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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19:30: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协议书

甲方(聘用部门):武汉大学(部门)

乙方(受聘研究生):姓名:性别:硕博:□博士生/□硕士生

录取类别:就读院系:学号:

乙方申请到甲方从事□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工作,甲方同意接受。为保障权益,甲、乙双方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武大字[2006]42号)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聘用期

本次聘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上岗培训,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并在工作中对乙方进行指导。

(二)甲方有责任按时对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考勤情况进行考核,并督促受聘研究生填写考核表,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工作劳酬,并报相关部门。

(三)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履行“三助”工作岗位职责的,有权予以解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在聘用期内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小时。

(二)乙方在聘用期内保证遵守学校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工作,接受老师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并自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保证按照协议规定和岗位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甲方考核,认真填写考核表。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在完成“三助”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保证如期完成学业。

第四条 乙方工作劳酬

乙方在兼职期间承担的工作经甲方考核报相关部门认可后,可获得一定工作劳酬,具体标准参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聘用期满后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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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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