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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5: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前言

编制部门: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本制度201X年X月X日经(XXX﹝201X﹞XX号)文件第X次修订并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完善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

第二章 付款流程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项付款支出均须根据本制度规定的流程上报至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审批。

第四条 出纳人员支付款项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五条 审核内容和职责:经办部门负责人确认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必要性、技术性、合理性;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

第六条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具有实物性质的费用需有验收证明手续,经办部门负责人可作为验收人一并确认审核。

第七条 特殊情况的款项支出需提供申请报告经过相关决策审批后方可支付;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需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第八条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按“资金支付审批权限表”(附件1)规定的审批权限对资金支付事项进行审批。

第四章 原始凭证规范管理

第九条 业务经办人负责向相关单位索取各项支出的有效单据。在各项费用、工程款项的申请、审批、借支、报销过程中,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条 一切支出均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列支。

第十一条 各项支出均须取得有效的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予以更正和补充。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十三条 原始凭证的填写、粘贴要规范。

从外部取得的发票和内部编制的付款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原始凭证,均要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整理:

(一)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应按业务内容、费用性质进行归集整理、粘贴规范。

2.粘贴单据时应使凭证平整,均匀粘贴于本粘贴单上,请勿在装订线外粘贴票据。 3.票据较多时,可自左向右分列均匀粘贴,粘贴时不得遮盖票据金额。 4.凭证大于粘贴单的部分应向内折起。

5.胶水使用适量,应使单据不掉落、在翻阅时可看到完整的票据内容。 6.请在空白处标识,单据的张数及金额。 (二)内部编制的原始凭证

1.根据业务内容及凭证所需的要素进行规范填写。 2.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字迹要端正。 3.要求有制表人和审核人签字。

第五章 工程款项拨付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款项拨付包括地铁工程建设、配套项目开发、代建项目等工程款项的拨付。

(一)工程款项拨付需有批复的月度资金计划

(二)每份合同的款项拨付原则上应根据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申请付款,业务经办部门应提供与付款申请相符的合同;若所申请的款项与合同的条款不符,业务经办部门应注明原因并提供完整的书面资料,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付款,若属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决策范围,则按该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对于财政投融资项目,业务经办部门应按照《财政投融资项目资金申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款的支付申请应附有经审核后的《XX市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支付申报表》等资料。

(四)工程结算款拨付:业务经办部门应提供《工程决算审核结论书》等相关资料。 (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拨付:业务经办部门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质量保修期合格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十五条 业务经办部门应做好款项拨付的台账记录并定期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对方单位对账,严禁超拨、重复付款的情况出现。

第十六条 每笔工程款项的拨付,业务经办部门的经办人应负责及时追讨发票等有效单据及代扣代垫款项等的追回。

第六章 管理类支出的管理

第十七条 管理类支出,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会议费、企划费、税费、咨询费、办公用品、办公费、汽车费用、通讯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资料费、电脑维护及配件、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折旧费、其他。

第十八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

(一)按集团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待费报销时,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招待的,需在《付款申请单》上注明费用的归属,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招待费要在发生之日起15日之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四)招待费的报销原则上要逐次清楚,不宜把几次的招待费合并在一起报销,也不允许把一次的招待费拆为几次报销。

第十九条 差旅费的管理:

(一)按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出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按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人员的标准,按集团公司《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3.驾驶员长途行车补贴标准:

驾驶员长途行车出XX地区,一律按80元/天予以补贴,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补。 (三)出差人员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时,一律按到达的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四)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需提交经过审批的《出差申请单》。出差返回后,必须在15天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五)新员工报到的路费及住宿费报销

1.新员工应与公司签订有关劳动合同后,方可报销路费和中转停靠地一天的住宿费。

2.报销标准与因公出差报销标准同,但不能报销出租车费用,不享受住勤补贴。 3.毕业生原则上只能乘坐除飞机以外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六)员工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按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与培训、会议有关的费用管理:

参加异地培训、学习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按因公出差的标准执行。培训、学习期间不享受住勤补贴。

