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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执法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07 07:58:40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盐政执法程序

盐政执法程序

一、执法依据:各级盐政执法部门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盐业法规、规章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二、执法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外,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均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和结案。

1、立案

此阶段应做好立案标准审查、案件管辖的审查工作,经审查后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填写“立案呈批表”,经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最后报盐业主管机构领导批准。

2、调查

盐业主管机构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盐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见证人提出询问,作出“询问记录”;索取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的证据应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收集证据可采取抽样取证的方

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处理

调查终结,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结案

案件查处工作全部办理完毕后,案件的承办人应填写“结案报告”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盐业主管机构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承办人应将案件全部资料按查处程序各阶段进行分类、整理,并有序地装订成卷,归档备查。

(三)听证程序

盐业主管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罚款金额个人在2000元以上,企业在20000元以上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盐业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推荐第2篇:盐政执法工作体会

盐政执法工作体会

作为盐政战线的一名新兵,我加入盐政执法队伍中仅有一年时间。通过一年来在盐政执法岗位上的锻炼,不仅学到了知识,也对执法工作有了一些了解和体会。在这里班门弄斧,与大家分享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要认识盐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盐政执法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盐罐子”,事关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盐政执法人员不但肩负着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社会责任,也担负着维护千家万户食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责任。盐政执法人员要做到“铁肩担道义,丹心护健康”,为党、为人民把好关、做好事,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要认识盐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性。盐政执法人员肩负使命,责任重大。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尤为重要。要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深挖案源,扩大战果,而不能简单处理,以罚代处。要力争把大要案办成有影响、有效应、有力度的铁案。

三要认识到盐政执法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在盐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在明处,违法分子在暗处,他们往往会孤注一掷,铤而走险,谋取非法利益。在日常稽查工作中,我们要不畏艰难,不怕吃苦,敢于挑战,乐于奉献。要反其道而行之,不定期开展“节假日”检查和错时检查,不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时刻把握盐业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盐安全。

四要认识到盐政执法工作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从案件的发现、案情的分析、布控和盯稍到案件的审理,从案件的处理到案卷的整理,需要盐政人员具有专业的技术和过硬的本领。我们盐政执法人员平时要加强学习,注重实践和锻炼,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中,我们不但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又要做到兵贵神速,才能真正起到维护食盐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的作用,才能彰显盐政人员的英雄本色。

五要认识到盐政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性。盐政执法工作不仅要靠盐政执法人员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我们要加强盐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举报系统,使食盐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管销联动,全员盐政,充分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有利局面,使违法犯罪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断净化盐业市场环境,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为维护食盐市场安全作出自己的贡献。

推荐第3篇:新形势下盐政执法探讨

作者姓名:贾克让

作者职务:濮阳县盐业管理局局长 联系电话:0393—3211324

浅论盐政执法及市场管理效能

濮阳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地处中原油田腹地,东南与山东省接壤,边界线长达130余华里。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外省区的无碘原盐、加工盐、假冒小袋盐和低价盐冲销现象时有发生,差额利润诱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交通工具,通过多种渠道向我县农村市场冲销,不仅干扰了我县的正常销售秩序,而且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濮阳县盐业管理局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濮阳市盐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全体盐政人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重要精神,以扩大销售,占领市场,普及碘盐供应为重点,以强化执法,打击私盐,净化市场为突破口,不断加大盐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涉盐违法经营行为,为确保我县盐业市场稳定和食盐专营目标的完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通过近年来努力,我县盐业市场得到有效净化,涉盐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我局也多次被省、市盐业局授予“盐政管理先进单位”的称号,连续十一年被省、市两级盐业局授予“食盐专营先进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我们认为,针对当前市场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强盐政执法,提高市场管理效能,现就我们在盐政管理方面积累的一些经验与做法拿出来与

1 大家商榷与探讨。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统揽全局,紧紧围绕“食盐专营”这一主线,抓好盐政队伍思想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几年来,我局一直把思想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组织盐政人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刻理解国家食盐专营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执行食盐专营政策,努力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特别是近几年以来,针对我局实际情况以及在盐政管理、食盐运销、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工作机制、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巩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契机,在局机关和盐政人员中先后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思想作风建设整顿等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思想认识以及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不断得到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增强了事业心、责任心,为我县盐业发展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领导重视,加强盐政队伍建设,提高盐政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盐政执法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盐政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盐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我们把提高盐政人员素质作为工作的重点。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领导。主要体现在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每逢大案要案,一把手都亲自过问参与,有突击任务都有领导挂帅带队。

(二)严格选拔盐政人员。我们认为,

2 思想好、作风硬、文化素质高,经过严格培训考试的业务骨干,才能肩负盐政管理的重任。为此我们力争做到:年龄结构合理,文化层次较高,适应盐业市场管理。凡有学历、有能力、肯吃苦、愿干、肯干、能干,对盐政工作有研究者优先考虑安排到盐政稽查工作岗位,建立一支执法懂法,团结奋斗,吃苦耐劳的盐政执法队伍,为搞好盐业市场源头管理提供坚实人才基础。

(三)为了提高盐政执法水平,我们始终把提高盐政人员专业素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进一步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培训,抓好四个结合:即管好盐业市场与抽出时间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业务知识与有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局主要领导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每年都抽出时间带头参加省、市、县举办的执法培训,带领盐政人员有关盐业法律法规及业务常识。并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培训,将考核成绩作为奖金发放、年底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做到优胜劣汰,促使盐政人员自我加压,努力工作。

(四)定期邀请法院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给稽查队员授课、交流经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际办案的能力。

(五)完善规章制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度》、《督导落实办法》、《考勤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每名执法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成立了局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建立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激发了每个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并以今年我省确定的“盐行业管理年”活动为契机,高度重视能力建设,努力做到“四个转变,一个结合”,深入开展执法行为自查自纠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盐政人员执法

3 素质、办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组织制度有效约束及长期的教育培训,我局盐政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盐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在历年的盐政执法工作中,无一例错案、行政复议、诉讼和上访事件发生,为将我县盐政执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群众盐政法规意识 要做好盐政管理工作,管好盐业市场,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加强盐业法规宣传,是促进群众自觉抵制私盐和食用碘盐的根本措施。为了给食盐专营工作创造浓厚舆论氛围,巩固食盐专营市场,不断增强群众盐政法规意识,几年来,我们针对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不惜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经常性、多方面、全方位、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一是注重节日宣传。充分利用每年“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月)”活动,通过在县城繁华路段设置咨询台、展板、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宣传册)、车辆巡回广播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及其在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中的作用、真假食盐辨别方法、多品种营养盐的优点及适宜人群等。同时充分运用典型事件开展警示教育,一方面利用碘缺乏危害的事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群众食用合格碘盐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利用涉盐违法案件进行警示宣传,既教育群众识别私盐,又震慑了盐业违法分子,融法于情,寓教于乐,实效明显。二是采取宣传下乡,深入乡镇集市,抓住乡镇集会人流集中的特点,以散发传单、集中广播、讲解为主要方式,经常性向赶集的群众讲解盐业法规及碘盐健康教育知识,有效扩大了宣传层面。三是广泛开展“食

4 盐安全进课堂”活动,今年还在全县印发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3万余份,采取定期深入乡镇小学宣传,通过每名学生,带动每个家庭。四是每年都在县城干道和集贸市场及各乡镇刷写、刷新宣传墙标,搞好宣传普及,确保宣传的持久性。五是充分发挥盐政稽查队员力量,要求他们在稽查的同时进行广泛的宣传,并印制了色彩绚丽的食盐安全卡片10000余份,使盐政稽查队员不但是国家盐业法规的执行者,而且也是专营政策和盐业知识的宣传员,稽查到那里,宣传工作就搞到哪里。六是开展送盐上门及送盐业法规入企业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好企业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上门了解涉盐企业生产经营用盐情况,掌握用盐信息,及时组织供应,实行无偿送盐上门服务,保证生产需要。加强对盐业法规政策的宣传,为每家企业赠送盐业法规政策宣传册1套,帮助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盐业法规,避免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发生。通过常年坚持不懈地宣传活动,有力的增强了广大群众自觉食用合格碘盐意识,巩固了食盐市场,维护了食盐专营政策。

四、加强盐政管理,依法治理市场,为食盐专营的全面落实创造宽松环境

针对不断复杂化的市场态势,我局通过不断摸索,找到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即:稽查与宣传相结合;排查与堵截相结合;平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分散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单独检查与部门配合相结合,培养信息员与主动出击相结合;打击与教育相结合。始终坚持“抓队伍、强素质;打窝点、查大案;抓线索、控二线;严内部、稳周边”的工作方针,针对私盐贩子伪装贩运、隐蔽存放的特点,

5 发动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立和发展举报网络,联合公安、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工商等执法部门共同管理,重点对那些无视国家法规、肆意冲销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一)争取各部门配合与支持,充分发挥协同作战机制 盐政管理工作能否做好,政府支持是关键。盐业违法案件要顺利查处,也必须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国家的盐业政策及有关精神,经常向政府主抓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让他们对盐业管理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从而引起政府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从而积极争取公安、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部门配合与支持,充分发挥协同作战机制。按照省公安厅、省盐务局统一部署,我县盐政执法率先加入了公安110社会联动服务体系,并会同公安部门成立了盐业公安室,3名公安干警常驻我局,并配备警车2辆,提高了盐政执法队伍的快速反映和现场处置能力。

(二)创新管理体制,管住边区市场

不管是购、销计划的落实,还是盐款回笼任务的完成,销售都是关键,只有销售上去了,才能保证碘盐的普及。这就要求狠抓盐政管理,促进盐产品销售。我们一是主动学习兄弟县市先进经验,在建立2个盐业管理服务站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销售模式,在全县设立了4名市场访销员,对中西部12个乡镇实行市场访销管理。访销员吃住在家,每人负责三个乡镇,配备一辆摩托车,下村镇访销,查看门市销盐情况,统计报告销售数据,搜集反馈市场信息。要求他们工作中努力做

6 到“六多”:即多跑(掌握市场情况)、多学(学习文化、业务、盐业法规等知识)、多问(访问群众用盐情况,零售户进盐渠道、进盐价格及销售情况、私盐线索)、多想(动脑子想办法促进食盐销售)、多讲(利用各种场合宣传盐业知识、法规)、多看(巡查访销时要认真看清真假盐袋等)。并及时搜集反馈市场信息、群众意见、用户要求等市场情况,排查私盐来源渠道。并印制了食盐访销卡张贴到各食盐零售网点,由访销员进行访销登记,便于监督管理。通过建立服务站,设立访销员,站点人员和访销员长期驻乡对临界地区进行重点稽查,既降低了稽查成本,又管住了边区盐业市场,防止了省外盐的侵销。二是加强盐政区域协作,保持边界市场稳定。本着团结一致,互相协商,共同参与,务求实效的原则,协同临界省、市及时开展长期、有效的边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历年来均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极大的促进了我县边区市场管理。三是大力推进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在08年创建基础上,今年重点在我县边界地区、畜禽产品养殖户集中地区和化工企业周边选择了200个行政村作为创建对象,目前已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到到2010年,全县行政村要全部达到食盐安全村标准,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使我县建立安全稳定的盐业市场,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盐业系统应有的贡献。目前有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三)建立举报网络,注重信息收集

