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书记员实物[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21:17: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选择)独任庭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使用

独任庭只适用于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

(多选)陪审员制度

对于二审案件、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二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单选)书记员的工作职能

(1) 办理庭审前准备中的事务性工作

(2) 送达起诉书、答辩状、填写并送达其他诉讼文书 (3) 接收、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具收据 (4) 办理陪审员出庭的各项工作 (5) 公布开庭审理公告

(6) 检查开庭时诉讼当事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7)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工作

(8) 打印并核对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9)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司法统计工作 (10) 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简答、单选)书记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一)保障司法公正 (1) 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 (2)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 禁止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 (4) 抵制人情案、关系案

(二)提高司法效率 (1) 勤勉敬业

(2) 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3) 全面提高司法效率

(三) 保持清正廉洁 (1) 禁止获取不正当利益

(2) 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和提供法律服务

(四) 遵守司法礼仪 (1) 举止文明、仪表得体 (2) 礼貌对待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3) 遵守法庭规则

(五) 加强自身修养

(1) 应当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和政治素质 (2) 书记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3)书记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A单、B多)下列民事案件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A名词)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A单、B单)法院常用的六种送达方式 (1) 直接送达 (2) 留置送达 (3) 委托送达 (4) 邮寄送达 (5) 转交送达 (6) 公告送达

(A单)送达内容: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人民陪审员才加审判的告知书和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A多、B单)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7种表现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A多、B多)回避制度。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为保证各类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判决,民事诉讼中规定了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中的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审判人员包括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A名词)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对于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必要时依职权而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对其财物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B名词)诉讼前的诉讼保全又称诉前保全,时尚为起诉时申请的彩站保全,指在诉讼前对于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限制财产转移,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被申请人处分财产的强制措施。 (A单、B单)法院常用的六种送达方式 (7) 直接送达 (8) 留置送达 (9) 委托送达 (10) 邮寄送达 (11) 转交送达 (12) 公告送达

(A单)送达内容: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人民陪审员才加审判的告知书和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A多、B单)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7种表现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A多、B多)回避制度。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为保证各类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判决,民事诉讼中规定了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中的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审判人员包括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A名)管辖的概念: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B单)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B单)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起诉副本之日起15日内 (名词)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B多)被告提起反诉的条件

(1)只有本诉中的被告才有权提起反诉

(2)反诉要在本诉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3)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4)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B单)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序列出证据清单

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一般都是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比较多,为了便于法院核对证据和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指导当事人对证据进行编码并列出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应列明证据材料的序号、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原件还是复印件以及所在页码等内容。 (A、B简答)证据交换的程序和步骤

(一)原告提供证据材料

(二)向被告送达证据材料

(三)被告提供证据材料

(四)向原告送达证据材料

(五)双方对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并质证

(B单)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作出终审裁定。 (A、B多选)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携带应诉手续 当事人是公民,应向法院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法院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A名)笔录是一种实录性法律文书,是指用书面语言进行记录的行为,是用笔记录的简称。

(B多)按照制作主体的不同分类:公安机关笔录(立案侦查笔录)、检擦机关笔录(审查起诉笔录)、人民法院笔录(审判笔录)、公证机关笔录(公证事项笔录)、仲裁机关笔录(仲裁笔录)、司法机关制作的笔录、行政机关制作的笔录、律师制作的笔录。

(A多)按照记录客体即记录内容不同、可以将笔录分为以下三种

言谈笔录

记事类笔录

摘要类笔录

(A、B多选)下列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A简答)制作宣判笔录的具体要求

(1) 宣判笔录首部应当写明案由、宣判时间、宣判地点、审判长和书记员;

(2) 到庭当事人应写其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3) 在审判长宣读判决部分要宣读判决书和告知上诉事项 (4) 当事人对判决意见一栏要签名

(5) 最后参加宣判的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也应签名或者盖章 (A单)民事一审案件庭审程序 (1) 民事一审案件开庭准备程序 (2) 法庭调查阶段

(3) 法庭辩论阶段和最后陈述阶段 (4) 法庭调解阶段

(B名)合议制度是指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人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B名)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B名)诉: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原告就特定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的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请求

(A多)诉的合并指法院将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审理和裁判。

(B名)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予以说明和辩论的活动和过程。

(B名)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致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多选)裁判文书盖章位置:院章、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A单)判决书宣判送达后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收到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B多)向二审法院移送上诉案卷和材料 (1) 准备上诉材料。 (2) 整理、装订一审卷宗。 (3) 向二审法院出具上诉移送函。

(4) 将一审案卷、上诉材料和上诉移送函报送二审法院。 (A简、B多)案卷装订前的检查工作

(1) 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字迹扩散的要修补、复制。 (2) 纸张过大的应自左向右、自上而下折叠;纸张过小,订口过窄的要加贴衬纸。折叠、加衬纸都应以A4办公纸为标准。

(3) 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

(4) 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应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去掉。 (5) 卷宗内严禁留置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

(A单2)案卷归档

(1) 案卷归档前立卷人应在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案件归档信息的录入

(2) 归档时立卷人应将卷皮各边尤其是卷脊按原有折痕叠成盒状;两册以上卷宗需用线绳捆扎。

(3) 涉密案卷立卷人应在卷皮上“密级”一栏“机密”、“绝密”字样,并在归档时告知接收人,以便单独保管。

(4) 归档案卷检查质量不合格的,由档案科在接收归档后3日内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立卷人应在2日内归还卷宗。

(5) 已经归档的卷宗不得从卷内抽取文件材料;确需增添材料的,应在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按立卷要求办理。

(6) 诉讼文书材料经过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等环节经检查无误后应在案件结案后3个月内到档案科办理验卷归档手续。

(7) 调出人员内调动人员在离开原部门之前,应将符合归档条件的卷宗整理完毕后归档;对于上诉未回等其他暂时不易归档的案卷,调动人员应与原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进行交接,由兼职档案员安排专人负责日后整理归档。

实物

实物

书记员

书记员

书记员

书记员

书记员

投保实物

市政工程实物

印刷实物

书记员实物[推荐]
《书记员实物[推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书记员材料 书记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