所必然要求的政党活动空间的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具有了根本性的地位和意义。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主要就是地方立法权。地方组织法第

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均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地方性法规有如下情况:

第一,制定国家法律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即执行性和补充性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法律的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授权的内容,原来均属于中央立法机关的权限。

第三,制定国家暂时没有立法,而本行政区域又迫切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就国家不可能专门立法的地方特殊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一,法规议案的提出。

第二,法规议案的审议。

第三,法案的通过。

第四,地方性法规的备案。

第五,地方性法规的公布。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及其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除行使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外,还可以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自治权的行使主要有:根据本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对于国家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而制定的条例,它是自治机关管理本地方事务的规章。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为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维护当地民族特点而制定的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旗)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四章国家元首制度

1.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时也是国家机构,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一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职权。

2.我国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

(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

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

(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行国事活动;

接受外国使节;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五章中央行政制度

1.宪法规定的国务院的地位和性质。

按照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对全国的行政领导权,包括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制定其它能够影响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居民的政策和措施,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绝对的、集中的权威和权力。

2.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第一,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国务院的工作由总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总理是国务院的惟一法定责任人和最高领导人。

第二,在国务院内部,实行总理负责制。只有总理才是国务院的负责人,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只是总理的助手,并只对总理承担责任。

第三,总理享有国务院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

第四,总理享有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务院工作人员的提名权。

第五,总理享有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和议案的签署权。

3.我国行政监督

(1)上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上级行政机关通过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下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工作实施行政监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下级政府做出是错误的行政决定。

(2)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监察监督: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国务院行政监察机构是国家监察部,由于地方政府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接受所在政府和上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因此国家监察部对地方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领导权。

4.国务院的行政方式:

参与立法;行政立法;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直接命令;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国家统计局系统的工作;地方政府的报告);审计和行政监察;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专项拨款;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垂直领导。

第六章地方行政制度

1.我国的行政区划

2.地方政府的类型:一般地方政府(省、地区、县、乡、民族乡);城市地方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及其设置标准、县级市、区、镇);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第七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中华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不仅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而且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会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

(3)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国家统一为原则,任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级自治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一级基层政权机关;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及其自治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有自治权、行使自治权利;三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而且还是区域自治,是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自治。

(4)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贸易,照顾少数民族用品生产;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力度。

(5)少数民族人口政策:一般规定: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边撞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人口特别稀少地区的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三个以上的孩子;西藏自治区的藏族农牧民夫妇可以不受限制地生育子女。

(6)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政策: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7)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受到了普遍重视、尊重,并得到广泛的应用。

(8)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9)保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政策。

(10)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2.民族自治地方的含义及其基本形式。

民族自治地方是建立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具有自治权利和地位的地方行政单位。主要有4种类型: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在某些汉族人口占大多数的地方也可以以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该地方的民族分布状况。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上,相当于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成为自治区,介于省与县之间的称自治州,相当于县的称自治县。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才是民族自治地方。在设区的市设立的区、在县以下设立的民族乡都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八章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在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这些地区的政府虽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性质仍然是国家的地方政府,不具有主权国家的性质和地位,不能行使国家主权。

“一国两制”的核心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国两制”制度的实施,首先必须保证国家的统一。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在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这些实行不同制度的地区,是国家的组成部分,是统一国家的不可分隔的一部分;其次,邓小平说“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10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第九章审判和检察制度

1.法院和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之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法院和检察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机关,其中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司法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以及其它司法组织,甚至中共党的机构共同分享的,而司法机关也并不仅仅是指法院和检察院,还包括行政机构的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人民代表大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其它具有权能的机关。因此,严格地说,法院和检察院只是全部司法机构体系中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机关,与司法机构体系不可等量齐观。

2.检察院的立案范围:

除办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案件外,检察院还可以直接立案办理某些案件。

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包括: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

(4)特别决定侦察的案件。

3.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方式:法院(合议制;两审终审制;审判委员会;案件审批制度);检察院(侦察;批捕;公诉;抗诉;监督)。

第十章军事制度

1.武装力量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还包括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

2.兵役制度: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重点是中国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制度的主要内容。

3.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军事制度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如何体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主要通过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加以实现

政治上,用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统一全军的思想和行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目前阶段,就是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的建军思想和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关于“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等一系列建军思想。

