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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疾人事业

发布时间:2020-03-02 06:37: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惠残政策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规和政策支撑。社会保障更加有力。残疾人被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近40万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纳入省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5万多例。康复服务全面拓展。救济贫困精神病患者6万多人次,对0—6周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训练,免费发放辅助器具136万件,60多万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全省建有特教学校62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197个,在校学生达26万多人。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80%、85%和85%。就业扶贫力度加大。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115个,112万名残疾人接受了技能培训。建成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128个,帮扶1345万城乡残疾人实现就业。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312万户,扶持贫困残疾人221万人。基层基础不断加强。在全国率先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17个市、98个县(市、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工作站。无障碍设施建设、地方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栏目等纳入评选文明城市、县城考核指标。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建率达100%,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12270人。文化体育丰富活跃。出色完成上海世博会“生命阳光馆”安徽周残疾人才艺展示活动。成功举办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

四、第五届全省残运会、第二届特奥运动会。组织参加北京残奥会、广州亚残会、全国第七届残运会,并取得优异成绩。建立全省运动会与全省残运会同城举办机制。

我省现有各类残疾人口360万,占总人口的585%,涉及全省1/5家庭、1200多万人口,这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省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蓬勃发展,但是基础还比较薄弱,不同区域、城乡之间发展还不平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还不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和政府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伴随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日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将取得新进展。我省残疾人事业迎来了加快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残疾人将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发展大局,以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重点,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环境、维权服务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确保残疾人公正、平等享有各项社会公民权利和普惠、特惠政策,有力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进行分类指导,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依法推进、广泛参与。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涉残法律法规全面实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三)发展目标。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文体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更加完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困生活救助水平不断提升,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康复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预防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明显减少。

——残疾人教育培训事业不断发展,接受教育的优惠补贴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受教育权利得到切实维护。

——残疾人就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力度持续加大,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

——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不断繁荣发展,残疾人群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高,政策理论研究不断深入。

——残疾人慈善事业公开、透明的捐赠激励机制基本建立,社会各界更加自觉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

3.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逐步降低或取消残疾人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贫困残疾人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项目。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补贴范围。对无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采取实物配租给予解决。

5.用人单位要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

6.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优惠政策。 7.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各类公共服务。

(二)康复。

1.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服务。

2.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扶持一批市、县级康复机构成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制定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市、县(市、区)公立医院的眼科、精神科建设。鼓励和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

3.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研究试行各类儿童康复训练评估标准。实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肢体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工程,帮助6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创建工作,白内障手术复明28万例,对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不少于4万例。

4.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加强省、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制定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贴。强化辅助器具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供应25万件辅助器具。 5.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翻番、结构合理、水平提高。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体系。

(三)教育。

1.加强残疾人教育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我省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和普及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发展。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中专招生规模翻番,拓宽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鼓励和资助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落实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结合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计划,加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快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新校区建设。

7.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鼓励支持高等师范院校、综合性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课程,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工作者比例。

8.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

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9.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1.制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法规政策。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5万人。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录用。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培育残疾人创业典型,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残疾人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农业、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发挥特殊教育学校专业人才优势,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扶持和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指导等服务。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困难残疾人援助力度。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6.加快推进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能力培训。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7.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扶贫。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劳动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2.加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资金的到户率和扶贫效益,加大对贫困残疾人中能人大户以及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力度。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开展产业化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同等条件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逐步实现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达到居住安全。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鼓励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加快推行向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制度,针对居家安养和在机构托养的贫困残疾人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3.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1.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内容。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在各级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3.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立文化活动场所。县级以上残联要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 4.加大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力度。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优秀残疾人文艺人才库。举办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全省残疾人艺术展,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文化博览会。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八)体育。

1.公共体育场所应有无障碍设施,并逐步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各类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和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

2.实施“助残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省级、市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3.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和训练基地建设。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管理人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科研工作和道德作风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教育机构招收、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积极筹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扶持各地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

4.同城办好全省运动会和全省残运会等赛事,组团参加全国重要赛事。对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获奖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照健全人同级赛事奖励标准同等奖励。

(九)无障碍环境。

1.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条例。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市、区)创建工作,2015年底前,文明城市、县城基本实现出行无障碍。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须达到无障碍要求。

3.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相关规划。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逐步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指导各地适时制定或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在制定涉及残疾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应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化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在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中,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巩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安排残疾人信访专项经费,落实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十一)残疾预防。

1.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落实国家有关残疾预防的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

2.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好待遇问题。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省、市残联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残联干部队伍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省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设区市残联理事会中,有3个以上职数的,要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有2个职数的,要争取配备1名残疾人领导干部。县级残联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条件具备的残联理事长可推荐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

6.制定并实施《安徽省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市、县、乡镇(街道)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我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全省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30万。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开展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评选活动。积极做好全省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与个人、残疾人之家的表彰工作。

(十三)信息化、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

1.扎实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年度采集和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工作。建设残疾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建设全省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加强省残联和地方残联网站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成立各级残联信息中心,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研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和技术。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落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建未建的市、县级残联要加快建设符合要求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不达标的综合服务设施应进行扩建。积极争取并落实好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政策。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1.建立省、市、县统计监测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标准,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网络化管理。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残联系统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2.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等方面法律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各地广播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组织参加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残疾人慈善事业捐赠激励机制,落实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提供资助和捐赠。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和高效。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项目。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展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建立我省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境)外、省外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或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工作方案,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和部门规划。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逐年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开展年度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实施信息公开。专栏一:“十二五”主要助残保障建设

1.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完善省民生工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逐步提高救助标准。2.实施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贫困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3.将特殊教育纳入我省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4.实施危房改造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行护理补贴制度。5.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机制,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栏二:“十二五”主要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康复服务、就业服务、辅助器具服务等功能。2.加强残疾人组织、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化、社会化需要。3.加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完成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新校区建设;筹建安徽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4.建设残疾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成立各级残联信息中心,做好残疾人基本情况信息年度采集工作。5.开展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评选活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

残疾人事业演讲稿

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

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事业演讲稿

邛崃市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事业讲义

肇州县残疾人事业

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情系残疾人事业

安徽省残疾人事业
《安徽省残疾人事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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