由于我县同山东交界,盐价反差较大,加之一些不法盐贩活动猖獗,随着近几年管理力度的加大,不法商贩手段更加隐蔽和狡猾,他们采

7 取昼伏夜出、前哨探路、异地存放、预约送货等方法逃避稽查关卡,而且盐政工作人员不能上路检查,这给稽查工作开展带来很大难度。面对违法分子不断翻新的作案手段,我们一是采取培养眼线,重奖举报人的办法,编制社会监督网,深入持久地发动群众。号召每名盐政人员都要发展一名信息员,在职员工也广泛发动亲戚朋友,及时在各乡镇吸收、发展了可靠的信息员,随时掌握盐贩动向,发现问题积极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比如,在今年9月上旬,根据信息员提供线索,在我县海通乡王月城村一举拔掉私盐“钉子户”一户,端掉私盐“窝点”一处,共计查获私盐36.05吨,查扣编织袋封口机1台,市场管理取得重大战绩,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通过与商户或盐业违法分子的交谈,察言观色,捕捉有益信息,查找私盐根源,不给盐贩子可乘之机。如:查处某乡一个工业盐窝点,是通过一门市内墙上一个不起眼的电话号码而追根查获的;端掉的某假包装食盐分装加工窝点,是根据入户调查和盘问一沿街叫卖酱菜的小商贩分析出线索的。

(五)深入开展食盐安全访万家活动,不断净化食盐市场 每年5月份均在全县大规模开展“食盐安全访万家”活动,分组分片对食盐市场进行详细摸底检查。在检查市场经营行为时,把重点放在边远地区、农村集会以及同外省、市交界乡镇。在检查食用合格碘盐情况时,采取入户调查,通过查看群众盐罐子的方法,直接获取相关信息,了解当地食盐市场真实情况,从而为我们确定盐政稽查重点区域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依据。

8 以上是我局在新形势下盐政执法及市场管理效能方面的几点粗浅研究,这些与省、市局要求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强化盐政管理,为食盐专营保驾护航,做好新形势下盐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市场管理效能,为我县盐业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推荐第4篇:盐政执法案件办理技能思考

盐政执法案件办理技能思考

一、盐业违法案件案源

在讲解盐政执法案件办理技能之前,先谈一下盐业违法案件的来源。从实践中看,盐业违法案件的来源主要从三方面途径获得。

1、通过执法检查获得。这类案件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制盐企业、用盐单位、批发企业、代理批发企业、零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盐业违法案件(这就提醒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和执法中注意发现案中案、连环案)。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无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擅自生产、加工食盐的; (2)擅自运销(销售、购进)食用盐;

(3)擅自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土盐、硝盐、工业废渣和废液制盐;

(4)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 (5)碘盐的批发企业批发不合格碘盐; (6)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 (7)在缺碘地区的食盐市场擅自销售非碘盐; (8)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9)食盐零售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和个人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食盐; (10)擅自购进一般工业用盐; (11)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 (12)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产销盐产品等,

上述违法行为之间有交叉和重叠的部分,这就需要大家在执法中根据具体的案情分析违法行为作出最有利于执法的定性,这种定性不宜杂乱,要求准确,以便适用有关行政法规中的具体条款。

2、通过举报检查获得案件。这类案件是通过有关人员的举报而查获的盐业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1)上述制盐企业、用盐单位、批发企业、代理批发企业、零售单位的违法行为被举报而查获的案件;

(2)得到举报在运盐途中查获的案件,应当注意,这类案件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写明“举报查获”而不能写“路检查获”。这类案件主要为无食盐准运证擅自运输(包括托运和承运)食盐的违法行为、无发盐凭证运输一般工业用盐或以两碱工业盐名义运输食盐的违法行为。

3、交办和移送获得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被上级或其它机关发现后,依照法定程序移送本机关,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交办查处案件; (2)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管辖案件; (3)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案件; (4)异地同级盐业主管机构移送案件;

(5)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确定由盐业主管机构处理案件。

二、盐政执法检查

盐政执法检查是盐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

1、盐政执法检查的前提条件。开展盐政执法检查活动不是拿个本本、牌牌谁都可以干的,盐政执法检查是盐业主管机构的行政行为,而不是盐政执法人员的个人行为,盐政执法人员经授权对外代表盐业主管机构执行职务,因此,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1)经考核符合行政执法资格,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 (2)经盐业主管机构命令或安排;

(3)盐政直接领导提出的对单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具体要求; (4)紧急情况下,应当及时向上一级盐政负责人报告,接受指示,获取授权追认。

2、盐政执法检查的首长负责制。盐政执法的性质是首长负责制,服从命令、遵守纪律是持证人员的天职。首长负责制的特点是: (1)盐业主管机构实行层级负责制,盐业主管机构对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一般情况下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不得越级指挥; (2)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具体活动中只对上一级直接首长负责,不受多头领导;

(3)首长在盐政执法检查中行使指挥和命令、决定权,盐业主管机构盐政执法具体组织对本机构首长负责,对盐政执法检查活动予以思考、策划和建议,经首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机构首长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用对具体盐政执法检查活动的指挥和协调权; (4)盐政执法人员在具体盐政执法检查活动中,对上一级首长的命令和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但必须执行。

3、盐政执法检查的告知。执法检查身份告知、权利告知是执法人员懂不懂得起咋个执法的基本标志,这是个说起容易、做起来湖涂的问题。在执法检查阶段告知主要是:

(1)执法人员身份告知,出示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并在笔录中记载;

(2)当事人应有权利的告知,一方面是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另一方面是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也应当在笔录中记载。不要怕麻烦,要养成书面记录告知的习惯。

(3)必要时,向当事人发出《调查通知书》,约定调查询问的时间、地点。

4、盐政执法检查范围。盐业主管机构的盐政执法人员根据《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盐政检查。盐政执法检查要在职权内行使,不要超出涉盐范围,把握范围是:

(1)调查询问,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证人询问涉案事实; (2)检查涉盐物品,检查盐业违法行为的涉案盐产品、运盐工具、包装物品、涉盐生产加工设施。

(3)提取涉案证据,提取涉案违法有关的票据、包装和盐产品抽样等书证、物证,现场制作必要的音像资料; (4)盐政执法检查,受地域和级别管辖规定限制; (5)盐政执法职权范围,一方面调查、检查不是搜查,确需搜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进行,另一方面盐业主管机构无权查处而该由其它行政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或告诉;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盐业和其它部门都有管辖权的,按“谁先检查谁处理”的原则办理。

5、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盐政执法面临执法区域广、专业执法人员少的问题,要多快好省地搞好执法,依靠群众收集线索,确是重要的一环。举报处理要做到:

(1)培养线人,针对本辖区私盐流销的具体情况,联系一定数量的产、运、购、销有关环节的单线联系的秘密线人或“耳朵”,把握市场私盐流通信息,有效地监控市场基本面;

(2)公布举报电话,内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举报有功颁奖,对举报线索,一经查获私盐结果,都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奖励,严格兑现;

(4)严守举报秘密,涉及的举报人、单位,必须长期保密,不得泄漏;

(5)运盐工具举报检查中,对举报涉嫌违法运输盐产品的,应当对涉嫌违法运盐工具进行检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暂扣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三、盐业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 我们在查获得盐业违法行为并立案后,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一切能证明盐业违法行为成立或不成立的证据,以便对盐业违法行为作出准确的定性。所谓证据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存在或不存在,盐业主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不合法,以及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发展、变更、消灭的全部或部分客观事实。

1、证据的重要性。与证据紧密相关的是举证责任,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当事人有如实接受调查的义务,对盐业违法行为应当由盐业主管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明,而不是凭执法人员个人“沙罐”材料主观臆定,因此必须收集确凿的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成立,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违法行为就得不到确认和受到处罚,所以证据是贯穿整个盐政执法的基础,对一切盐业违法行为的确认、处罚,都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收集证据的能力,可以充分体现盐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

2、取证对象。就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谁取证,才能符合法定要求。根据盐业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规定,盐政执法人员应该向知道或与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取证。在取证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对未成年人所取的证据,不能作为主证据,它必须在有其它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才发生证明效力;

(2)对精神病人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所取的证据不能使用; (3)对单位取证,有权代表单位的是单位负责人、可对外的供销机构、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须注意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如某化工厂的驾驶员运回厂的两碱工业用盐,在途中转卖食盐的行为是个人违法,某食品加工厂从私盐贩子处购进食盐的行为,是单位违法。

3、证明对象。具体指盐业主管机构在单方面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时需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一切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象的种类主要有:

(1)在执法中,需要确认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这类证据有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暂扣违法物品通知书、发票等复制证据、照片资料等;

(2)在盐政执法中,盐业主管机构本身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如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听取处罚事实理由权、复议权、诉讼权的告知都应有书面记录用来证明执法程序的合法;

(3)在执法中,对所确认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合法的;

(4)实施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条正确、准确。

4、证据种类。在谈完证明对象后,再分析一下证据的种类。盐业行政执法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所记录或表示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执法中的一切执法文件、有关笔录均属书证;

(2)物证,是指以自己存在的形态、特征、质量、规格等来肯定或否定案件事实的物品,如执法中查获的盐产品、包装物;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像、照相或录音磁带等所反映出的图像、相片、音响,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和其它信息保存手段记录下来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当事人的陈述,是指违法当事人在被询问中就自己所经历的案件事实,向盐业主管机构亲笔书写的叙述和承认,但并非当事人陈述的所有内容,都可当作证据使用,只有那些被其它证据证明属实的陈述才能作为证据;

(5)证人证言,是指直接或间接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的证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对案件查处有意义的事实的陈述,证人必定为自然人,不能法人;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利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分析、鉴别和判断,在执法中,对盐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就属于此类证据;

(7)检查笔录,指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勘查、检验拍照、绘图时所作的记录,在盐政执法中,可以将当事人对现场情况的说明在现场笔录中简要记载。

5、取证的程序合法性。在分析了证据的种类之后,下一步要分析的就是对上述这些证据要如何取得才算合法。取证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取证在程序上的合法,如果取证违反法定程序,那么证据就不合法,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取证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取证的方式合法、途径合法、时间阶段合法。例如,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也就是说,如果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少于两人或未出示证件,那么所取的证据就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又如取证是通过刑讯逼供、引诱、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所取得的证据,也是属于方式和途径不合法。再如行政机关如果是在作行政处罚后,才进行取证的,就属于取证的时间阶段不合法,因为行政机关不应该在没有弄清事实或者没有依法取得证据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一种例外,就对有瑕疵的证据可以复取。在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中,注意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出为定案的依据。

6、证据的构成要素。介绍了以上情况,是不是取证在程序上合法后,所取得的证据的算合法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取证在程序上合法后,证据本身还必须具备必须的构成要素。确凿的证据应当体现三方面的要素: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情况的反映,而不是任何假定或臆想。它不依赖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也不以盐政执法人员的意志而转移; (2)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与本案有内在的联系。客观的事实材料只有与盐业违法案件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并能够证明待征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才能成为证据。与盐业违法案件没有内在联系,毫不相关的事实材料,即使具有客观性,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和合法内容,一方面形式要合法,如执法文书要盖章、当事人签字押印等文书制作形式符合法定要式规定,另一方面内容要合法,如内容不得伪造、涂改等,笔录确需更正、添加的,当事人必须押印。