思想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指战员的头脑,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

组织上,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健全军队党委制和政治委员、政治机关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第二,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体现的。一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二是军队中班有党员,排有党小组,基层连队设立党支部,团以上单位设立党委;三是各级党委是军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四是党委对所属部队的一切组织、一切部门、一切人员、一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除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外,都必须先由党委做出决定;五是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开展工作;六是未经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插手、过问或处理军队问题,更不允许擅自调动和指挥军队;七是党禁止除共青团之外的其他任何党派、政治团体、政治组织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和发展成员;八是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成员如果参加军队,必须与原来的组织脱离关系;九是未经党组织的批准,不允许在军队中建立任何性质和形式的小团体、小组织;十是只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才能委派军队中的各级领导干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向军队委派干部。

第十一章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方针: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

原则。“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2.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在人大和政协中参政议政;其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 第十二章干部——公务员制度

1.党管干部

2.世界及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及范围

3.职位分类的含义和基本内容:职位分类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中国行政机关实行的职位分类相对比较简单,同时兼顾品位因素。

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对政府公职的每个职位进行设置。二是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与任职资格条件。三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确定职位的类别和级别。四是对职位的管理。

4.公务员回避问题

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第二,回避的类型。第三,回避管理。 第十三章选举制度

1.中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获得的资格要件。

(1)必须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公民身份确认的惟一条件是取得国籍。中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国籍。

(2)必须年满18周岁。

(3)必须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那些虽然受到法律惩罚但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依然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什么是直接选举间接选举

第十四章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

1.基层自治制度的类型:农村村民委员会制度;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村民委员会的实质和内容: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同时也是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村民委员会与国家政权组织、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群团组织,有着显著的区别:一是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一级政权,也不是政权组织的派出机关或延伸机构,而是由全体村民实行自治的组织实体。二是村民委员会不同于经济组织。三是村民委员会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也有区别。

总之,村民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组织。

四、简答题:6题(5′×6=30′)

1、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第一,民主的基础更为广泛;

第二,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更大的权力;

第三,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作呈现出一定的特色;

第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联。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2、简述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有哪些义务。

答: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以下的义务:

第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所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第二,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参加代表活动,遵守本级人大会议的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

第三,保守国家机密;

第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3、

简述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1、普遍原则

2、平等原则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

5、差额选举原则

4、简述国家行政组织设置需要遵循的原则。

第一,需要选择,即行政组织的设置与变更,必须适应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需要;

第二,精简原则,指行政组织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要达到既精又简的目的;

第三,统一原则,指行政机构内部设置要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外部设置上要注意上下级的领导关系明确;

第四,依法原则,指行政组织体系、机构人员编制等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设置;

第五,效能原则,指行政机构的设置要以最少的行政资源投入来取得最大的社会综合效益。

5、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点。

第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

第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国家统一与安全;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加快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总之,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50年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功地实现了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的平等互助,充分说明了该制度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6、简述行政法规的主要特征。

第一,行政法规的制定者是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其他国家行政机关都无权制定;

第二,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宪法和法律,在所有国务院文件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地位最高;

第三,行政法规所制约和保障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调整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所发生的种种关系

第四,行政法规对于法律来说,具有从属性,行政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第五,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必须依照法定的行政立法程序进行。

7、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本身要形成哪些新的定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本身要形成新的定位,这主要包括:

第一,为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公共政策;

第二,通过财政、金融、货币等宏观调控手段调节市场,引导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通过经济立法、执法等法律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扩大政府的社会控制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持社会秩序,提供社会福利;

第五,优化政府本身的管理,实现政府行政的法制化和高效化。

8、简述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

1979年选举法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围,规定县人大代表也由直接选举产生。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扩大人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

第二,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将直接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第三,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加强了县一级政权的建设,就能推动乡镇一级的政权建设。

第四,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9、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干部管理制度有哪些弊端?

