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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及休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
为了进一步统
一、明确公司员工各类休假的审批程序、休假期限、休假工资待遇以及相关的事后责任、处理办法等,规范公司对员工休假的管理,结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治疗的,从发生工伤之日或检查确诊为职业病当日起,进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工资按本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发放。
2、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
延长,但延长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工伤管理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联系省市相关部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事宜。
3、员工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工伤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公司正式员工发全薪工资。
三、事假
1、员工休事假全年不能超过30天,否则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2、员工休事假超过25天时,从原岗位调离,员工关系转入人力资源部,员工休完假
后在规定期限内的重新安排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期限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3、员工休事假按休假天数扣减工资,当月实得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休假天数-
本人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当实发工资不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时,补足社会保险费用,实发工资扣完为零
4、。临时性请假须在请假结束后当天补交假条,逾期没有补交者按旷工执行。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必须经过县(区)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理诊断书及建议休假期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本公司工龄不满2年者,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已满2年不满4年者,按本人工
资的70%计发;已满4年不满6年者,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已满6年不满8年者,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100%计发工资。
3、员工休病假,门诊治疗最多休假1个月,住院治疗最多休假3个月,超过3个月时, 1
从原岗位调离,员工关系转入人力资源部,续假时同时需提供住院证明、费用清单、住院医嘱,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后出具病假证明。
4、休假后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不能从事重新安排工作的或休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
回公司工作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5、员工休病假,一定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虚开医院诊断书等现象的发生,否
则,一经查实,所休假期按旷工论处,并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进行处罚;各单位(部门)开具虚假病情调查证明的,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对单位(部门)领导进行考核。
五、产假
1、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
①女职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③ 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5天。
2、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保定点医院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①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产假。
②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根据医保定点医院的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
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4、工资待遇:女员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所在岗位当月考核工资发放。
六、婚假
1、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申请结婚时,可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时,可给予30天。
2、工资待遇:休婚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所在岗位当月考核工资发放。
七、丧假
1、员工的近亲属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办理丧事的,可给予3天的丧假,外地的另加往
返路程天数。
2、员工在休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所在岗位当月考核工资发放。。
八、各类休假的审批程序:
1、经公司备案的中层领导干部和一般员工休假:
①经公司备案的中层职务的领导干部休事假1—6天时,由公司副总批准;7天以上,由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一般员工休事假1—6天时,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分管副总批准;7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部备案。
②休病假在1-6天时,由部门经理批准;7天以上(含7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分管副总批准(包括休假后再续假者)。超过三个月时,经分管副总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关系调转手续。
③休产假、婚假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所在单位(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④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经分管副总审批。
2、各部门必须在每月5日之前汇总休假人员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单位要对事假严格把关,对于超期休假者,必须在休完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补续假审批手续,否则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考核。
3、以上休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于休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凡休假备案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
九、旷工
1、员工不请假且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无故缺勤、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服从工作分配而造成停工、伪造休假证明、假期期满逾期不归并且无特殊情况和未办理续假手续等缺勤的时间,均属旷工。。
3、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人事主管部门,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十、计算上述事假、不包括公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计算工伤假、病假、产假、婚假、
丧假、探亲假时间时包括公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十一、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员工各种休假的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十
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注:当月考核工资由公司领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