四、盐政执法强制措施

我们如何才能顺利完成盐政执法工作呢?这就需要正确运用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保障取证工作和处罚顺利实施的手段。在盐政执法中,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仅局限于调查取证、违法盐产品处理两方面的行政强制措施。

1、封存或扣押盐产品。被封存、扣押的盐产品所有权属于当事人,盐业主管机构限制其处分权,除具有证据作用外,还具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作用。具体分为两种:

(1)封存盐产品,是对当事人的盐产品就地堆存,加以盐业主管机构的封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封、移动和支配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扣押盐产品,是指为了防止转移盐产品而对其由盐业主管机构予以保管的行政强制措施。

封存或扣押盐产品的时限,一般按照办案程序规定时间考虑。

2、抽样取证。是指盐业主管机构在对盐业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或检查时,为了对违法物品作出准确的定性或定量的判定,而对大宗的违法标的物依法定程序提取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品质鉴别的强制措施,具体分为两种:

(1)对违法盐产品按批量进行抽样后提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以确定该批盐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2)对违法盐产品的外包装进行抽样后进行鉴别认定,以确定包装物及防伪标识是否是正宗产品。

3、先行登记保存。

根据法律的规定,盐业主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有权对违法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强制措施,这既是一种取证方法,又是一种限制财产流通的强制措施,各盐政处在采取这种措施时必须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必须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2)必须经盐业行政主管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才能采取; (3)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后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注意是作出,而不是处理执行终结;

(4)目前尚无先行登记保存具体应用的法律解释,在一般情况下不宜对同一证据重复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4、就地销毁盐产品。在执法过程中盐业主管机构对查获的无使用价值的劣质盐,有权就地销毁,在作出这种强制措施之前,执法人员必须将无使用价值的劣质盐的感观指标记载于笔录中,并由当事人押印。实行此次种强制措施,注意不要对环境造成污染。

5、责成当事人运盐产品到指定生产厂化水。盐业主管机构查获的不符合国家食盐、工业盐标准的盐产品,又不能就近利用,有权责令当事人运盐到指定生产厂化水。

7、盐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的强制执行。盐业主管机构无行政强制执行权,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下达后,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既不起诉,又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盐业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情节

在取得盐业违法行为的证据对违法行为作出确切定性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我们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呢?这就需要我们对违法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以及违法行为完成之后对违法情节进行研究分析。

1、违法情节的概念。违法情节是指除了决定违法行为性质以外,对盐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有直接影响的其它事实情况。违法情节从是否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所谓法定情节是指出现某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后,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所谓酌定情节是指出现某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后,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个案实际酌情处罚。

2、不同的违法情节适用相应的处罚。根据某些违法情节出现后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将违法情节分为:免除处罚的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在盐政执法所依据的法规和规章中没有专门设立法定减轻和加重处罚的情节,一般适用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规定的法定情节。盐政执法的酌定情节一般由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人,根据个案的违危害性的大小、处罚惯例在法定幅度内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免除处罚的情节有以下三种: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 从轻处罚的情节: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盐业主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主动表现的; (4)其它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从重处罚的情节:

(1)以暴力或非暴力阻碍盐政执法的; (2)以两碱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的; (3)以不合格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 (4)屡教不改,多次违法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既有从重情节,又有从轻情节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根据全部案情,综合分析,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情节,必须严格执行。

七、盐业行政处罚的适用

1、盐业行政处罚的概念。盐业行政处罚是指盐业主管机构依据盐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活动。

2、盐业行政处罚的种类。盐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为: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责令停止销售、取消碘盐加工资格和批发资格等。

3、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盐业主管机构在对某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这种违法行为和处罚方式在盐业法规和规章中都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对盐业法规和规章中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方式的,盐业主管机构的执法人员不能随意作出行政处罚。

4、在法定幅度内处罚。盐业主管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符合盐业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罚幅度,不得越雷池半步。

5、处罚种类依法择定。盐业主管机构对某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处罚的种类必须符合盐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对某一违法行为盐业法规和规章中只规定了罚款的处罚方式,那么盐业主管机构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时,就不能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

八、盐业行政复议

1、盐业行政复议的概念。盐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业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并由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

2、盐业行政复议前置。盐业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盐业主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盐业主管机构的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九、盐业行政诉讼。

1、盐业行政诉讼的概念。盐业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盐业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对盐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和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

2、盐业行政诉讼的种类。第一,当事人对封存扣押盐产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盐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第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盐业复议决定不服的;第三,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盐业主管机构颁发批发许可证、代理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等,盐业主管机构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3、与盐政执法有密切关系的两项诉讼原则。同盐政执法有密切关系的两项诉讼原则为:不调解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1)不调解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盐业主管机构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争议不进行调解,但对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2)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盐业主管机构对自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事实的确认、证据的取得、执法程序的合法、适用规范性文件正确、处罚适当这五个方面负举证责任,但不作为案件和行政案件赔偿这两种情况由原告取证。

4、盐业行政诉讼胜诉要件。作为被告一方的盐业主管机构要想胜诉,就必须具备五个方面的要求: (1)违法事实认定清楚; (2)证据确凿;

(3)适用法律和盐业法规、规章正确; (4)符合法定程序;

(5)无超越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十、阻碍盐政执法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

各盐政处在执法工作中,应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特别要加强同公、检、法机关的联系,并取得他们对盐政执法的支持,保障盐政执法人员正常履行执法公务。

1、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对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盐政执法的,应提请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2、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盐政执法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非法经营食盐的刑事责任

各盐政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情节严重的盐业违法案件,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第227条“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盐业主管机构在确认当事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侵犯了食盐专营制度。

3、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希望或放纵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在主观上具有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实施了侵犯食盐专营的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5、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违法经营食盐,包括违法生产、加工、批发、运输、销售等经营,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情节严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一般对多次从事违法经营、贩卖劣质食盐、违法运销非碘盐行为,违法食盐数量较大的,违法经营手段、情节恶劣,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可以按情节严重对待,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盐政执法机关同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

1、各兄弟盐政处之间的关系。

(1)各盐政处按照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原则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地域管辖按违法行为发生地或盐产品所在地盐政处管辖的原则确定;级别管辖按省盐务局的规定确定。由省盐务局指定管辖的三种情况:第一,对某一盐业违法案件本有管辖权的盐政处,因有特殊情况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第二,对某一盐业违法案件两个盐政处均有管辖权而相互间协商不成的;第三,省盐务局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同一盐业违法行为其它盐政处已给予罚款处罚的,其它盐政处不应重复给予罚款处罚。

2、同有关行政机关的协作:对同一盐业违法行为,盐业、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公安等行政机关都有权处罚的案件,按照谁先查处谁受理的原则办理,但对于没收的盐产品均应交盐业公司处理。联合执法的,对个案协商管辖。

3、同人民法院的执行协作:对已结案的案件,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各盐政处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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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执法案件办理技能思考

一、盐业违法案件案源

在讲解盐政执法案件办理技能之前,先谈一下盐业违法案件的来源。从实践中看,盐业违法案件的来源主要从三方面途径获得。

1、通过执法检查获得。这类案件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制盐企业、用盐单位、批发企业、代理批发企业、零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盐业违法案件(这就提醒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和执法中注意发现案中案、连环案)。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无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擅自生产、加工食盐的; (2)擅自运销(销售、购进)食用盐;

(3)擅自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土盐、硝盐、工业废渣和废液制盐;

(4)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 (5)碘盐的批发企业批发不合格碘盐; (6)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 (7)在缺碘地区的食盐市场擅自销售非碘盐; (8)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9)食盐零售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和个人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食盐; (10)擅自购进一般工业用盐; (11)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 (12)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产销盐产品等,

上述违法行为之间有交叉和重叠的部分,这就需要大家在执法中根据具体的案情分析违法行为作出最有利于执法的定性,这种定性不宜杂乱,要求准确,以便适用有关行政法规中的具体条款。

2、通过举报检查获得案件。这类案件是通过有关人员的举报而查获的盐业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1)上述制盐企业、用盐单位、批发企业、代理批发企业、零售单位的违法行为被举报而查获的案件;

(2)得到举报在运盐途中查获的案件,应当注意,这类案件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写明“举报查获”而不能写“路检查获”。这类案件主要为无食盐准运证擅自运输(包括托运和承运)食盐的违法行为、无发盐凭证运输一般工业用盐或以两碱工业盐名义运输食盐的违法行为。

3、交办和移送获得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被上级或其它机关发现后,依照法定程序移送本机关,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交办查处案件; (2)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管辖案件; (3)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案件; (4)异地同级盐业主管机构移送案件;

(5)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确定由盐业主管机构处理案件。

二、盐政执法检查

盐政执法检查是盐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

1、盐政执法检查的前提条件。开展盐政执法检查活动不是拿个本本、牌牌谁都可以干的,盐政执法检查是盐业主管机构的行政行为,而不是盐政执法人员的个人行为,盐政执法人员经授权对外代表盐业主管机构执行职务,因此,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1)经考核符合行政执法资格,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 (2)经盐业主管机构命令或安排;

(3)盐政直接领导提出的对单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具体要求; (4)紧急情况下,应当及时向上一级盐政负责人报告,接受指示,获取授权追认。

2、盐政执法检查的首长负责制。盐政执法的性质是首长负责制,服从命令、遵守纪律是持证人员的天职。首长负责制的特点是: (1)盐业主管机构实行层级负责制,盐业主管机构对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一般情况下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不得越级指挥; (2)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具体活动中只对上一级直接首长负责,不受多头领导;

(3)首长在盐政执法检查中行使指挥和命令、决定权,盐业主管机构盐政执法具体组织对本机构首长负责,对盐政执法检查活动予以思考、策划和建议,经首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机构首长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用对具体盐政执法检查活动的指挥和协调权; (4)盐政执法人员在具体盐政执法检查活动中,对上一级首长的命令和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但必须执行。

3、盐政执法检查的告知。执法检查身份告知、权利告知是执法人员懂不懂得起咋个执法的基本标志,这是个说起容易、做起来湖涂的问题。在执法检查阶段告知主要是:

(1)执法人员身份告知,出示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并在笔录中记载;

(2)当事人应有权利的告知,一方面是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另一方面是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也应当在笔录中记载。不要怕麻烦,要养成书面记录告知的习惯。

(3)必要时,向当事人发出《调查通知书》,约定调查询问的时间、地点。

4、盐政执法检查范围。盐业主管机构的盐政执法人员根据《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盐政检查。盐政执法检查要在职权内行使,不要超出涉盐范围,把握范围是:

(1)调查询问,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证人询问涉案事实; (2)检查涉盐物品,检查盐业违法行为的涉案盐产品、运盐工具、包装物品、涉盐生产加工设施。

(3)提取涉案证据,提取涉案违法有关的票据、包装和盐产品抽样等书证、物证,现场制作必要的音像资料; (4)盐政执法检查,受地域和级别管辖规定限制; (5)盐政执法职权范围,一方面调查、检查不是搜查,确需搜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进行,另一方面盐业主管机构无权查处而该由其它行政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或告诉;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盐业和其它部门都有管辖权的,按“谁先检查谁处理”的原则办理。