现在仍在部分实行的干部管理制度的弊端有:

第一,管理对象庞杂,国家干部概念模糊,缺乏科学分类;

第二,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严重阻碍人才成长;

第三,管理权限过分集中,责权分离,管人和管事相脱节;

第四,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制,主观随意性大。

10、简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对于确保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有着特别意义。

第二,有利于我国社会的稳步发展,保证社会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第三,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民主、和谐的政治局没。

第四,有利于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增强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对祖国的向心力。

11、中国的行政区划的变更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中国的行政区划主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第一,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原则。 第二,有利于发展经济原则。

第三,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第四,有利于祖国的统一。

12、简述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

1979年选举法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围,规定县人大代表也由直接选举产生。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扩大人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

第二,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将直接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第三,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加强了县一级政权的建设,就能推动乡镇一级的政权建设。

第四,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13、如何理解中国的首长负责制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首长负责制。

中国的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首长负责制,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一致的。 。

首先,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形式。

其次,首长负责制是以民主制为前提的个人负责制。

最后,首长负责制在制度上结合了合议制的特点。

14、简述如何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抑制行政腐败。

抑制腐败的主要途径是健全行政监督体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第一,健全制度性监督;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 ;

第三,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15、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录用应遵循的原则。

公务的录用应该遵循以下4个原则:

第一,公开。即录用公务员应公开进行。

第二,平等。即具备报考条件的公民均享有竞争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行列。

第三,竞争。即依据考核情况录用考核人员,优胜劣汰。

第四,择优。即对报考人员采取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实现人与事的最佳配合。

16、简述如何继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第一,改进提出与确定候选人的方式;

第二,完善候选人的介绍方法;

第三,采用多种方式划分选区与选举单位;

第四,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第五,深化对选举的认识。

17、简述国家行政的主要特点。

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家行政主体的公共权威性;第二,国家行政活动兼具社会性与政治性;

第三,国家行政体制的集权性;

第四,国家行政效力的强制性。

18、简述上级国家机关主要从哪些方面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一,上级国家机关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需充分考虑到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

第二,上级国家机关在财政、经济上采取多种措施,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照顾,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第三,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培养大量的各级干部、各级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第四,国家采取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

19、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审判原则。

第一,独立审判原则;

第二,遵循判例原则; 第三,公平的诉讼程序原则。 第四,实行陪审制度的原则。

论述题(2题,20分)

1、联系实际,论述如何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有了较好的发挥,其权威性也在日趋增强。但是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第一,坚持与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坚持与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这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所在。在理顺党与人大关系的基础上,做到既坚持党的领导,又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独立行使职权。一方面,党组织对人大实行政治领导,另一方面,党组织不包办人大工作,要带头尊重和遵守人大所制定的法律和决议。

第二,强化人大的立法与监督职能。在立法方面,既要加快立法步伐,又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总结与研究,进一步划清中央与地方、人大与行政之间的立法权限,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在监督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监督和对工作的监督。

第三,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各级人大代表应经常联系本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注意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要向人民群众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知识,公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活动情况。

第四,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组成人员方面,要求每位代表都有较好的素质,在年龄、专业等方面有一个较为合理的结构。二是在工作制度方面,需制定出各类具体的工作规程,使得人大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

总之,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切实地推行。既要积极从事,防止停滞不前,又不可操之过急,指望一蹴而就。

2、结合实际,谈谈如何继续推进国家行政体制改革。

答:中国国家行政体制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行政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为推进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方向。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行政权限。这是中国国家行政制度改革的关键,意味着在国家和社会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权。政府要逐步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由指挥微观经济活动为主转变为宏观调控活动为主,要进一步明晰政企之间的产权关系,要对政府职能本身进行改革,形成新的定位。

第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中国长期存在着政府机构过度膨胀,以及由此导致的机构重叠、效率低下的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理顺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实行政企分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合理集-分模式。进一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正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形成稳定规范的分权模式,既保证中央的权威,又要保证地方积极性的发挥。

第四,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抑制行政腐败。要健全制度性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根治腐败现象。

第五,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行政人员管理。要提高行政人员素质,进而提高国家整体行政水平。

总之,国家行政体制的改革是一个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这项深刻的体制改革,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虽然已经建立并已初步推行,但还需要在推行中逐步加以完善和健全。 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解放思想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前提。 一是要意识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乃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然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应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正确处理各种矛盾;二是要认识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与党管干部的原则是高度一致的;三是完善公务员制度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

第二,健全法制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一是要提高立法层次,二是应逐步出台空缺的单项法规,三是根据实际效果,对已出台的单项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三,深化运行机制的改革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关键。 一是应抓好竞争激励机制,二是在新陈代谢方面,应重点加强聘任制的试点和完善,三是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或政策措施。

