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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6:23: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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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关于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茂名的工作实际,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强化全市青年职工职业文明、服务社会、重信守诺的意识。

第三条 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职业技能、较高的创新素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工作者;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工作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第四条 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兑赛活动。

第五条 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要结合青年特点,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突出特点、培养典型、扩大宣传。通过创建活动,在全市努力形成良好的行业作风,树立新的形象。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共青团茂名市委成立“茂名市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争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争创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表彰、命名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 茂名市青年文明号的条件:

(一)35岁以下的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岁,3人或3人以上的青年集体;

(二)35岁以下的青年必须要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 (三)创建活动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成立本单位“号”、“手”领导小组,有规范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计划和措施;

(四)创建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五)该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六)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并在工作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质和牢固的执法意识、质量意识、信用意识、服务意识;

(七)所在单位共青团组织机构健全,凝聚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结合青年的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八)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好。 第八条 茂名市青年岗位能手的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勇于开拓,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圆满完成本岗位年度工作任务,成绩较突出,且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工作中注重创新,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群众基础好,民主评议满意度在90%以上; (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在县级或本行业与岗位技能有关的各种劳动竞赛活动中获奖;

2、获得县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市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3、在全市相同或类似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并得到同行的公认。

第三章 创建与命名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每年一次。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才有资格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第十条 茂名市青年文明号创建与命名程序:

(一)确定创建单位。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对本地区、本单位所属拟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核,认为基本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条件的,确定为创建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根据考核标准的各项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三)考核与推荐。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对创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市争创工作领导小组申报茂名市青年文明号。

(四)公示。市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确定候选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命名。市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公示情况,确定被命名单位,授予茂名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十一条 茂名市青年岗位能手的申报、命名程序: (一)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条件的人员进行表彰,授予县级或本行业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二)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对已授予的县级或本行业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人员,择优向市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三)市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团委的推荐,对拟命名的人员进行考核和公示。根据考核和公示结果,市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被表彰人员,并授予茂名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对茂名市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青年岗位能手的表彰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团市委授予茂名市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所在单位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获得茂名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和青年岗位能手,团市委将作为青年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加以重点培养,优先录入茂名市青年人才库。

第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创建的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市争创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受理对茂名宜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投诉。

第十五条 茂名市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 (一)材料:铜板底;

(二)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及日期为黑体字;

(三)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四)牌匾尺寸:480mm×300mm;

(五)日期为年。落款为:共青团茂名市委员会: (六)牌匾由团市委统一制作并颁发。

县级的或本行业青年文明号牌匾由命名单位制作并颁发。 第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对已获得茂名市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团市委每年将进行联合考核,符合标准的,由团市委继续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则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摘掉牌匾。

第十七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因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如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或负责人年龄都已超过35周岁,则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牌匾,’并由团市委颁发纪念证书。

第十八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将被强制摘掉牌匾并取消其称号:

(一)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的现象发生; (二)在工作中出现工作责任的事故: (三)不遵守信用承诺;

(四)发生损害群众利益事件,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核属实的;

(五)成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不到10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茂名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管理。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茂名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

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

“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

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优秀]

青年岗位能手

“青年岗位能手”

青年岗位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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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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