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市农机办《关于开展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德农机科函字[2010]4号)要求,宁津县农机局开展了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体系建设情况。
农机质监站是县农机局下属科室之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农机维修质量、农机作业质量、农机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农机标准化、补贴机具质量调查、信息收集、分析及上报工作。在岗人员3名,全部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级职称的2名。经费主要是由局财政列支。
二、工作成效与经验
(一)加强农机试验鉴定,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利用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机推广鉴定工作,使鉴定产品数量逐年增长、产品范围不断扩大,有力地提高了本县农机产品质量。宁津县德农农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播种机、山东鲁北电子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秸秆打包机、德州鲲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产品质量过关,非常适于本地区作业,值得推广。为此县局加强了对全县农机生产企业的指导,积极帮助生产企业的产品申请了省级推广鉴定,为该县农机产品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促进了该县农机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农机流通市场的质量监督检查,规范农机经营市场。积极协调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支持配合,重点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农忙季节,结合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农机生产与经营的正常秩序。同时加强对直补机具定点供应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努力提高享受政府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各种措施采取有效手段鼓励生产经销企业树立良好的经营风尚,坚决打击和惩治坑农害农行为。
(三)继续深入开展“3.15”农机质量宣传活动,扩大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的社会影响。县农机质量监督部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农机质量维权宣传活动,对普及农机质量常识,推广农机优质产品,受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扩大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的影响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已检查3家农机经营销售企业,12个农机维修销售点。查处违规农机经营点1处,查获、收缴假冒伪劣不合格农机配件25件。对其他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措施,从而进一步净化了农机市场,农机打假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让农民朋友在购买农机时吃上了“定心丸”。这一活动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
通过扎实广泛的宣传活动,强化农民和全社会对农机质量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向社会推介优质先进的农机产品,抵制和遏制假冒伪劣产品。
(四)加强农机化质量法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发布实施了《全国农业机械维修业管理办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省政府实施了《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随着一大批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县农机部门也加强了对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设,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农机化质量工作有法可依,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和使用等环节质量监管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农机化质量工作的认识不全面、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致使农机化质量工作难度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化可持续发展。
(二)农机部门对农机化质量有监督权但没有处罚权。农机部门开展农机打假工作要依靠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和配合,目前工作难度较大,使得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难以长期有效的进行。
(三)经费严重不足。一是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和打假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二是缺培训经费。开展农机化质量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特别是县乡一级从事农机质量投诉、质量调查等工作的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水平较低,急需开展人才培训,但由于经费严重不足,人才培训艰难,严重影响质量工作进程
(四)其它部门对农机化质量工作的挤压很大,有些部门在企业中宣传农机推广鉴定证没用、农机部门不管质量等。
五、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服务意识促进工作。一要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三农”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帮助农民、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二要提高服务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深入农村、企业,宣传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意义,征求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努力成为企业和农民信赖的朋友。
(二)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加大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市场的质量监管,全面提高农机化质量水平。对农机产品质量要从源头抓起,尤其是补贴机具,一定要监管好进货渠道,杜绝质量不达标的机具进入销售市场,为国家购机补贴惠农政策的落实把好关,确保农民购买到优质机具。
(三)加强质量信息交流。要通过对农机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走访调查,把改进机具作业性能和提高产品质量纳入企业发展的正常渠道,并针对不同情况做适应性的改进,进一步扩大机具的适用范围,以利于改进和提高机具质量。
(四)建立质量监督长效机制。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注入一定的工作经费,明确质量投诉机构的主体地位,制定规范的工作责任制和工作目标,明确质量监督投诉机构在农机化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农机化质量工作人员培训。创造条件培训农机投诉工作人员和农机质量调查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促进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机化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农机化质量现状,宣传农机质量工作成效,争取各级领导对农机化质量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农机化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