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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2: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员工出勤考核与管理的基本依据。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二章 打卡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次数每日4次(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各两次)。

第六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打卡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打卡考勤的,应当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有部门主管签字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备,回公司后应立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员工如遇紧急情况需临时安排外出办公的,应在规定打卡时间前电话告知部门领导获得准许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回公司后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在部门主管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

第七条

正常上下班但忘记打卡的、读卡失败或无效打卡的应于当天向考勤人员说明原由并补签到,过期无效。

第八条 一个月内因个人责任(不包括因公)补签到不能超过5次。 第九条 员工如果未按上述规定打卡、补签到,或外出办公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的,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条 任何员工不得代其他员工打卡,托人打卡者和代人打卡者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作息时间及违反处罚

第十一条

作息时间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08:30~12: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下午:13:0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08:00~12:00; (5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14:00~18:00 公司执行周末双休制度。 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

1、迟到:工作时间开始后至1个小时内到班的为迟到;

早退:工作时间终了前至1个小时内下班的为早退。

2、员工迟到、早退次数与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息息相关。

3、因地震、冰雹、雨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迟到和早退,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十三条

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缺岗者,视为旷工。

2、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个小时到4个小时内上班或下班者,以旷工半天论;超过4小时未到班者或提前4小时以上下班者以旷工1天论。

3、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意见对员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进行调整的,员工未按公司要求到达指定岗位或工作地点的,则视为员工旷工。

4、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及以上者或持续旷工三日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

5、凡属旷工性质,公司根据员工缺勤情况据实扣减工资,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病假

1、员工申请病假的,须提前填写请假单进行书面申请,获部门领导签字准许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含急诊或突发性疾病)须事先当面或电话告知部门领导,病假时间不超过一周(含)的,应在病假结束返岗当日补填请假单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再将请假单及病假证明资料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否则自员工主张病假开始的第一天起按旷工处理。病假超过

一周的,须在病假开始一周内,亲自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单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再将请假单及病假证明资料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否则自员工主张病假开始的第一天起按旷工处理。

2、员工申请病假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原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核对后归还员工)、相应检查报告等病假证明资料备查,住院的还需提供住院证明。病假证明资料不得造假,一经发现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或陪伴员工至指定医院进行疾病复查或审核,如经指定医院确认病情失实,公司可取消该员工的病假申请,对已休病假按照旷工处理。

4、员工请病假的,休假结束后返岗当天应去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销假。

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员工发放病假工资。

第十五条

事假

1、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实说明请假原因,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非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代请假无效。

2、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应报部门领导批准。返岗后当日应立即补充填写请假单,完善请假程序。

3、员工请事假可以用加班冲抵,由员工本人填写《调休申请单》,并附同经签字批准的《加班申请单》,经程序批准后方可作为调休处理。

4、公司根据员工事假天数据实扣减工资,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婚假

1、员工申请婚假的,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婚假需在结婚证签发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持续休完。

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在批准的婚假期间,按正常上班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后,享受3天丧假。

2、除此之外的其他亲属去世,要享受丧假待遇的,公司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酌情考虑。

3、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按正常上班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产假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如需延长产假,员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4、员工按社保局的要求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公司在生育津贴到账后向员工支付。

第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具体休假安排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统一安排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带薪年休假

1、员工申请年休假的,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书面申请,并按照本制度请假程序办理好年休假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

2、员工在当年内应休完其根据法律规定所应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公司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该部分未休的法定年休假应视为作废,员工将不再享受。

3、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4、带薪年假的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

排。

7、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8、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一条

部分人群休假

妇女节(18周岁以上女职工)、六一节(凡子女未满14周岁的员工)、重阳节(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员工)公司安排员工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员工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请假加班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

3天以内:领取假条→部门领导审批

3天以上(含3天):领取假条→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请假:领取假条→总经理审批

请假应严格按程序进行,任意步骤未完成均视为未准假,员工未准假而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三条

经程序批准请假后,将请假条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档。 第二十四条

批准人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凡因请假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由批准人全权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行加班申请制度,未经申请的加班或自行加班公司不予认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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