5、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盐政执法面临执法区域广、专业执法人员少的问题,要多快好省地搞好执法,依靠群众收集线索,确是重要的一环。举报处理要做到:

(1)培养线人,针对本辖区私盐流销的具体情况,联系一定数量的产、运、购、销有关环节的单线联系的秘密线人或“耳朵”,把握市场私盐流通信息,有效地监控市场基本面;

(2)公布举报电话,内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举报有功颁奖,对举报线索,一经查获私盐结果,都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奖励,严格兑现;

(4)严守举报秘密,涉及的举报人、单位,必须长期保密,不得泄漏;

(5)运盐工具举报检查中,对举报涉嫌违法运输盐产品的,应当对涉嫌违法运盐工具进行检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暂扣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三、盐业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 我们在查获得盐业违法行为并立案后,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一切能证明盐业违法行为成立或不成立的证据,以便对盐业违法行为作出准确的定性。所谓证据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存在或不存在,盐业主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不合法,以及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发展、变更、消灭的全部或部分客观事实。

1、证据的重要性。与证据紧密相关的是举证责任,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当事人有如实接受调查的义务,对盐业违法行为应当由盐业主管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明,而不是凭执法人员个人“沙罐”材料主观臆定,因此必须收集确凿的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成立,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违法行为就得不到确认和受到处罚,所以证据是贯穿整个盐政执法的基础,对一切盐业违法行为的确认、处罚,都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收集证据的能力,可以充分体现盐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

2、取证对象。就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谁取证,才能符合法定要求。根据盐业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规定,盐政执法人员应该向知道或与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取证。在取证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对未成年人所取的证据,不能作为主证据,它必须在有其它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才发生证明效力;

(2)对精神病人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所取的证据不能使用; (3)对单位取证,有权代表单位的是单位负责人、可对外的供销机构、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须注意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如某化工厂的驾驶员运回厂的两碱工业用盐,在途中转卖食盐的行为是个人违法,某食品加工厂从私盐贩子处购进食盐的行为,是单位违法。

3、证明对象。具体指盐业主管机构在单方面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时需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一切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象的种类主要有:

(1)在执法中,需要确认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这类证据有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暂扣违法物品通知书、发票等复制证据、照片资料等;

(2)在盐政执法中,盐业主管机构本身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如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听取处罚事实理由权、复议权、诉讼权的告知都应有书面记录用来证明执法程序的合法;

(3)在执法中,对所确认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合法的;

(4)实施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条正确、准确。

4、证据种类。在谈完证明对象后,再分析一下证据的种类。盐业行政执法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所记录或表示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执法中的一切执法文件、有关笔录均属书证;

(2)物证,是指以自己存在的形态、特征、质量、规格等来肯定或否定案件事实的物品,如执法中查获的盐产品、包装物;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像、照相或录音磁带等所反映出的图像、相片、音响,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和其它信息保存手段记录下来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当事人的陈述,是指违法当事人在被询问中就自己所经历的案件事实,向盐业主管机构亲笔书写的叙述和承认,但并非当事人陈述的所有内容,都可当作证据使用,只有那些被其它证据证明属实的陈述才能作为证据;

(5)证人证言,是指直接或间接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的证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对案件查处有意义的事实的陈述,证人必定为自然人,不能法人;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利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分析、鉴别和判断,在执法中,对盐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就属于此类证据;

(7)检查笔录,指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勘查、检验拍照、绘图时所作的记录,在盐政执法中,可以将当事人对现场情况的说明在现场笔录中简要记载。

5、取证的程序合法性。在分析了证据的种类之后,下一步要分析的就是对上述这些证据要如何取得才算合法。取证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取证在程序上的合法,如果取证违反法定程序,那么证据就不合法,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取证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取证的方式合法、途径合法、时间阶段合法。例如,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也就是说,如果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少于两人或未出示证件,那么所取的证据就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又如取证是通过刑讯逼供、引诱、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所取得的证据,也是属于方式和途径不合法。再如行政机关如果是在作行政处罚后,才进行取证的,就属于取证的时间阶段不合法,因为行政机关不应该在没有弄清事实或者没有依法取得证据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一种例外,就对有瑕疵的证据可以复取。在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中,注意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出为定案的依据。

6、证据的构成要素。介绍了以上情况,是不是取证在程序上合法后,所取得的证据的算合法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取证在程序上合法后,证据本身还必须具备必须的构成要素。确凿的证据应当体现三方面的要素: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情况的反映,而不是任何假定或臆想。它不依赖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也不以盐政执法人员的意志而转移; (2)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与本案有内在的联系。客观的事实材料只有与盐业违法案件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并能够证明待征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才能成为证据。与盐业违法案件没有内在联系,毫不相关的事实材料,即使具有客观性,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和合法内容,一方面形式要合法,如执法文书要盖章、当事人签字押印等文书制作形式符合法定要式规定,另一方面内容要合法,如内容不得伪造、涂改等,笔录确需更正、添加的,当事人必须押印。

四、盐政执法强制措施

我们如何才能顺利完成盐政执法工作呢?这就需要正确运用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保障取证工作和处罚顺利实施的手段。在盐政执法中,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仅局限于调查取证、违法盐产品处理两方面的行政强制措施。

1、封存或扣押盐产品。被封存、扣押的盐产品所有权属于当事人,盐业主管机构限制其处分权,除具有证据作用外,还具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作用。具体分为两种:

(1)封存盐产品,是对当事人的盐产品就地堆存,加以盐业主管机构的封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封、移动和支配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扣押盐产品,是指为了防止转移盐产品而对其由盐业主管机构予以保管的行政强制措施。

封存或扣押盐产品的时限,一般按照办案程序规定时间考虑。

2、抽样取证。是指盐业主管机构在对盐业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或检查时,为了对违法物品作出准确的定性或定量的判定,而对大宗的违法标的物依法定程序提取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品质鉴别的强制措施,具体分为两种:

(1)对违法盐产品按批量进行抽样后提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以确定该批盐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2)对违法盐产品的外包装进行抽样后进行鉴别认定,以确定包装物及防伪标识是否是正宗产品。

3、先行登记保存。

根据法律的规定,盐业主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有权对违法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强制措施,这既是一种取证方法,又是一种限制财产流通的强制措施,各盐政处在采取这种措施时必须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必须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2)必须经盐业行政主管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才能采取; (3)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后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注意是作出,而不是处理执行终结;

(4)目前尚无先行登记保存具体应用的法律解释,在一般情况下不宜对同一证据重复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4、就地销毁盐产品。在执法过程中盐业主管机构对查获的无使用价值的劣质盐,有权就地销毁,在作出这种强制措施之前,执法人员必须将无使用价值的劣质盐的感观指标记载于笔录中,并由当事人押印。实行此次种强制措施,注意不要对环境造成污染。

5、责成当事人运盐产品到指定生产厂化水。盐业主管机构查获的不符合国家食盐、工业盐标准的盐产品,又不能就近利用,有权责令当事人运盐到指定生产厂化水。

7、盐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的强制执行。盐业主管机构无行政强制执行权,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下达后,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既不起诉,又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盐业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情节

在取得盐业违法行为的证据对违法行为作出确切定性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我们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呢?这就需要我们对违法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以及违法行为完成之后对违法情节进行研究分析。

1、违法情节的概念。违法情节是指除了决定违法行为性质以外,对盐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有直接影响的其它事实情况。违法情节从是否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所谓法定情节是指出现某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后,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所谓酌定情节是指出现某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后,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个案实际酌情处罚。

2、不同的违法情节适用相应的处罚。根据某些违法情节出现后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将违法情节分为:免除处罚的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在盐政执法所依据的法规和规章中没有专门设立法定减轻和加重处罚的情节,一般适用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规定的法定情节。盐政执法的酌定情节一般由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人,根据个案的违危害性的大小、处罚惯例在法定幅度内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免除处罚的情节有以下三种: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 从轻处罚的情节: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盐业主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主动表现的; (4)其它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从重处罚的情节:

(1)以暴力或非暴力阻碍盐政执法的; (2)以两碱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的; (3)以不合格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 (4)屡教不改,多次违法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既有从重情节,又有从轻情节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根据全部案情,综合分析,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情节,必须严格执行。

七、盐业行政处罚的适用

1、盐业行政处罚的概念。盐业行政处罚是指盐业主管机构依据盐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活动。

2、盐业行政处罚的种类。盐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为: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责令停止销售、取消碘盐加工资格和批发资格等。

3、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盐业主管机构在对某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这种违法行为和处罚方式在盐业法规和规章中都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对盐业法规和规章中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方式的,盐业主管机构的执法人员不能随意作出行政处罚。

4、在法定幅度内处罚。盐业主管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符合盐业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罚幅度,不得越雷池半步。

5、处罚种类依法择定。盐业主管机构对某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处罚的种类必须符合盐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对某一违法行为盐业法规和规章中只规定了罚款的处罚方式,那么盐业主管机构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时,就不能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

八、盐业行政复议

1、盐业行政复议的概念。盐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业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并由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

2、盐业行政复议前置。盐业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盐业主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盐业主管机构的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九、盐业行政诉讼。

1、盐业行政诉讼的概念。盐业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盐业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对盐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和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

2、盐业行政诉讼的种类。第一,当事人对封存扣押盐产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盐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第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盐业复议决定不服的;第三,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盐业主管机构颁发批发许可证、代理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等,盐业主管机构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3、与盐政执法有密切关系的两项诉讼原则。同盐政执法有密切关系的两项诉讼原则为:不调解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1)不调解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盐业主管机构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争议不进行调解,但对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2)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盐业主管机构对自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事实的确认、证据的取得、执法程序的合法、适用规范性文件正确、处罚适当这五个方面负举证责任,但不作为案件和行政案件赔偿这两种情况由原告取证。

4、盐业行政诉讼胜诉要件。作为被告一方的盐业主管机构要想胜诉,就必须具备五个方面的要求: (1)违法事实认定清楚; (2)证据确凿;

(3)适用法律和盐业法规、规章正确; (4)符合法定程序;

(5)无超越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十、阻碍盐政执法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

各盐政处在执法工作中,应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特别要加强同公、检、法机关的联系,并取得他们对盐政执法的支持,保障盐政执法人员正常履行执法公务。

1、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对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盐政执法的,应提请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2、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盐政执法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非法经营食盐的刑事责任

各盐政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情节严重的盐业违法案件,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第227条“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盐业主管机构在确认当事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侵犯了食盐专营制度。

3、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希望或放纵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在主观上具有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实施了侵犯食盐专营的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5、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违法经营食盐,包括违法生产、加工、批发、运输、销售等经营,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情节严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一般对多次从事违法经营、贩卖劣质食盐、违法运销非碘盐行为,违法食盐数量较大的,违法经营手段、情节恶劣,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可以按情节严重对待,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盐政执法机关同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