第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根本。 一是要抓紧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从各方面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重视加强政策水平、执法能力等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

总之,要借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已有经验,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管理不同类型干部的多样化新体制。

4、结合实际,谈谈如何继续完善中国的选举制度。

中国的选举制度几经改革,其科学性、民主性与可操作性正在提高。但是仍不能说已经十分完善,因此必须继续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

第一,

改进提出与确定候选人的方式。选举委员会在公布候选人名单时,必须将政党、团体及选民依法推荐的人选一视同仁地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要依法由各选区的选民反复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二,

完善候选人的介绍办法。采用由选举委员会介绍,由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或选民介绍,由候选人依照一定的程序自我介绍三者并用的方法,使选民了解和熟悉每一名候选人。

第三,

采用多种方式划分选区与选举单位。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今后除继续坚持按地区选举的制度外,可辅以按界别选举和其他方式产生部分代表方法。

第四,

关于直接选举的范围。实行直接选举需要具备各类条件,就目前中国的现状来看,还不宜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以上。但是今后应在逐步完善与巩固县乡两级的直接选举的基础上,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深化对选举的认识。要通过广泛而经常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干部群众对选举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对选举重要性的认识。

5、联系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答: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

第二,实施国家提出的若干措施:

1、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付制度,逐步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

2、优先在民族自治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

3、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增强民族自治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

4、加快中西部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引导外资更多的投向中西部地区;

5、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6、加强东部沿海地区与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联合和技术合作。

第三,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必须坚定地贯彻邓小平同志的民族工作理论;

2、要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总体原则下,重申和确立一些具体的制度;

3、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

4、进一步加强民族自治机关的建设。

6、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继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答: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一,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关键。一是要求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二是要求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求采用民主的方法和态度。

第二,加强各民族党派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要在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方面加强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

第三,健全和疏通民主党派的参政渠道,进一步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首先,应当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其次要继续举荐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第三,各民主党派应不断取得参政议政和协商监督的发言权;第四,中国共产党应为民主党派知情知政创造更多的条件。

第四,制定和健全有关多党合作的具体法律与制度。进一步规范具体的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7、结合实际,谈谈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性。

中国实行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应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和现实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这种必然性表现为 :

第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整个历史看,各民族友好相处和统一的时间明显长于割据的时间;

第二,中国各民族的发展在地区上是相互交错的,早已经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第三,中国各民族人民在同共同敌人的斗争中,自觉地结成了一个民族整体。

第四,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更加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局面,形成了中国各民族人民密切合作、不可分割的条件。

历史的发展提供了合作的条件,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更创造了合作的基础。我国实行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历史选择。

8、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抑制行政腐败。

腐败是中国社会当前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腐败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监督体系不健全,缺乏对行政权力有效监督所导致。要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抑制行政腐败,主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健全制度性监督。 一是监督机制要从单纯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转变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监督三者的结合,从而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全方位的制约机制; 二是监督主体要实现权力的相对独立性。 三是监督的具体制度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

一方面政府对社会舆论要加以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政府要主动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保障新闻媒体和公民行使社会舆论监督的合法权利。

第三,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既要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又要保持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

1.什么是制度?什么是政治制度?

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2分)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2分)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2分)

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2分)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特色?

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2分)第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分)第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分)第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2分)第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能够实现自身的改革和完善。

4.何谓“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4分)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分)

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分)。

5.电子政务有哪些优点?

第一,电子政务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和组织的高度整合(2分)第二,电子政务具有良好的交互性。(2分)第三,电子政务可以促进政务公开。(2分)第四,电子政务可以提高行政效率。(2分)第五,电子政务有利于提高政治参与的水平。(2分)

6.什么是宪法?它有什么基本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规等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核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石。(4分)

宪法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分)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7.什么是宪政? 它与宪法的关系?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 形态或政治过程。(4分)

宪法与宪政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首先,宪政的核心内容是如何创制一个好的 宪法、如何使一个好的宪法得到具体的实施和如何保障在实施中的宪法充分发挥其根本法的作用。其次,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第三,没有宪法谈不上宪政,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6分)

9.什么是宪法监督?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4分)

8.简述宪法适用。

宪法适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宪法的活动。根据宪法适用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宪法适用分为“执宪”和“司宪”。(4分)

