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关于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及岗位津
贴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学校管理中得到全面的锻炼,增强独立工作的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遵循“因需设岗、择优聘用、按劳付酬”的原则,给予参与科研、教学和管理的研究生设置教学、科研助理(简称助教、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以下称“三助”),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各设岗单位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过程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部会同各学院、科研处、人事处、外事处和计财处等统一部署。各单位由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三助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
面向研究生设置的岗位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助教岗位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的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
第六条
研究生助教和助管岗位由各单位分别于每学期期末根据需要确定岗位待聘计划,助研岗位可按年度确定待聘计划。岗位待聘计划中应包括岗位设置数量、岗位说明、工作目标与职责、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同时待聘计划报研究生部,经审核后公示、招聘。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8小时每周,助研的工作时间由导师或课题组安排。
第三章
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
“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 第八条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公布后,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方可提出申请,各单位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部统一协调并备案。
第九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的导师或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同意,报所在培养学院领导同意, 报研究生部审批,由研究生部和各用人单位分别做好备案。
第十条
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研究生上岗前各单位要开展岗前培训,明确岗位目标、工作量、职责等,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岗位不可兼任。
第四章
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
“三助”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一般100元,可根据工作绩效增加或减少。
第十二条 “三助”岗位津贴费用由学校经费支出,由各单位和研究生部共同办理聘任和津贴发放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三助”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束后根据实际工作量按学期发放,由用人单位每学期的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汇总上报,研究生部审核后统一出具津贴支付清单,计财处负责具体发放。
第五章
岗位考核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考核每学期一次,在研究生自评、导师(课题负责人、主讲教师或行政主管老师)考评的基础上,由各单位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总评,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决定对被考核研究生续聘、调岗或解聘。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三助”岗位的情况也是研究生毕业考核、参评奖学金、奖励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导师或部门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建议,经所属单位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部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