1、各兄弟盐政处之间的关系。

(1)各盐政处按照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原则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地域管辖按违法行为发生地或盐产品所在地盐政处管辖的原则确定;级别管辖按省盐务局的规定确定。由省盐务局指定管辖的三种情况:第一,对某一盐业违法案件本有管辖权的盐政处,因有特殊情况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第二,对某一盐业违法案件两个盐政处均有管辖权而相互间协商不成的;第三,省盐务局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同一盐业违法行为其它盐政处已给予罚款处罚的,其它盐政处不应重复给予罚款处罚。

2、同有关行政机关的协作:对同一盐业违法行为,盐业、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公安等行政机关都有权处罚的案件,按照谁先查处谁受理的原则办理,但对于没收的盐产品均应交盐业公司处理。联合执法的,对个案协商管辖。

3、同人民法院的执行协作:对已结案的案件,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各盐政处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推荐第6篇:新形势下如何发挥盐政执法职能作用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盐政执法职能作用

孙晓波

盐政执法是食盐专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盐业专营的重要保障。自一九九六年食盐专营以来,由于盐政执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私盐贩销活动得到了有效扼制,碘盐供应得到了有效普及,盐业市场得到了有效整顿和规范,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是,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盐政执法也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查处私盐案件中,侦破难、办案难、执法难、处罚难等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当前私盐贩销活动的规律和表现形式

私盐贩销活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活动规律和表现形式。盐业专营初期私盐贩销活动并不显的神秘,私盐贩子把盐倒来,大多数往零售网点一送,作案比较简单,表现形式也比较明显,查处工作也比较省力。但是,随着盐业市场的不断规范,盐政稽查的力度不断加大,私盐贩子的贩销活动也随之有所收敛,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根除。由于受私盐利益的趋动,不法分子的倒盐活动并没有停止,而是手段更加狡猾,作案形式更加隐菠,反稽查的能力更加多样化。分析当前私盐贩销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我们认为有五种表现形式值得高度重视和研究:

其一:私盐贩子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的便利,前边手机开道,后边盐车跟随,发现盐政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后边盐车隐蔽或改路行驶,逃避执法检查,一般2人以上团伙作案或跨区域作案的均采取此种手段。

其二:提前预约,而后送货。私盐贩子用电话或其它方式,提前向个别零售商和个体用盐户登记,而后根据登记数量组织送货,并利用早晚或夜间快速将私盐送到各点,一般一人或贯倒、贯贩采取此种手段。

其三:“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合法经营食盐的招牌,干着非法倒卖私盐的勾当。有的个别食散零售店,缺少法制意识,私利熏心,前店摆着合法食盐,后库或异地处藏着非法私盐,稽查的来了,合法食盐应对,买盐的来了,非法私盐答对,阴阳两全,蒙骗稽查人员。一般固定私盐贩子和个别食盐网点采取此种手段。

其四:非法制售小包装盐,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目前发现的假冒小包装已经冲击着食盐市场。一般隐蔽批发商采取此种手段。

其五:走村串户,逐村叫卖,整车进盐零散出售。每次进盐不多(3-10袋),出手就跑,稽查人员很难发视。这部分人员虽然小打小闹,但对食盐市场危害极大。

二、当前盐政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自盐业专营以来,盐政执法发挥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但站在我们盐行业内部看自己,正确估价当前我们盐政执法工作的现状,笔者感到现在盐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面对当前私盐贩销活动的新特点,新形势,盐政执法仍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是有的盐政执法部门腰杆挺的不硬。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相比,不论是执法力度,还是执法效果都相差甚远。他们总认为,盐政执法一不能上路,二不能设卡,三不能搜查,四没有强制措施和强制手段,腰杆就比别的部门软。特别是碰到私盐贩子不配合办案,有时就束手无策,心有疑虑,缺少办案信心。

二是对查获的私盐案件打击不狠。有时执法不够到位,总是心慈手软,有时该起诉的没有起诉,该重罚的没有重罚,特别遇到上级和关系单位说情,有的只能没收私盐了事。在思想上不能使私盐贩子受到深刻教育,在经济上不能使私盐贩子受到严重处罚,灵魂深处不痛不痒,达不到使其谈盐色变的程度。

三是从事私盐的贯倒、贯贩,重复作案率高。由于盐政执法打击不狠,力度不够,执法不能完全到位,很大程度上就给私盐贩子作案有可乘之机,有相当一部分私盐贩子把倒盐作为他们谋生的第一职业。就是因为摸透了盐政执法脉搏,知道就是查住也没什么大事,只能罚点款把盐没收了了事,所以私盐贩子重复作案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在新的形势下盐政执法应抓好的几项工作

为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求,盐政执法要在认真分析估计执法现状的前提下,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抓好源头管理,堵住私盐的购进渠道。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盐的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销售批发企业的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采取确实可行的监管手段,把私盐的源头管死、管住。在河北省盐实行产销分管的情况下,抓好源头管理尤为重要,只有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都能做到不出私盐,不卖私盐,就能从根本上堵住私盐的路。

二要进一步抓好盐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办案素质,办案水平和办案效果。针对新时期私盐案件的活动规律和再现特点,不断加强和完善盐政执法的功能。鉴于目前跨区域私盐案件增多的情况,要在巩固县级盐政稽查的基础上打破局部割据的界线,建立市级稽查大队,由市盐务管理局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平时以本县稽查为主,发现重大私盐案情或重大跨区域案情,全市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办案,重点解决各县想解决不了的特殊案件、疑难案件。

三要切实加强和加大对私盐的打击力度,在盐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学习和借鉴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执法经验和做法,对私盐贩子不能讲情面,不能手软,该重罚的重罚,该起诉的起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盐政执法的声威,才能使盐贩子惧我三分,不敢铤而走险。

四要针对目前私盐贩销活动的狡猾性、隐蔽性和反稽查能力的应变性,盐政执法要在加强内部侦破能力,练好内功的同时,发展一批可靠的外部内线和信息网络,给他们适当举报报酬让其为我服务,提供私盐线索,举报私盐信息,以利于及时有效查处和打击隐蔽的私盐贩子。

五要做好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争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建立稳固的业务和工作关系,借虎助威,在查一些棘手的私盐案件时争得他们的协助。

六要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搞好执法宣传教育。笔者认为,私盐贩子之所以有一定的市场,就是利用部分群众对食用私盐的危害和食用碘盐的好处了解甚少、对盐政法规了解不多、缺乏抵制私盐的能力所致。因此,搞好宣传教育,大造社会舆论,全面提高公民食用碘盐的思想意识,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私盐的良好氛围,这也是控制和打击私盐的重要一环。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注:作者,男,1969年2月生于讷河市,大学,齐齐哈尔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电话:13079665999。

推荐第7篇:关于优化盐政执法环境的思考

关于优化盐政执法环境的思考

发布人:root,时间:2008-10-7,被阅读:308

盐政执法环境是指在盐业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即是否有健全的法制体系,是否能够严格执法,能否顺利执法。执法环境的优化是依法治盐的法制基础。优化盐政的法制环境关键在于健全法制体系和营造严明公正的法制环境。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当前盐业行政执法环境状况

应当说,当前的盐政执法环境与依法治盐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营者和用盐户对食盐专营的意识不强,盐政执法缺乏刚性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除食盐等个别商品外,绝大部分商品已由市场调控,人们的计划意识淡出,致使人们对食盐专营的意义认识不足,严重影响了对盐政执法的认同感。这种对食盐专营意识的缺位,从而导致私盐屡禁不止,甚至围攻盐政执法人员,暴力对抗盐政执法,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二是由于种种原因,盐务机关难以摆脱行政行为的影响。受长期王权思想、官本位意识的影响,我国的行政观念仍带有深厚的封建色彩,以情碍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漫延,给盐业行政执法带来了重重阻力,有的出面为违规者说情,有的片面强调支持发展,限制对涉盐企业的盐业管理,造成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情况的发生,有的甚至成为涉盐犯罪的保护伞。

三是立法建设滞后,影响执法的权威性与约束性。盐业行政必须有法可依,依法治盐。但从立法体制上看,目前我国盐政执法依据均以“条例”、“办法”等形式停留在行政条款阶段。盐政制度的基础是三个行政法规和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同的规范性文件,立法层级低,权威性不高。而且在有关处罚条款中,多以“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倍以下罚款”的或然性条款出现,缺乏力度。同时在涉盐违法犯罪案件中,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刑事案件比涉盐案件更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有关部门普遍存在着重刑事案件轻涉盐案件的现象,有些涉盐违法案件久拖不决,盐业执法中途梗阻,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盐业执法的刚性和震慑力。

四是执法队伍素质不能适应时代要求,突出表现在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政策水平低下,敬业精神不强等等。

从上述情况看,盐政执法环境或多或少地影响了盐政执法质量,阻碍了依法治盐的进程,也影响着专营政策的落实。因此,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优化的盐政执法环境已刻不容缓。

二、营造优化的盐政执法环境的途径

优化盐政执法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应当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科学的法制化的盐业管理体系,为规范盐业市场和盐政管理,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一)大力构建依法治盐的文化环境

文化因素潜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引导着人们的社会行为。大量事实证明,如果缺乏必要的文化背景和道德水准,单靠法律的约束来解决复杂的执法矛盾是难以奏效的。因此,努力为盐政执法提供良

好的文化背景和舆论基础是十分必要的。

1、要提高社会公众对盐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食盐专营准确定位,让全社会都知道“食盐专营、利国利民”。因此,在盐政宣传时,以直观生动的事例说明盐政管理的重要性,使广大公民从感知到认同,启发公民的遵从意识。

2、积极开展盐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15”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把盐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使宣传融入日常管理过程中。在宣传盐业政策的同时,应多宣传食盐专营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公民身体素质,保持社会稳定的意义,是党和政府以民为本,努力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培育和增强社会公众对盐业行政执法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依法治盐良好的社会环境。

3、盐务部门要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盐业公司(局)作为食盐专营的直接运作者,应树立正确的观念,慎用手中的权力,本着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建立起“专营商品市场化运作和服务”的观念。同时,加强政风建设,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落实服务承诺制度,营造廉洁文明方便的服务环境。

(二)健全盐业法律体系,建立依法治盐的法制环境

优化的盐政执法环境必须包括法制健全,法律能够严格实行两个方面,两者缺一不可。

1、尽快制定《食盐专营法》,提高盐业法律层次,明确盐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执法规定,盐业执法保障,增强盐业违章处理的刚性。

2、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专营尊严,不循私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统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政府领导和协调,形成良好的盐业行政环境

优化盐业法治环境离不开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通力协作和支持。要在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形成全社会对盐政工作共同关心通力协作的氛围。

1、营造规范高效透明的执法和管理环境,密切部门间的联系和配合,建立由当地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宣传国家盐业政策法规;协调各部门关系,及时解决盐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如与工商部门配合,建立信息传递制度,通过主管部门了解掌握经营者,用盐户的生产经营信息,与公安“110”联动机制,对不同的用户实行全程分类监控,从而有效地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共同做好盐业管理工作。

2、加强盐政执法的民主参与程度,公开执法程序,内容和依据。防止滥用职权,保障公正执法,从根本上解决内部违法问题,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执法工作的指标评价体系,从而为客观全面地考核评价盐政执法,推进依法治盐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形成良好的执法运行机制环境。

3、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如建立立案、核查、审理、执行和分离的盐政稽查体系,从上至下层层建立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过错追究,杜绝执法过程中的扭曲行为。

