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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0: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休息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勤管理

1、考勤与休假的目的: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促进员工出勤管理的规范化。

2、公司人事部门是考勤与休假的管理单位,其他部门为执行单位。

3、员工工作时间与劳动纪律状况与员工的绩效考核、工资发放、奖励等挂钩。

4、员工工作时间安排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作需要出发,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作制三种主要形式。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包括四班三运转和纯白班的一线员工等,如:行管、财务、采购、业务内勤、化验、设备检修、钢瓶检验、充装、中控操作、调度、收发、安全管理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以月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在月周期内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量适当调整,安排员工休息,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业务、货运、搬运、长途运输驾驶、押运、技术设备安装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以月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包括实行三班、二班运转的岗位或换班司机和换班调度、食堂等其它换班的岗位。

各部门、各站点的上下班时间,可依当地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各部门讨论决定后,报人事部门批准备案后执行。

5、除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外,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签到制度。由员工本人签到,在月末由部门负责人对考勤情况表审核签字后交人事部门,并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的依据存档。

6、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公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调休、出差等项目。

第二条假期管理规定

一、请假相关规定

1、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项目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授权领导批准执行后方可休息假期,否则按旷工处理,高层紧急请假可用手机短信的方式。

2、员工请假流程为:员工提出请假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核对→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请假授权:各部门请假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三天以上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请假单无领导审批的视为无效。请假没有调休单的,按正常缺勤扣款。

4、请假特殊规定:除突发事件可事发当天由部门负责人补请假单,事后及时补证明,原则上员工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好请假手续,如无有效证明则做事假处理,情节恶劣的做旷工处理。

如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班(除特殊情况)按旷工处理;如员工请假了,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办理或代办理手续,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享受假期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1、病假:三天以上的病假,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医院证明;三天以下的病假,可凭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病历及医院证明。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医师证明。

员工患病及非工伤需接受住院治疗者,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医院证明,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医疗期。 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事假:因私事待办处理者,可请事假,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

3、婚假相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丧亡者,可请丧假3天。其他亲属丧亡者,可请假1天。路途远的可视情况给予1—2天的路途假。

5、产假期相关规定

(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计划外怀孕流产或生育的可酌情给予三天的假期。

(2)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3)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4)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3天看护假。

6、哺乳期相关规定

(1)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婴儿满1周岁后,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7、工伤假——因工受伤者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医院诊断证明由人事部门决定。工伤假应附部门负责人工伤说明及医院证明或发票病历。

8、本公司按照国家法定休假制度进行休假。具体日期如下:

● 元旦(1月1日),1天;

● 春节(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3天;

● 清明节(农历三月初四),1 天;

● 女职工3月8日,半天;

● “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1天;

●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1天;

●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1天;

●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3天;

以上共计 11 天半,具体休息时间以放假通知为准。

9、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可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特别年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的其它权利义务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享受法定寒暑假期或公司规定的福利假期,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1、员工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包括因工作需要由人事部门安排外派到员工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就职的公司员工),与配偶、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配偶与父亲或与母亲在一个地方居住的,不能重复享受探亲假期。

上述“不住在一起”指住处相隔500公里以上者。

上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仅指因公休假日加班而不能团聚。

具体待遇为: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三个月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个月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1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天。

4、上述假期不含路程时间在内,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探亲假来回车费由员工所在单位报销。

12、请假期内的薪资,依照下列规定支付:

(1)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婚假按正常工作时间相同工资标准执行。

(2)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并参照当地劳动部门核定的产假工资标准发放。

(3)工伤假期内的薪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病假期内的薪资,按本人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5)员工在事假期间,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减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按请假实际天数占当月应出勤天数的比例在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6)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请病事假月累计不超过4小时(不包括4小时)的,不扣款。

(7)请病事假的员工也可以用年休假换休。

13、请假逾期,未经批准续假者,均以旷工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14、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按缺勤三倍计算,旷工一天按日标准工资的3倍扣除;连续旷工2天(包括2天)以上者按缺勤天数扣除日标准工资外,取消当月绩效考核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3天或年累计旷工满7天,除依据旷工实际天数按旷工扣款方式扣除相应薪资外,按自动离职处理,旷工扣款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5、加班:考勤记录由负责考勤的管理人员做好统计,各中心站生产部若因工作需要加班,需与员工充分沟通好班次安排,并于每日15:00前将车间加班计划报至中心站办公室。

(1)因工作原因需加班,车间一线员工报车间主任批准,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管理人员加班时间应在做好工作前提下合理安排调休处理。

(2)员工在例假日被安排值班值勤或加班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发给节假日加班费或换休。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到年终未修完年休假者,可参照假日加班费标准给予加班费。

16、迟到、早退:按正常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请假而迟到、早退的在绩效工资中扣减一定的金额,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者在扣款5元,迟到、早退在10-30分钟以内者在扣款20元,迟到在30—60分以内者扣款30元。若迟到超过60分以上者视为旷工,按旷工扣款方式执行。

第三条出差考勤规定

1、人员需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做考勤依据,如实际出差情况与计划出差有异,需在回公司上班后及时补齐手续,如由于出差等原因不能于月底前回公司办理手续则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在月底代办手续,以便考勤,人事部门不得接受隔月的补办考勤手续。

2、业务中心(市场部)人员出差考勤由销售部内勤负责统计,在外出差人员应积极配合,可电话传真等途径反馈出差情况,否则引起的缺勤责任自负,出差考勤统计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月底前交至人事部门。

第四条其它规定

1、除特殊规定外,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假期必须连续使用,不得分次使用。

2、员工有事请假首先冲抵年假,超过年假部分,冲抵加班时间。以公司安排的年假为首选,其次以加班时间调休,加班调休的则不计其加班补贴。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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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休息和休假规定

劳动法关于规定休息休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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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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