公司员工参加异地会议及十五日(含)以内的短期培训,如会议方统一安排食宿或接待单位提供免费食宿的,不再报销食宿费用,不享受住勤补贴,凭会议(培训)通知可据实报销培训费及交通费,住宿期间电话费等其他杂费自理;没有统一安排食宿或提供免费食宿的,参照差旅费规定标准内报支。

第二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按集团公司《车辆费用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会议费:会议费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设施租赁、会场布置、主持接待、专家劳务等费用。其中,集团公司召开的专家评审会、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地方行政部门在公司举办或由公司承办的大型专家评审会会议、其他上级交办需承办的会议按集团公司《会务组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公司的办公文具、复印纸等办公用品,除运营事业部外,原则上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向行政办公室报分管行政的领导或其授权人员审批的物资请购单,行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申报数量、品种、规格,进行询价比较,择优购买。

(二)行政办公室指定专管人员对公司采购的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办公费的管理:

除运营事业部外,原则上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包括水电费、清洁卫生、绿化装饰、维护费等。

第二十五条 汽车费用:按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及《车辆费用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通讯费的管理:

(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费,原则上由公司统一办理费用托收。 (二)移动话费按集团公司《移动电话费补贴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移动话费由公司统一办理托收的,不得再报销托收之外的移动话费;未办理统一托收的,凭话费发票报销,不得以充值卡等非移动话费发票作为报销凭据。

2.每位员工只能报销一个手机号码的话费。

3.移动话费按公司核定的标准使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对于公司统一办理托收的移动话费,公司于次年1月从话费超支员工的工资等报酬中一次性扣回,节约部分不能延续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十七条 资料费:主要包括书籍、报刊杂志、复印资料等。 第二十八条 电脑维护及配件:

电脑维护:除运营事业部外,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电脑的维护工作。 电脑配件:除运营事业部外,电脑配件原则上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办法与办公用品的管理办法相同。

第七章 员工借款管理

第二十九条 员工借款包括:备用金、业务需要临时性借款。 第三十条 备用金

(一)公司对从事经常使用现金进行公司业务结算的员工,允许其向公司申请备用金,备用金的数量由公司视其业务需要而定,备用金一经确定,不宜随意更改,已核定备用金的员工,在业务结算过程,采用定额补齐的办法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再向公司借款。 (二)每年12月底前,已核定备用金的员工应主动与公司财务部办理备用金的核对清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业务性临时性借款是指员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因特殊的情况必须向公司申请临时性的现金借款。临时性借款的管理:

(一)员工因特殊业务需要,确需临时性借款的,公司将视情况考虑给予借款,借款金额要严格控制,原则上控制在该业务所需的总金额以内。

(二)员工必须在处理好该特殊业务之后的15天内向公司财务部办理有关还款、结算手续。还款期限超过一个月者,财务部将通知其上级领导督促办理核销手续。

第三十二条 除上述两项业务借款外,原则上员工个人不能以其他理由向公司申请借款。

第八章 货币资金相关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十四条 现金的管理

(一)公司的往来结算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形式(备用金除外); (二)严禁“白条”抵库和“坐支”现金;

(三)库存现金应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库存现金定额,控制现金库存量,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收付款项,除现金结算外,均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办理转账、电汇、票汇结算。“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后3日内应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三十七条 因业务需要办理银行托收的款项支出(比如水电费、电话费等),业务经办部门在办理托收手续之前,应向公司申请,经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和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之后办理相关托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每月应纳税款缴交,由办税员提交税费申报付款单,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之后办理税款申报托收事宜。

第三十九条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按照《财务印章管理办法》执行;网上银行付款业务应经两人或两人以上制单复核方可办理。

第四十条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之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需填报《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申请表》(见附件2)。

第九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四十一条 往来款项包括:应收应付款项和预收预付款项。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客户、供应商设立往来款项台账,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各个供应商往来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定期编制明细表,反映往来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 业务部门经办人作为催收款的第一责任人应抓紧催收应收款项,对不能按期回收的款项应提供书面意见给集团公司财务部,内容包括不能按期回收的原因及预计收回款项的时间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逐级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会同业务经办部门定期清查各项往来款项,并与对方单位定期对账、实施款项跟踪管理,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第四十五条 关联往来应定期核对清理,做到每月核对相符。