只要有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盐务部门的不断努力,依法治盐的优化的盐业执法环境就一定能够建立。(凤阳县盐务管理局刘庆国)

推荐第8篇:规范盐政执法行为浅论(论文提要)

规范盐政执法行为浅论

论文提要

总体概述:

盐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随着一些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的颁布,把我省盐业管理步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本文通过盐业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从盐业管理体制及市场经济对盐业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两方面论述了规范盐政执法行为的必要性。通过规范盐政执法行为,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规范盐政执法行为,必须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盐政执法行为,必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三大方面论述了笔者对规范盐政执法行为的几点认识。

标题:

一、规范盐政执法行为的必要性

(一)规范盐政执法行为是由盐业管理部门本身的执法性质决定的

(二)规范盐政执法行为是由盐业部门本身的经营管理体制决定的

(三)规范盐政执法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二、盐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和问题

1、盐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2、存在执法不严,行政处罚不当现象。

3、领导自身素质不高或本身不正,无法履行监督职能。

4、由于垂直管理,得不到地方政府监督。

三、对新形势下规范盐政执法行为的几点认识

(一)规范盐政执法行为,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1、坚持职权法定,杜绝越权执法。

2、职权与职责统一,防止不作为现象。

3、控制自由裁量权,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4、正当的法定程序观念。

(二)规范盐政执法行为,必须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建设

1、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提高政治素质。

2、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3、转变执法观念,做到文明执法。

(三)规范盐政执法行为,必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1、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2、完善外部检查监督机制。

推荐第9篇:盐政工作汇报

2007年度盐政工作汇报

无锡市盐务管理局

2007年,我局根据省局领导在全省盐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从建设和谐无锡高度出发,认真学习法规,切实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加大缉私力度,有效地打击了盐业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319起,查处盐产品1257.2吨,没收盐产品136.4吨,查获非法私运盐产品船只2艘、车辆7辆,罚没款63万余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盐业违法案件2起,涉案人数4人,目前已有3人被检查机关提捕,1人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未接到任何有关盐业方面的群众投诉。无锡市局被无锡市委宣传部等四委办局评定为2007年专业法宣传优胜单位,一人被无锡市人民政府评为2007年度无锡市社会求助服务工作(110联动)先进个人;宜兴局获得2007年度宜兴市社会求助服务工作(110联动)先进单位,2007年度宜兴市整规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度宜兴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2007年度宜兴市行政执法案卷评定二等奖,一人被评为宜兴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江阴局获得2007年度价格诚信企业荣誉称号。全市继续保持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居全省先进水平,促进了我市盐业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一、加强思想领导,明确盐政工作目标

在往年盐政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盐业市场的特点,年初局领导在行政办公会上多次强调盐政工作的重要性,并就全年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制定了盐业市场整规工作计 1 划,要求全体盐政人员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联动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致力于打击犯罪、维护市场、服务群众,从而推动我市盐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反展。

二、创新形式,保持食盐安全宣教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的宣传工作将重点放到了农村,将农村盐业法制宣传和食盐安全健康教育作为一项根本性工作来抓,因为农村地区仍是打击私盐的主战场,仍是市场监管最薄弱的地方,也是提高碘盐“三率”的潜力所在,我们不断积累总结,创新形式,将宣传工作与盐政执法日常宣传有机结合,做到有声势、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将盐业法规宣传和食盐安全知识普及到寻常百姓家庭。具体来说,我们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发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全员参与,营造氛围。 借助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强势媒体以正面宣传与曝光盐业违法案件相结合,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放心合格食盐,营造良好的食盐安全氛围。全年共在各类报刊上刊登文章30余篇,“1.10”、“3.15”、“5.15”、“12.4”等各类宣传活动电视媒体都进行了现场报道,同时对盐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情节恶劣,甚至暴力抗法的单位,我们通过报刊和电视媒体曝光达10余次。一城两市都积极参与“行风热线”栏目,宜兴局还在FM96.1兆赫开办了为期半年的《盐务之声》广播,系统有效地宣传了防治碘缺乏危害的必要性和盐业法规,成为设立在缺碘地区的盐务宣传主阵地。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电视宣传,网站公布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政策,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共同投入到打击盐业违法中来,今年以来共接到各类盐业违法举报30余起,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 二是带动。充分利用我们的宣传阵地推广普及盐业法。

城南和锡澄两个食盐配送中心,设臵了法律咨询触摸屏以及各类盐产品的展示(包括真假食盐的对比),供各类用盐企业和个人学习盐业法规;

无锡局在局公告栏定期张贴法制宣传海报,在设臵的食盐安全村定期召开食盐安全座谈会,张贴横幅,进入居民家中进行碘盐检测,调换不合格碘盐和非碘盐,对农村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江阴局在《社区广场》地方刊物设立盐业专版作为江阴市盐业特色宣传的窗口,得到了江阴市地方政府、各委办局及广大市民的好评

完善网络宣传阵地,将省局公开承诺和无锡市盐务局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在政务网上公布,将盐业法律、法规,举报投诉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在网络上公开,并将稽查动态情况及时上网,接受市民监督。

采取流动宣教,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将法制宣传融入到日常的执法检查中,通过到各农贸市场,生活小区,食品生产企业散发传单,与用盐户签定食盐安全承诺书,提高自觉性。

三是联动。善借外力,整合政府、社会资源,协调联动

四月初,我局针对去年华庄镇在全市的碘盐普查中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借助华庄镇净慧寺大型庙会活动,与市疾控中心以及当地村委取得联系开展了一次碘盐宣传活动,在庙会现场设立了摊位,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宣传,受到了当地群众的肯定。

六月份,为保证夏季考试期间食盐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完成高、中考任务,更好地促进“和谐无锡”建设,我局根据省局要求与教育部门取得联系,开展《食盐保安护考专项行动》,对中、高考考点学校食堂,及其附近的饭店、饮 3 食摊点等饮食行业和食品加工单位重点检查并广泛地进行食盐安全宣传教育,彻底清除不合格食盐,确保夏考期间不发生食盐安全事故。

十月份,我局和卫生局、教育局、社保局联合开展了2007年秋季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专项检查,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为配合此次专项检查,突出成效,我局获得了教育局的大力支持,在全市22所小学开展碘盐包装袋抽检活动,涵盖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各行政区域,共收集碘盐包装袋1.7万只,通过盐政人员的细心检查,发现硕放、杨市地区有假冒伪劣食盐出现,并顺藤摸瓜查处了数个假盐窝点,扎扎实实推进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宣传和食盐专营利国利民的宣传,共筑食盐安全社会体系。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盐活动

经过往年的集中整治,我市盐业违法案件数量虽有所增加,但涉及刑事治罪的案件明显减少,盐业市场相对稳定,外省私盐冲销我市食盐市场的不法行为有所收敛,从查处的案件分析,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加工行业和销售假冒小包装食盐,对此,我局全体盐政执法人员保持清醒的头脑,继续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盐、假盐线索坚决一查到底,不让其有蔓延的可能。

针对使用不合格食盐、非碘盐的案件有近60%均发生在城乡结合部,且使用者多为无证无照的黑作坊的具体现况,我局将稽查重心转移到城乡结合部;同时,对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监察,年初制定了对广益市场,八达市场,金桥市场三大私盐案件频发地的整治计划并付诸实施,查处贩私售假窝点数10个,在市场内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加强横向协作,发挥110联动效能

(一)、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查稽盐业违法案件

1、我们在执法过程当中有时会遇到暴力抗法,这时不但正常的执法不能开展,连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今年以来我们在杨市、阳山、西漳、长安等地执法受到过阻扰,但得到了当地公安部门的及时援助,方使得执法得以正常进行。

2、对非法贩运盐产品运输渠道的有效截堵工作,我们得到了高速公安部门和市公安公交分局各查报站及江阴地方海事局的鼎力支持。

根据省局苏盐[2007]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开展了“遏制上海方向违法盐产品联合行动”。在行动中,一方面通过与县局以及邻近兄弟单位消息互通,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掌握线索,另一方面加强与高速公安部门的协作,加强对锡宜高速和沪宁高速的监控和无锡各治安查报站的盘查。我局已将“遏制上海方向违法盐产品”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努力构建“区域协作,联防联管”体系。今年以来共查获违法运输盐产品车辆6辆,船只2艘,查处盐产品1040吨,没收盐产品103.6吨,有效遏制了外来工业盐对我市食盐市场的冲击。

3、将刑事打击作为遏制盐业违法的重要手段。对日常检查中,涉盐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当事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将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向市公安经侦、治安支队通报,及时登记在案;遇有重大案件线索,经侦与治安干警都能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为刑事打击盐业违法做好前期准备。临近年底(12月2日),我们根据掌握的大量证据,协助公安治安部门对一贩私团伙展开刑事调查,目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盐业违法案件2起,涉案人数4人,目前已有3人被检查机关提捕,1人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成功地一举铲除了长期盘踞在无 5 锡两大食品批发市场的安徽贩私团伙,并通过对案件的调查侦办将无锡乃至苏南地区最大的3个副食品批发市场内的几乎所有调味品经营者进行了一次犯罪典型教育,有利的保障了无锡两节的食盐市场秩序。

(二)与其他联动单位协作,制止违法行为

1、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等横向部门的沟通,获得稽查工作上的支持:如粮食局提供给了我们全市豆制品加工户的名单,让我们对豆制品行业全面整治变的有的放矢;市质监局给予我们技术上的支持,让我们在查处假冒促染剂冲击工业盐市场时有根有据。

2、在盐业稽查中发现其他行业的违法行为也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赢得了联动单位的好评:如在南站一食品加工场我们发现当事人使用保险粉泡制豆芽,立刻向南站工商所反映此情况;我们还多次查获加工假冒太太乐味精窝点,都及时将案件移送工商和质监部门。

3、开展多部门合作的联合检查行动,发挥合力,切实维护了食盐市场的稳定。今年以来我们在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下,联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的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检查行动:开展了“五一”食品市场联合整治行动;7-9月开展了“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十月,我局和卫生局、教育局、社保局联合开展了2007年秋季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专项检查。

五、学法用法工作在全体盐政人员有效开展

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通过自学、组织集体培训、考核的形式开展盐政人员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学习制度化。继续完善盐政人员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 6 电视电话专题学习以及邀请专家讲课的形式开展法制培训,做到每月一次业务学习,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政治廉政学习,尤其对今年刚颁布的《物权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等新法律、法规我们开展了多次系统性的学习,组织开展专题讨论。

二是盐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4月份,先是由无锡市局组织在宜兴开展了锡、宜、澄三地盐政人员法制培训,并邀请宜兴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毛建平庭长作了题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的生动讲座;接在月底由省局组织在苏州开展了全省的盐政人员法制培训,高密度的培训使盐政人员的业务技能都有显著的提高。

7月初,随着《物权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局组织全体盐政人员通过观看网络电视专题讲座对《物权法》进行学习,让我们认识到该法对我们盐政执法中对罚没物资的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依法行政的同时不能侵害私人财物。

8月中旬,全体盐政人员参加了市政府举办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讲座,由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参与起草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副司长方军博士为我们上了生动一课,让我们更清楚得认识到公布施行该条例的意义,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