所谓执宪是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宪法的活动。所谓司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贯彻运用宪法的活动。(6分)

10.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和管理的职能,按照一定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

具体内容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 元首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分)

11.我国公民有哪些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3分)(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3分)(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3分)(4)特定人的权利(1分)

12.我国公民有哪些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其他方面的义务

14.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职权? 代表职权分为会内职权和会外职权。(1) 会内职权:提出议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选举和决定任命的投票权;审议权;.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调查提议权;表决权;.免责权。(5分)(2)会外职权:与原选举单位保持联系权;视察权;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权;.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原选举单位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权。(5分)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制宪和修宪权;监督宪法实施权;立法权;其他方面的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6.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时也是国家机构,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一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3分)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职权。(5分)

17.我国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包括哪几个方面?

(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5分) (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5分)

18.简述宪法中规定的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按照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4分)国务院对全国的行政领导权,包括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制定其它能够影响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居民的政策和措施,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绝对的、集中的权威和权力。(6分)

19.总理负责制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第一,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国务院的工作由总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总理是国务院的惟一法定责任人和最高领导人。(2分)第二,在国务院内部,实行总理负责制。只有总理才是国务院的负责人,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只是总理的助手,并只对总理承担责任。(2分)第三,总理享有国务院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2分)第四,总理享有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务院工作人员的提名权(2分)第五,总理享有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和议案的签署权。(2分)

20.简述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的职权属于执行性质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拥有广泛、全面、统一领导国家行政活动的直接权力,以及为了保障这种领导得以实现的间接权力。(1)国务院的直接权力: 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对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权; 行政管理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权; 外交权。 (5分) (2)国务院的间接权力: 立法提案权; 否决权; 戒严权;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的形式授予的其它权力。(5分)

21.什么是行政监督?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是怎样的?

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1分)它包括:(1)上级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通过撤销 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 下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 下级工作实施行政监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 撤销下级政府做出的错误的行政决定。 (3分)(2)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分)(3)监察监督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国务院行政监察机构是国家监察部。地方政府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接受所在政府和上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3分)

22.什么是行政区划?其意义何在?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通常在中央政府或组成联邦的次级地方政府的统一权威下,将国土或本地方区域加以一定的划分,形成一个个相互区别的区域,并在其上建立相应的政治、行政等国家机关组织,(7分)以方便国家或地方的管理,实现国家或次级地方的统治职能。(3分)

23.地级市设置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为市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5万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0万以上;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4分)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例达35%以上;(3分)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并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的中心城市。(3分)

24.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共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3分)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实行区域性的民族自治。民族自治机关享有管理和决定本民族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法定权力,享有根据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主权。(7分)

25.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立法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所不同;民族自治地方有变通执行权;民族自治地方有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权;民族自治地方有地方公安部队组建权;民族自治地方有社会事业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机关组织和工作规则的设定权; 民族自治地方有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优先权。

26.什么是民族自治地方?它有哪些基本形式?

民族自治地方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上建立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5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形式有:(1)以一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2)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3)以一个较大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其中包括级别不同的若干较小规模的其它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4)一个民族在多处有聚居区的,建立多个自治地方。(5)对于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则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乡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5分)

27.简述一国两制的内涵及其核心内容。

“一国两制” 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在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这些地区的政府虽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性质仍然是国家的地方政府,不具有主权国家的性质和地位,不能行使国家主权。(4分)

“一国两制”的核心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国两制”制度的实施,首先必须保证国家的统一。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在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这些实行不同制度的地区,是国家的组成部分,是统一国家的不可分隔的一部分;其次,邓小平说 “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10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6分)

28.我国法院有哪些种类和层级?

由最高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构成。(2分)地方各级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2分)目前主要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等。军事法院设三级: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分别设在广州、上海、武汉、青岛、天津、大连等口岸城市。铁路运输法院分设两级,即在各个铁路管理局中设立的中级铁路运输法院和在铁路管理分局设立的基层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主要包括基层森林法院(林区人民法庭)森林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内设的林业审判庭)、高级法院内设的林业审判庭。(6分) 29.简述检察院的立案范围。

除办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案件外,(2分)检察院还可以直接立案办理某些案件。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2分)(2)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等等。(2分)(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2分)(4)特别决定侦察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索院立案侦查。(2分) 30.法院的工作方式是什么?

