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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音乐表演专业教学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3: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等职业教育音乐表演专业教学基本要求

一、专业名称

音乐表演

二、专业代码

67020

2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初中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四、学制与学历

三年制,专科。

五、就业面向

面向专业艺术团体、文化传播和演艺公司以及基层文化馆站、社会文化培训机构,从事音乐表演、文艺活动组织与策划、艺术辅导和社会培训等工作岗位。

初始岗位:音乐表演。

发展岗位群:音乐教师、音乐制作人、文化创意与策划、社会培训、艺术管理等。

六、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能力和音

乐培训、辅导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艺术演出团体、文化传播和演艺公司以及基层文化馆站、社会文化培训机构,从事音乐表演、文艺活动组织与策划、艺术辅导和社会培训等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人才培养规格

1.基本知识能力

(1)具有人文学科方面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2)了解艺术学和美学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艺术修养和审美鉴赏力。

(3)掌握英语和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与职业岗位相适应的一般能力。

(4)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专业知识能力

(1)良好的听辨能力、音乐分析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

(2)熟练的演唱、演奏技能和表演能力,能完成中高级难度的中外优秀作品。

(3)一定的配奏简易伴奏的能力。

(4)一定的舞台表演能力及专业教学能力。

(5)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编导、指导能力。

3.职业素质与态度

(1)热爱祖国,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2)热爱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七、职业证书

应获得国家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音乐指挥、歌唱演员、民族乐器演奏员、西洋乐器演奏员、其他乐器演奏员等职业资格证书之一,或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部门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

八、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

(一)课程体系

1.公共基础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与健康、形势与政策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军事理论。

2.专业课

(1)专业基础课:艺术概论、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外音乐简史、音乐欣赏、基础和声、形体、合唱与指挥等。

(2)专业核心课: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含钢琴)、舞台表演等。

(3)专业选修课:钢琴即兴伴奏、音乐教学法、电脑音乐制作基础、曲式分析与歌曲写作、舞蹈与创编、排练(各类)、电脑制谱、乐器营销常识、文艺活动策划与指导、节目主持、化妆与造型及地方特色课程等。(根据地方文化特色和就业岗位需要,可对专业选修课名称和内涵进行调整)

3.综合实践课

校内专业实训、音乐会、校外顶岗实习、专业采风与调研、毕业汇报。

(二)专业核心课程简介

1.声乐演唱

本课程通过发声方法与技巧的训练,使学生建立正确的声音概念,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与技巧,具备声乐作品的分析、处理能力和歌曲演唱的能力,能够准确完整、富有表现力地演唱一定数量、不同风格的中外优秀声乐曲目。

2.器乐演奏

本课程通过器乐演奏技能技巧的训练,使学生熟练掌握至少一门乐器演奏的技能技巧,具备器乐作品的分析、处理能力和乐器演奏的能力,能够准确完整、富有表现力的演奏一定数量、不同风格的优秀器乐曲目。

3.舞台表演

本课程学习包括表演心理学、美学、表演艺术常识等舞台表演的基本知识,并进行不同表现形式的舞台表演训练,使学生掌握声乐(或器乐)舞台表演技能技巧,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和较强的表演能力。

九、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

(一)专业教学团队

生师比为13:1。由专任教师、行业、企业人员组成专兼结合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其中兼职教师所占比例≥30%。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

师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要求:

1.具备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师德高尚,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

2.专任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其中3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20%。

3.兼职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五年以上行业一线工作经历。

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0%。

5.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80%;专业核心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6.实践教学指导人员数量和素质能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二)教学设施

1.校内教学场地及实训场所基本要求:专业琴房、排练厅、音乐厅、演出剧场、录音室以及多媒体教室等。

2.教学设备基本要求:钢琴、各类乐器、电视机、DVD放映机、演出服装和道具、舞台灯光设备等。

3.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满足音乐表演专业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要求以及学生半年以上顶岗实训要求的相对固定的实训基地。能够配备专门实训指导教师;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4.信息网络教学条件:为专业教学、科研提供先进的信息化教学环境,能够实现教学管理信息化。

(三)教材及图书、数字化(网络)资料等学习资源

1.优先选用反映当代音乐表演专业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规划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应≥30%。

2.拥有一定数量特色鲜明、有较高水平的自编校本教材。

3.拥有一定数量的音乐表演专业图书、刊物及专业音像资料库、多媒体网络

课程内容等数字化专业学习资源。

(四)教学方法、手段与教学组织形式

1.实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教学模式改革。

2.关心学生个人成长的目标,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3.建立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4.教学组织形式多样化,可采取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排练课、观摩课等教学形式。

5.加大“电化教学”力度,丰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五)教学评价、考核建议

1.建立“知识+技能+实践”的教学评价内容体系,突出项目成果评价。

2.以过程考核为主体,突出专业核心能力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

3.注重课程评价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

4.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加强行业、企业和社会评价。

(六)教学管理

1.配备合理的专兼结合教学管理队伍。

2.具备较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3.教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实习实训管理,建立完善的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十、专业继续学习深造建议

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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