9月,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省局和市局组织了一系列学习《特别规定》的培训活动,观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专家《特别规定》专题讲座,召开锡、宜、澄三地盐政人员专题研讨会,剖析《特别规定》。

11月底,根据省局要求,开展全体人员执法考核,由省局统一出卷,专 7 人监考,主要是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基本法和刚推出的《特别规定》的掌握情况,为此我局全体盐政人员考前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顺利通过了考核,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专业执法技能。

六、规范盐政绩效考核 提高盐政执法效能

我局在03年开始全面实施盐政考核机制以来,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盐政管理方案,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以落实目标责任为核心,以实现目标管理为手段,积极开展执法绩效考核,逐步将人管人向机制管人转变,人考人向机制考人转变。通过几年来的绩效盐政考核管理工作实践,促进管理升级,保证政令畅通,转变工作作风,有效地提高食盐市场监管效能。

(一)、夯实基础,提高管理效能

1、建好台帐。2007年,我们在往年盐政档案检查的基础上,对盐政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修正,将案件处罚决定书由过去的手工填写方式全面改为电脑规范制作,并力求制作说理式处罚决定书(这项工作江阴局完成的较好),完善了盐政工作台帐内容,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盐政管理各个方面的情况,规范了盐政档案工作,为盐政档案的最终立卷归档作了准备。

2、运用现代化手段,做好盐政统计工作。我们将盐政工作的执法情况、转批户管理等情况及时输入无锡盐业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网上查询,即可知道各类盐政记录及所需的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方便。

(二)、制定有效盐政绩效考核指标原则

1、绩效考核指标应与盐政工作的社会职能相一致。

我局将“全年碘盐合格率和覆盖率达到95%以上”的完成任务作为盐政考核的必保指标,《无锡盐业公司效益工资分配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该指标 8 “未完成扣部门全年效益工资5%,部门主要负责人扣10%”。

坚持行政执法和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发生因执法程序不当,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或发生复议属执法部门不当,每起扣部门效益工资5%;查案结案率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查处不力,扣部门效益工资3%。

2、绩效考核指标应与企业的经济目标相一致。

《无锡盐业公司效益工资分配实施细则》中将盐政考核与公司效益挂钩。盐政人员效益工资考核全部与本年度公司的小包装食盐销量、食品行业用盐销量挂钩,两盐的销量增减直接影响盐政人员的效益工资收入,使盐政人员的盐政工作目标于企业的战略目标有机的统一,盐政部门人人以帮助食盐部门完成两盐的销售为己任,对食盐市场的管理也日趋主动。

3、注重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管理。

为了防止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投机取巧、不规范操作、急功近利、不重视追究源头等现象的出现,我局要求盐政人员严格贯彻执行《江苏省盐务管理局依法行政暂行规定》等七项制度和规定,并在本局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违法执法的惩治办法,还制定实施了《无锡盐务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考核办法》。《办法》就盐政执法过程中的纪律问题作了十不准规定,经济上与效益工资挂钩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处理,促使盐政人员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这样真正做到了“重素质,重业绩,二者不可偏废”。

(三)、盐政绩效考核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

激励机制推动盐政稽查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但必须要较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相配套,从而严格履职,依法行政。所以,我局以国务院法规及省政府规章 9 为基础,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确定执法责任、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用一套规范的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从而达到对执法行为做到有效监督。

1、梳理执法依据。我局组织全体盐政人员对正在运用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学习,并梳理执法依据,将执法依据梳理在政府网站及我局的网站上发布,这样及方便了广大市民的监督又为执法队员查找与运用执法依据提供了便利并督促了每一个执法人员正确运用法规、规章。

2、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明确了盐政部门分工,确定了部门中不同岗位的职权及任职条件,并细化了各个岗位应当承担的工作事项的流程及规范要求。从部门分工、岗位定责、作业指导自上而下三个层次,对盐政执法职权进行了科学全面的明确与分解,把权力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了行政主体的内部机构和具体执法人员身上,使每一位执法人员都明确了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时限等问题。

3、严格落实案件审批制度。坚持由稽查队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由盐政处长初审,再由分管盐政的副局长审批的流程;大案要案采取会商制度,处罚决定通过会议讨论做出,新的《盐政人员奖励办法》对重大案件需要合作的作出了由局领导统筹安排的规定,避免个别稽查队本位化,体现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团结协作精神。

4、坚持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盐务管理局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盐政案件进行考核,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强化教育,警钟长鸣,使得大家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和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

5、违纪行为坚决惩治。严格执行《无锡盐务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考核 10 办法》,我局曾对违纪人员做出过相应的处罚。其中有5人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1人被调离盐政岗位。

6、阳光化处理案件。每个稽查队每天必须将工作日志及案件查处情况输入电脑,便于接受领导和同事的监督,今年起开始施行各稽查队案件上墙制度,通过公示各稽查队案件查处进度达到互相激励的效果。

七、积极开展盐业地方立法工作

针对现行的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以及《无锡市盐业管理办法》等其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局利用无锡市特大型城市的优势,并借鉴国内一些省(直辖市)的经验,积极开展盐业地方立法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局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由局长亲手抓该项工作,于2007年初便着手开始调研和组织起草,期间多次召集江阴、宜兴骨干以及盐业系统有丰富经验的一线执法人员参与起草,并多次邀请市人大法制工委、财经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经过三次修改形成了本报送稿。报送稿报市政府后,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书面征求了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市盐务局一起逐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和论证,进行了反复修改,并经市政府同意,形成了本《条例(草案)》。

新的一年,我局将认真贯彻执行省局的各项工作指示,继续发扬吃苦耐劳、攻坚克难、勇于拼搏的盐业精神,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力求进一步净化食盐市场环境,努力开创无锡盐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无锡盐政处 2007年12月17日

推荐第10篇:市盐政工作总结

2009年以来,我局在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深化专营,强化管理,打建结合,标本兼治,树立形象”的工作方针,克服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直抓实干,严厉打击和制裁盐业违法活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盐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我局紧密与执法部门密切配合

,加强对盐政法规宣传工作,突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积极完善发展情报网络,快速、高效、准确地打击贩私、售假活动。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关注消除碘缺乏危害、巩固食盐专营地位和打击盐业违法行为的认识。根据江苏省盐务管理局、江苏省盐业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千乡万户送碘盐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活动,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好活动的开展,并落实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活动所必须的费用,确保活动效果。2008年5月15日是全国第十五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我局联合常熟市卫生局、常熟市教育局、常熟市血地防办以及常熟市疾控中心联合举办主题为“坚持食用碘盐,享受健康生活”的碘缺乏病防治活动。在现场开展了碘盐和碘缺乏病知识的咨询活动,工作人员通过宣传版面、分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文秘杂烩网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碘缺乏的危害、碘缺乏所致的智力损害,以及碘缺乏病防治措施、如何识别真假碘盐、存放碘盐的注意事项等知识,告诫全社会公民自觉抵制私盐,增强公民的食盐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此外利用110联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形成专业部门和全社会对贩私、售假的监督网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另外我局还在市广播电台开辟“盐业市场与管理”专栏节目外,还对查处案件进行媒体曝光,采访违法人员进行反面教育。

二、加大日常巡查工作,维护盐业市场正常秩序。今年××,常熟盐业市场受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影响,假冒伪劣食盐对盐业市场的影响较大,我局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www.daodoc.com盐政科把日常检查适时转向农贸市场,外来人员较多的零售商店以及边界地段,并加大了对企业、工地的食堂的检查力度,以确保盐业专营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打击,针对本市农贸市场、支塘食品城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企业进行了教育,明确盐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纠正了企业的购盐行为,从而达到了从盐业公司进货的目的。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70人次,查获各类盐业违法案件33起,比去年查获的案件减少了9起;查获各类盐产品1.4吨,比去年减少61.6吨;没收1.2吨,亦减少31.3吨,罚款人民币2.74万元,比去年11.18万元减少了8.44万元。今年××无论是从案件数还是罚款额都比去年下降了不少,较之去年一季www.度的案件相比,今年在常熟地区查获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有了新的动向:一是由于城区在扩大,小副食店增多,因是小本经营,为了降低成本,往往贪图便宜从沿途推销的厢式货车中购买假冒碘盐,因是小本经营,加大打击力度的难度增大;二是外来人口明显增多,他们不懂得如何分辨真假碘盐,一部分人在违法分子的哄骗中购买假冒碘盐。三是对于一些少数民族开的餐馆查处的难度很打,例如我局查获的一起兰州拉面馆将非碘盐用于饮食加工一案,处理的难度很大;四是我局查获的一起罕见的假冒碘盐案带给我们思考。在梅李一菜市场查获的假冒碘盐,从包装上看是假冒碘盐,但是用碘酸钾盐检测液鉴定为加碘盐,通过对每袋逐一称重,我们发现每包的分量明显不足,只有450-475克,这种现象说明制售私盐的工艺在提高,我们必须密切注意这种现象,坚决查处类似案件。

三、加强盐政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在日常工作中着重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办案技巧,加强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使全体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责任感,把盐政队伍建设成过得硬,顶得住,拖不垮,禁得起考验同时,在加强治理盐业市场正常秩序中作出一定的贡献。

四、当前执法中遇到难题。

1、盐业违法行为发现难。私盐直接从运输环节进入消费者手中,私盐贩子利用厢式货车在执法人员下班以后深夜交易,难以取证,对盐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我局仅有3个盐政执法人员,承担全市食盐市场管理责任,尽管常年坚持在食盐市场管理一线,但仍显得势单力薄。

3、盐业刑事案件难突破。一些案件移交公安,由于私盐贩子和销售户采取现金交易,公安经侦查处时缺少三证(书证、物证、人证),刑事打击难度很大。

以上是我们今年××盐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当前遇到的困难,对照省局,苏州市局要求尚有不足。决心在下半年里,盐政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加大执法责任制,努力探索在新形势下,盐政管理新路子,特别是针对目前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食盐和外地来常推销小额工业盐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寻找工作对策,为巩固食盐专营地位,创企业经济效益新高而努力工作。

第11篇:盐务局盐政工作报告

盐务局盐政工作报告

一、2012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

1、加强盐政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经常组织盐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盐业政策法规,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盐政执法水平,提高盐业市场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增强盐政执法力度,提升盐政执法的效率,塑造盐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2、认真做好行业加工用盐的供应与管理全县行业加工用盐户一百余家,分布零散。特别是鸭杂加工,大多是家庭作坊式的,而且用盐量大。这给散盐的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为此,我局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多次召开散盐市场形势分析会议。最后,在三月底按照市局领导的要求,制定了一套散盐供应管理的办法,从而规范了散盐市场。

3、利用3·

15、5·15的特殊日期进行碘盐宣传3月15日我分局按照市局的要求,在县城的各大超市进行多品种盐和碘盐的宣传。5月16和17日,我局会同卫生、疾控中心在县城和雩田镇,进行定点和巡回宣传,向群众宣传如何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如何存放和使用碘盐,以及宣传盐业法规,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3000张,宣传画1000张。