(1)合议制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合议制的形式是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3分)(2)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3分)(3)审判委员会各级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2分)(4)案件审批制度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实际上还实行案件审批制度。案件审判制度是指所有的案件在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审理之后、判决之前,主审人员必须将案件审理的具体意见上报主管的行政业务领导,如庭长或副庭长、院长或副院长审查决定的一项制度。(2分) 31.检察院的工作方式是什么?

(1)侦察侦查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侦查权。(2)批捕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对于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3)公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4)抗诉

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检察院对于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于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再审。(5)监督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侦察和法院审理案件。(6)民主集中制

32.简述中国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这意味着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开始没有主次之分。(2分)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3分) 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5分) 33.简述中国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制度的基本内容。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工作的任务:一是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二是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三是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全国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各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预备役是国家武装力量的后备力量之一,是增援与加强现役兵力的最直接的后备力量,也是战时首先动员的对象。预备役部队由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士兵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一编制组建,属于人民解放军序列。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总参谋部的计划进行军事训练,必要时可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可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役的军官和士兵从事正常的职业和工作,并不长期脱离工作和生产。(5分) 从1983年开始,我国各军区及军兵种开始普遍组建预备役部队,现已拥有数十个师的新型预备役部队,军兵种包括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舟桥部队,以及海、空军等。

37.什么人可以报考公务员? 从一般的角度看,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是具有良好的品行;五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是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8分)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三种情况: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2分) 34.简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及其基本性质。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分)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个制度是在肯定中共唯一执政党地位前提下的多党派共存和中共与各个民主党派之间的领导、协商关系,(3分)中共在多党合作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中共的领导,同时,中共是中国政府的“执政党”,民主党派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等形式和渠道“参政议政”,因而具有参政党的地位;(3分)此外,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尽管承认和保障中共的领导地位,但也强调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这种宪法地位和权利本身是不以政治关系的变动而变动的。2分)

35.从世界范围看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我国是什么状况?

在国外,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也不尽一致,但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将公务员限定在行政系统内,并排除选举职和任命职。按照这一划定,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事务次官以下的所有工作人员,其范围上自常务次官,下至清洁。这一类型以英国最为典型。二是将公务员范围扩大到整个行政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选举产生和政治任命的政务官在内。美国即属这一类型。三是将所有国家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系统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如邮局职工、公共汽车司机等)统称为公务员。法国属于这一类型。(5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职能;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依此,中国公务员实际上包括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七类机关工作人员,即在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此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5分)

36.简述西方和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西方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部外制”管理机构,即在行政系统以外设置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统一掌管公务员所有事宜;二是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部内制”管理机构,即在政府行政系统内设置人事机构,掌管各部门内部公务员的人事行政事宜;三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折衷制”管理机构,即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置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公务员考选事宜,而公务员管理事宜则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5分) 中国《公务员法》尽管没有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但按照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公务员管理机构从纵向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一类是地方(县级以上)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从横向看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一类是各机关内设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如法院、检察院管理本系统内的公务员。(5分) 38.中国的选举制度如何保障选举人权利?(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主要是保障公民通过投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法律既要保障选举人自由投票的权利,也要保障公民自愿放弃选举权的权利。(5分)(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遵循差额选举的原则。(5分) 39.简述村民自治的实质和内容。

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4分)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从操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

40.什么是城市社区建设?

城市社区建设指的是城市基层社会在党和政府的支持、指导下,通过调整、强化社区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改善社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把社区与整个国家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从而通过社区建设促进整个社会进步的持续发展过程。城市社区建设对于城市基层社会不断强化基层民主自治,优化社区结构,不断完善与提高社区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都具有越来越重要和突出的作用。(6分) 国务院将“推进社区建设”的职能赋予民政部;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建设中具有主体地位和作用的组织。(2分) 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有: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建设等内容。(2分) 论述题(1题,20分)

1.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发展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5分)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指的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它表明我国实行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5分)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这些制度的全过程。(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2分)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2分)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只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人民有权行使国家权力,但就“如何行使”以及“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去行使”等具体问题却没有作详细的规定。这需要由其他的制度来具体规定和实施(1分)。

2.联系实际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4分)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4分)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分)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4分)

(结合实际占4分)

3.试述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

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而不是任何其他力量可以和能够领导军队。(4分)