第四十六条 应收款项经查实确实无法收回造成坏账损失的,应获取相关证明信息资料并按相关审批程序处理。若属当事人追讨不力或责任事故造成坏账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四十七条 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为公司自用办公资产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公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

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电子设备、设施等物品,凡属界限内的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核算。

1.低值易耗品的界限:使用年限不满一年或单价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家具、电子设备、工具用具、设备维修、劳保用品等物品。

2.低值易耗品目录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茶几、椅、文件橱、文件柜、柜台、沙发、计算器、电话机、录音笔、打卡机、装订机、刻录机、移动硬盘、电热水器、照相机、微波炉等。

第四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使用部门凡需购置低值易耗品应本着工作需要、实用和节约的原则,填制物资请购单,并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购买。

2.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资产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根据“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办理内部交付使用手续,使用部门和个人要加强实物保管。

3.资产日常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设置低值易耗品实物数量账,登记领用、报废、在用明细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复核。

4.对不需用或毁损、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随时清理,由使用部门报资产日常管理部门。经资产日常管理部门、集团公司财务部联审,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核销;对不需用的低值易耗品由资产日常管理部门在公司内部调剂使用。

5.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低值易耗品,公司每年年终全面盘点一次,由资产日常管理部门牵头,财务部配合,如发现短缺、毁损要查明原因,提交盘点报告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

凡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资产,均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一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二是单位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列为低值易耗品。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简易房、建筑物。 2.机器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 3.运输设备:营运车辆、行政车辆等。

4.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工艺摆设、消防设备等。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复印机、打印机、音响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投影机、摄像器材、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照相机、其他电器设备等。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审批

(一)固定资产购置报批程序:由各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资产日常管理部门,由资产日常管理部门、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对于重大采购事项,须集体讨论决策并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 (二)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验收

(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集团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到货验收并

签字,未经验收的固定资产不得交付使用;

(二)采购部门与使用部门为同一部门的,应区分采购与使用责任人,并共同负责验收与签字。

(三)经公司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正式办理到货验收之后,使用部门应尽快与资产日常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四)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固定资产购置,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与保管

(一)固定资产由资产日常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人管理。

(二)一切固定资产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根据“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对于现有交付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各部门要妥善管理。资产日常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三)资产日常管理人员应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设置账卡,加强管理。

(四)各业务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借、转移。 (五)资产日常管理人员应提高工作责任心,注意修旧利废,延长使用年限,节约开支,防止浪费现象。

(六)资产日常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实物移交手续。

(七)对闲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各保管部门应及时报资产日常管理部门,以便调剂余缺,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

各业务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余缺,报资产日常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毁损的处理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组成资产清查小组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实物资产盘存报告单,发现盘盈盘亏、账物不符的,应及时追查原因。

(二)清查盘点中发现因责任事故造成资产毁损的,应由责任人书面作出报告,连同清查小组处理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后处理。

(三)清查盘点中发现固定资产自然毁损的,经清查小组鉴定后,提出报损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后,予以报废。

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提办法,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废品废料管理

第五十八条 废品废料包括: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中报废的可替换部件等废品废料。

第五十九条 废品废料的处置:

(一)废品废料处理前,应由有权处理人员进行书面鉴定并经直接主管领导批准,不可修复或修复成本超过重置成本的应作报废作价销售处理。

(二)废品废料处理程序:由经办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办公室审批。 (三)处置收益应缴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出纳入账。

第六十条 废品废料的保管责任人,对废品废料处理提出书面报告或处理建议,属报废的固定资产配件、附属设备,由使用部门会同技术部门一同鉴定,共同提出处理报告。

第六十一条 如需将废品废料作价销售的,由使用部门会同行政办公室共同确定销售价格。

第六十二条 废品废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若未按规定擅自作价处理,不论处理多少,均应追回所收款项,补办审批手续,并予以处罚。

第十三章 财务专用章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财务专用章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发票等有效单据使用管理

第六十四条 发票的使用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六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中“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原《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废止。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2.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2.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合同管理制度

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图书室管理制度

2.保安管理制度

2.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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