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业务学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业务学习的管理,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有效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对象
各临床、医技科室人员
二、形式及安排
业务学习分全院性业务学习及科室内组织的业务学习两类,其中:
1、全院性业务学习:由医务科拟定计划并合理安排,原则上每月安排1-2次,学习内容主要以普及性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求除值班人员以外的临床医技人员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医务科请假,未请假者作缺席处理。
2、科室内业务学习:由各科室自行拟定计划及学习内容,每月安排2次,时间固定为每月第
2、第4周的周四晚上7:00—9:00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医技人员必须参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医务科不定期对学习的开展及个人学习笔记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核管理
1、全院性业务学习采取签到计算学分制,主讲人授予单位级继续教育学分2分/次,参加者授予单位级继续教育学分0.5分/次,全年学分累计达到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5分者每少0.5分扣100元,同时给予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直接与晋级晋升挂钩。
2、科室业务学习采取签到制,各科要建立学习台帐,内容包括学习计划、主讲人、讲课资料及签到本等,医务科负责对学习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组织学习的科室或未参加的个人进行全院通报,同时给予200元/次的科主任经济处罚,取消当年科室评优;对全年未参加学习超过3次的人员(含3次,包括以请假等理由未参加的在内),给予100元/人的个人经济处罚,同时给予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直接与晋级晋升挂钩。参加学习合格者授予单位继续教育学分5分。
四、学习要求
1、科室要做好业务学习的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好教学内容,主讲人也要认真备课,将基础知识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力求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2、参加学习人员,务必以严肃、认真的心态对待各级业务学习,按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同时做好个人学习笔记以备查验。
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