党指挥枪原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服从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就是军队的政治目标,军队不允许持有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不同的其他任何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在军队中,只能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绝不允许宣传、渗透、奉行其他任何政治思想和主张。(4分)

首先,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思想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奉行中国共产党所奉行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这些思想和理论武装军队的头脑;不允许在军队中传播任何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思想;保持军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思想上的纯洁性,使军队能够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在军事上自觉听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4分)

从具体手段上说,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首先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系统地实行对军队的严格控制和领导。

其次,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层层建立党组织,使中国共产党党组织成为军队中更为集中、更有凝聚力的组织核心,从而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是排他性的。(4分)

再次,中国共产党通过独具特色的政治工作制度保证对军队的领导。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由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机关制度构成。(4分)

4.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4分)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4分)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4分)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构建的国家政权体系,它主要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产生它的人民的关系,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4分)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多党地位平等的多党竞争制度需要不同的政党生存和竞争的制度空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与西方多党竞争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议会民主制。在目前阶段,在中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义,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所必然要求的政党活动空间的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具有了根本性的地位和意义。(4分)

5.国务院有哪些行政方式?其内容如何?

(1)参与立法(2)行政立法(3)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4)直接命令;

(5)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 (6)审计和行政监察; (7)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 (8)专项拨款; (9)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 (10)垂直管理

(以上10点,少1点扣2分。须稍作展开论述,否则扣5分) 6.试述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2)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3)民族区域自治原则。(4)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5)少数民族人口政策。(6)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政策。(7)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8)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9)保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政策。(10)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以上10点,少1点扣2分。须稍作展开论述,否则扣5分) 8.中国干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即只有中央及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才拥有处理干部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权力。这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党管干部也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干部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分部分级管理。中国共产党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干部任免权。干部调配是中国共产党党管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5分)(2)干部录用

干部录用,即按照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式吸纳干部的制度。它是整个干部队伍的“进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数量和质量,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主要环节。录用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 “实行公开招考、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的办法。干部录用的渠道主要有考试录用,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从企事业、工厂和农村吸收,培训录用等。(5分)(3)干部任用制度

干部任用制度,即用人单位根据一定的条件与标准,遵循特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方式,合理使用工作人员的制度。中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考任、选任、委任、聘任。(5分) (4)鉴定考核制度

鉴定考核制度,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在干部录用提拔过程中进行的、对干部的正式评价制度。

干部鉴定必须考核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等内容;“能”主要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工作积极性、纪律性、责任感、出勤率等内容;“绩”就是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实际贡献,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鉴定考核可以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主要由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和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做出。(5分) 10.联系我国实际论述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出发点。(2分) 现代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主要由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制,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制。前者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后者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3分) 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同时兼顾和吸收品级分类的合理因素。(2分) 职位是职位分类的基础,是特定职务、职权、职责的集合体,由符合一定规格标准的公务人员担任。职位分类,即对机关的各种常任职位进行分类划等。也就是说,依据规范化标准,将机关的工作职位按业务性质、繁简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和整理,并对各种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表明各职位的名称、编号、工作性质和内容、职责与权利范围、同相关职位的关系、任职者应具备的资格、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升迁途径、培训方式等,以便对从事不同工作性质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管理,对同类同级的人员用统一的标准管理,从而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3分) 中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按照其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履行综合管理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这类职位具有纯技术性(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不可替代性和技术权威性等特征。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具有纯粹执行性、现场强制性等特征,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3分) 需要指出的是,其一,除上述三类职位外,还有分别行使国家审判权与检察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其二,国务院可根据管理实践的需要,依据《公务员法》的授权,增设其他新的职位类别。(2分) (联系实际占5分)

9.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权要求公务员履行其法定的应尽职责,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公务员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利;公务员有忠实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要求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权益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一定的权利,就无法执行公务;没有一定的义务,就不能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只有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公务员依法行政。(6分)(1)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必须履行九项义务: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是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六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未能履行应尽义务的,即视为违纪行为,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给与行政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分)(2)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八项: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7分) 7.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中央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 (5)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6)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基本法以及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澳门原有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特别规定的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且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7)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8)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9)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10)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11)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以上11点,少1点扣2分。须稍作展开论述,否则扣5分) 11.什么是公务员回避制度?请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3分) 第一,回避范围。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4分) 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4分)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4分)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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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小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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