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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改革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4: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农村现行医疗保障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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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多,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问题的不断深化已将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突显到极其重要的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誉为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但其在实践领域的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使得新政策的推行在一定范围内遭遇困境,势必会阻碍其发展进程,调查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使之更加完善,服务于民,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字】:农村、农民、医疗保障、问题、增长幅度、政府、经济发展 正文: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

报销标准:采用起付线、超过起付线部分分段支付、最高限额额封顶的办法,每人每年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5000.00元,具体标准为:

1、500元及以下,不予报销;

2、501元至5000元部分报销20%;

3、5001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30%;

4、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报销40%;2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有效住院费用达到¥40000.00元以上,并且由于大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还可申请大病救助。

报销方法:病人出院时,需开住院发票及住院期间病人费用汇总清单;随带病历,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转院证明,各种跌伤、撞伤还需村(或学校)证明,

一般每月5日、15日、25日报销,如有特殊也可随时报销。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时,除以上有关材料外,医院必须出具医疗证明单。全年可多次报销,累加支付。

其次,我们针对我国现行医疗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我国农村现行医疗保障现状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因此,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目前我国的农村的医疗保障形式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

(二)对农村医疗保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们从公共选择理论的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政策的相关行动主体分为三方利益集团,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政策目标群体——农民群众,从三方利益集团的各自利益出发分析导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执行中问题出现的原因。

1.中央政府:从我国建国以来农村医疗保障政策的发展可以看出,事实上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中央政府投入的绝对值是一直在增加的。从建国初期的完全依靠集体经济和土地为基础的家庭保障,到后来集体经济瓦解以后重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个进程,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财政投入力度一直在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能够重新构建起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农村医疗保障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特性,理应主要由政府承担供给的责任,也只有政府主导的提供方式最能体现效率和公平的价值。但是中央政府承担的众多社会管理责任中,农村医疗保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特别是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大量社会公共事务涌现,其解决都需要财政力量的支持,在政府财政并不宽裕的约束条件下,用于社会保障的资源是比较

有限的。为解决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问题,提升农村医疗保障能力,2002年10月,中央和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但在实践运行领域,与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相比,公共医疗卫生支出投入显得刚性不足[4]。尽管政府资金从无到有,在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中占有了三分之一有些地区甚至更大的比例,但以现阶段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大病重病的医疗支出对家庭收入而言,政府在有限的财政约束的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资源投入依然是不够的。

2.地方政府:自1984年财政体制改革以后,财政经费逐级下方给省县乡各级政府自行支配,90年代初,乡政府成为了“分灶吃饭”的一级独立财政,卫生经费也划拨到乡政府直接管理。但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力向上级政府集中,基层政府财力很弱,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基层政府财政吃紧问题日益严重,有些地方政府维持基本的机构运作都出现困难,根本没有财力投入农村医疗保障。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的地区,有财政支付能力的政府也会因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而使财力更多的倾注于其他领域,缺乏法律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和监督管理措施往往使地方政府忽视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在试点推行的阶段,上级政府通过行政命令下达硬性指标的方式还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5],在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拨款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为前提,而地方政府资金到位以农民个人缴费提前到位为条件的筹资机制下,地方政府为了克服谁也不愿先出资的“囚徒困境”,可能会以“垫资”方式“套取”中央财政资金[6],使“民心工程”在运行中变成了地方政府的“钓鱼工程”,严重影响新型合作医疗的质量和公共政策信誉。但在监督管理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利益在短期内并不会遭受损失,甚至可能会因虚高的参合率而获得更多收益。

3.农民个体: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农民在农村医疗保障匮乏的时期对其的需求是强烈的,但在新制度的推行中却没有表现出足够的热情,这种现象的产生同样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的理性选择行为之上,建立在他们对该项制度的预期收益与付出成本的比较之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

现在采取的是中央、地方、农民三方各承担1/3的方式,一些农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集体出资也作为一种可行的筹资渠道,尽管农民的出资数额在绝对值上并不算高,但它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家庭收入支出中的比例并不低,医疗支出不仅是每个农民甚至可以说是每个生命个体健康发展必需的,但对农民而言医疗消费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消费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7],在经济不宽裕的情况下要农民对潜在的医疗风险进行预期支付,是部分农民不会接受的选择。农民是一个十分重视既得利益的群体,期望着最少的付出获得尽可能多的回报,调查显示,农民期待合作医疗能够报销60%~100%的医药费用,然而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4194万人次13.94亿元的医药报销费用占筹资总额的46.14%,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实际的报销比例与期望的巨大差距使农民心理产生一种失衡的矛盾,直接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8]。再有,在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曾经出现过合作医疗基金被挪用、贪污的现象,而由于新型合作医疗的推行是一种新的尝试,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出台,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未能及时制定并有效的得以执行,使得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心存疑虑,缺乏信任,担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能有效地解决公平、公正、持久、高效和方便的问题,担心自身的利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在预期的风险较大不能超越甚至抵减预期付出成本的情况下,农民的参合热情自然会受到影响。

最后,对于我们所调查的我国农村现行医疗保障运行中的问题和分析的原因,给出建议以有助于解决问题。

办好农村医疗事关农村的长足发展,也将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农村医疗保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身体健康,间接影响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以及其经济的发展。只有在了解农村医疗的现状的前提下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使之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最终更好的服务于民,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最终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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