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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1: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业集团**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员工权益,规范工时、考勤、休假等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加班的,适时安排补休、串休。

第四条 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和带薪年休假等休假。

第五条 员工休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哺乳假等,应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先在《请假条》上据实填写请假种类、时间、事由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权限报请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自行休假者视同旷工。

第七条 员工请假按下列管理权限报批:

(一)公司一般员工一次性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部门(含车间、科室,下同)负责人批准;一次性请假3天以上30天以下的,由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 管理人员请假或离开公司外出办事按以下程序请假或报告:

1、公司党政副职同时向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或报告;

2、公司机关部门正职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或报告;副职经正职同意后,向公司分管领导请假或报告。

(三)请假获得批准的,在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并且出具《员工请假证明书》;综合办公室登记后员工应将《员工请假条》送交本部门核算员,作为考勤依据。

第八条 员工结束假期的,应及时返本单位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期满确实需要续假的,须按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再次报批。

假期届满逾期不上班又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的,自逾期当日起视同旷工。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实行统一的考勤制度。考勤周期与工资发放周期相一致。

第十条 员工考勤应使用公司统一考勤表逐日进行。考勤内容包括地面出勤、地面夜班、探亲假、病假、产假、婚丧假、事假、工伤假、年休假、迟到、早退、旷工、公休等各项记录。

第十一条 各部门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勤。

第十二条 每个考勤周期结束后,将汇总的考勤表告知员工本人签字认可,经部门负责人、主管科室、主管领导审签后报综合办公室。

部门考勤表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考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部门负责。

第四章 带薪年休假

第十三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具体标准为: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新进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但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一)当年累计请事假满3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员工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含10天);

(六)不在岗职工。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保证员工正常享受年休假。

第十六条 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七条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期以及因工负伤休假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章 其他休假管理

第十八条 员工因私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相关事情的,应事先申请事假,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已请事假3个月以上的要求其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转入停薪留职管理,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员工请病假,须提交集团公司总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或门诊病历。

病假假期依照医疗证明或门诊病历确定,其中:职工休病假七天以内者,需持集团公司总医院医疗证明或门诊病历;休病假超过七天(包括七天)者,须持指定医院院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诊断证明;病假超过30天(含30天)者,须持指定医院院长签字确认的诊断证明,由部门、主管科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

职工休病假超过一月者,需持集团公司总医院院长签字确认后的诊断证明,经公司经理签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在综合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

第二十条 凡工作满1年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个城市内居住,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含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一次,假期20天(含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假期20天(含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员工休探亲假的往返路费报销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可享受婚假期30天,若一方达不到晚婚者,不享受婚假;再婚者不享受婚假,只享受3天正常婚假。

晚育的妇女产假为105天(包括法定假日),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工5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5天。

对采取节育措施而意外怀孕,实施人流手术的,享受休养假10天,一年发生两次人流手术者,只享受一次人流休养假待遇。对一孩不放环,二孩不结扎等不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的职工做人流手术的,不享受休养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职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享受丧假3天。异地奔丧按实际路程增加路程天数,路费自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可享受工伤假,假期最长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员工休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工资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

休息休假管理规定

第七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ICTI02001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指引(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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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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