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协议书
甲方(聘用部门):武汉大学
(部门)
乙方(受聘研究生):姓名:
性别:
硕博:□博士生/□硕士生
录取类别:
就读院系:
学号:
乙方申请到甲方从事□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工作,甲方同意接受。为保障权益,甲、乙双方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武大字[2006]42号)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聘用期
本次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上岗培训,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并在工作中对乙方进行指导。
(二)甲方有责任按时对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考勤情况进行考核,并督促受聘研究生填写考核表,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工作劳酬,并报相关部门。
(三)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履行“三助”工作岗位职责的,有权予以解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在聘用期内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 小时。
(二)乙方在聘用期内保证遵守学校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工作,接受老师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并自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保证按照协议规定和岗位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甲方考核,认真填写考核表。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在完成“三助”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保证如期完成学业。 第四条 乙方工作劳酬
乙方在兼职期间承担的工作经甲方考核报相关部门认可后,可获得一定工作劳酬,具体标准参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聘用期满后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