4、加强盐业市场监督,杜绝走私盐进入盐业市场盐政人员除了要配送食盐外,还要经常下乡对各个体商户进行检查,摸清每个店的库存数,月销售量,及时配送到该店,防止私盐和散装盐冲销,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合格碘盐,同时对食品加工用户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搞清该加工用盐户在淡季和旺季月加工量,每月需要用多少盐,按量配送下去,并督促其专盐专用,包括其食堂吃盐也要吃小包碘盐。还经常到加工用户附近居民以及在加工用户做事的员工家中,看看他们吃的是什么盐是如何保管和使用的,发现散装盐,就查清是那个加工用户流出的,并对该用户按盐业法规处理,确保家家户户吃上合格碘盐。

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今年春节过后,我分局组织了一次对全县的餐饮店、学校食堂、加工厂、医院食堂等重点地区进行的用盐情况的大检查。检查中,在县城的个三家酒店中发现了使用散盐的情况。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的相关规定,

1、对店家进行了教育;

2、没收其非法使用的散盐;

3、套《省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进行了罚款。结合市局的“百日”活动,我们在雩田镇一不符合加工用盐标准的厂里,发现使用散盐。经过调查,是其打着别家正规厂子的名誉请司机从盐业公司购得。了解清楚情况后,我们对这两家工厂都进行了教育,并进行了处理。5月份,接到一起群众举报的私盐案。接报后,我分局立即组织盐政人员并与公安部门联系,到现场检查,取得了证据。当事人,瘳某系省县瘳坊村人,用自己的小车从广东省东莞市分三次,带回一吨假冒小包盐到当地进行销售,牟取暴利。对此,我们对其进行了教育、没收未销出的假盐11大包、要求瘳某购买正品小包碘盐到农户家中换回销售的假盐、罚款一万元的处理。

三、2012年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加强盐政队伍和盐政法制建设要加强盐政队伍的学习和培训,健全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执法岗位监督,实行缉私、办案,执行“三分离”的相互制约机制。2、加强对食品加工用盐管理,杜绝散装盐流入市场要经常对加工用户进行不定期跟踪服务,督促其专盐专用,包括其食堂必须食用小包碘盐,特别是在加工旺季,加工用盐量大,配送时要派出人员跟踪到厂家,点清其库存数,摸清期加工用盐量,按量配送,做

到专盐专用,不流入市场。3、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县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完整的行业加工用盐的管理办法来。认真组织人员学习,认真组织实施。4、盐政人员要更深入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搞好市场“百日”安全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12篇:盐政工作总结[优秀]

2006年盐政工作总结

2006年,我局盐政以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为契机,坚持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盐方针,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积极维护食盐市场秩序,净化了盐业市场,巩固了食盐专营。现将全年盐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建设高素质的盐政执法队伍

1、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对执法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增强其守法、学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及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将依法行政观念贯穿于整个队伍执法过程中,从受理案件,现场查处,询问调查,案件整理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任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效率、廉政上高要求的行政执法队伍。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针对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开展培训,同时创造良好的经验交流氛围,在交流中提高。

3、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执法积极性,执法队伍是一个整体,同时为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奖优罚劣,从而提高总体的执法素质。

4、在提高执法水平的同时又加强服务质量,对边远交界与交通不便的地区采取边检查边配送的方式,既确保了市场占有率又方便了经营户,全年利用盐政稽查车车厢自装自卸小包盐60余吨。

二、加强宣传,创新盐政管理手段

宣传工作是盐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对稳定市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宣传中我局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盐政宣传与建立举报网络相结合,盐政人员每到一处,都张贴发放举报卡,扩大举报网络,入户讲解真假食盐的辨别方法(在查处假劣食盐案件中我局盐政总结出一套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

一、包装封口不同;

二、包装印刷质量不同;

三、防伪标签不同;

四、假冒小包盐一般没有生产日期)使我们的销售网络既是销售点又是信息反馈点、举报点,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市场动态,为严厉打击不法盐贩提供第一手资料。在入户排查过程中反复向广大群众尤其是边远地区的村民宣传贩运私盐违法,食用私盐有害,举报私盐有奖,打击私盐有功。讲解碘缺乏危害的预防知识和盐业法规、政策,使他们能够主动地为我们提供市场信息,形成城区、边远地区、毗邻边界举报信息网络。二是将平时宣传与重要节日宣传相结合。我局充分利用“3.15”、“5.

15、”、“五一”、“十一”等节日,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制作宣传车2辆,悬挂横幅8幅,在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点4个,散发宣传单1000余份。三是将盐政宣传与新闻媒体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重大案件和执法行动,曝光典型案例,以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来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达到群防群治效果。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食盐专营

1是重点监管途径,明确“四个重点”,以毛田、壶天、金薮、金石为重点区域,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侵销盐及不合格碘盐问题。案例:2006年4月,我局盐政执法人员在金薮乡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金薮乡普石桥商店内有假冒伪劣食盐销售,通过现场询问,当事人交待此假冒伪劣食盐是从金薮乡马坪村添龙超市购进的,又是添龙超市?(添龙超市先后两次因以非碘盐作食盐销售被我局依法行政处罚过)纯属钉子户,。在对其询问调查时,态度极其恶劣,对贩卖假冒伪劣食盐一事百般抵赖,极不配合我局盐政的执法工作,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深入群众家中进行调查,搜集掌握了添龙超市从宁乡购销假冒伪劣食盐的证据。在证据面前下,添龙超市店主黄某不得不低头,并对贩卖假冒伪劣食盐一事供认不讳,我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以综合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各类集体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对象,重点解决定点销售网络问题,引导和监管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和食盐安全负责;以重大节日为重点时间,开展节日市场食盐安全专题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市场安全。2是畅通举报途径,发挥社会举报作用,加大查处力度,有效堵住源头。例:今年1月在山枣洪塘查处成某在家中以非碘盐作食盐销售的案件,就是因群众举报的线索而来。3是信息共享途径。与技监、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联合,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案例:2006年4月,我局盐政人员在潭市镇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昭明批发部贩卖假冒伪劣食盐,在调查询问中,据当事人周某交待,他所贩卖的假冒伪劣食盐是从双峰县姓邓的中年男子那里所购进的,我们对此进行详细的记录,并把此情况及时通知了双峰县盐务管理局,根据我们所提供的线索,双峰县盐务管理局成功捣毁其制假贩假窝点,在查处此案件中,双峰县盐务管理同时又反馈我们一个信息,我市一家编织袋厂也涉案其中。于是在市技监、公安的协助下,查处了昆南编织袋厂私自非法制作假冒伪劣食盐外包装袋案,并对当事人依法进了了行政处罚。4是以市场稽查与社会调查相结合,检查综合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3家,各类集体食堂10余家,餐饮单位20余家,走访村庄90余个,走访群众家中450余户,检查食盐经营户200余家,对群众家中和经营户的库存情况逐一登记。

四、加强小工业盐的管理,维护食用盐安全

加强小工业盐的管理是盐务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小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我局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小工业盐市场的管理。明确规定各餐饮单位及各类集体食堂必须购买使用合格加碘小包装食盐,严禁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使用散盐、私盐。对我市的炒货、饲料、肠衣加工户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在册。变被动监管为主动出击,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控,变粗放式管理为细化责任,明确到人。与此相配套,又按照《原包盐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原包盐审批制度,专盐专用制度,跟踪监督制度,禁止将小工业盐转卖或流入食用盐市场。案例一:2006年1月,我局盐政执法人员在月山镇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白鹤村商店内有非碘盐销售,经询问调查,当事人谢某因贪图小利在市区辉红炒货店购进非碘盐作食盐销售,我局当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对辉红炒货店陈某处以1400元的罚款。案例二:2006年6月,我局盐政人员在城区例行检查,辉红炒货店正在非法转卖非碘盐被当场查获,扣押非碘盐0.9吨,对当事人陈某处以罚款3800元的行政处罚。制革企业是我市的经济支柱,每年制革用盐量近5000吨,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的事件随时有可能发生,因此我局加强对工业盐的远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同时采取全程免费送盐上门服务,全年共配送3500余吨。另外,加强与制革企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使制革企业变被动管理为自觉遵守盐业政策法规。

五、完善食盐终端网络建设

在推行食盐零售终端网络建设的过程中,我局倡导“客户至上,真诚服务的百姓”的理念,制定了相应的服务规范和措施,提出“以客户为中心,全方位服务,全天候送货,全过程负责”的质量承诺,改提货制为送货制,访销制,送货上门,定期走访,开通服务投诉热线等,寓管理于服务中,对盐政人员实行市场分片包干责任制,定点、定员、定任务,与工资资金挂钩,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形成了“配送、访销、宣传、稽查”为一体的营销新格局。采取行政管理和销售服务双管齐下的办法,规范和约束特许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同时指定各食盐特许经营户为我局盐政协查点,对当地盐业市场的信息收集,对违法盐业法规的行为及时报告我局,从而强化了盐政协查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私盐进入市场,从而净化流通环境,保障食盐专营秩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新增加食盐特许经营户150余家。目前,我市部分食盐特许经营户普遍存在两个问题:

1、由于盐的腐蚀性较大,因此经营户担心货柜生绣,没有将样品盐摆放在货柜上;

2、受仓库面积的限制,部分经营户将食盐与农药,化肥等有害,有毒物资混储。为保证食盐的质量安全,我局将采取措施责令食盐特许经营户对上述违规现象予以整改。

一年来,盐政人员不辞辛苦、不畏强暴,用辛勤汗水稳定食盐市场秩序。全年共办案8起,批评教育38起,查缴各类盐产品4.8吨,罚款10900元。由公安机关传唤2人。

六、今年的工作重点与方向

1、进行日常盐政管理,加强食盐的质管理,要督促盐业公司完善食盐入库收货制度,继续履行食盐质量抽查工作,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食盐市场检查,掌握食盐市场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严格小工业用盐和食品加工用盐的管理,做好各类盐产品的售前盐政调查,售后跟踪抽查工作,防止冲击食盐市场。

3、根据食盐案件的不同特点,不断改进执法形式,针对具体案件、问题、研究、探索新的执法路子。

4、密切与周边省市盐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大省际边界的执法力度,减少临界市县食盐对我市的冲销。

5、加强食盐配送网络的监管,继续督促食盐特许经营户守法经营。盐业市场既是我们履行为人民生活服务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双重使命的阵地,又是盐业职工赖以生产和发展的空间。树欲静而风不止,只要私盐一天不铲除,我们盐的管理工作就一刻不放松。

湘乡市盐务管理局盐政股

2006年11月6日

第13篇:盐政稽查工作总结

2018年度盐政稽查工作总结

2018年已悄然离去,纵观过去一年,在部门领导的带领下取得了一些小的成绩,个人能力得到了实质性的提升。2018年是一个忙碌而充实的一年,忙并收获着、累并快乐着,因为这一年又让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也有了许多不一样的感悟。现就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获得的成长、呈现出的不足等方面进行如下总结:

一、政治思想方面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觉悟,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时时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态度方面

在这一年里,我能够立足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对待工作,完成了上级交付的任务。这些充实的工作内容让我获得了十足的成长,也让我在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更乐于去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当遇到不会处理的工作问题时,首先我会自己去梳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期望从中得到启发。另外,我也会乐于去向领导或者老员工请教自己不懂的地方。在我看来,与同事一起工作时,身边的每个人都是我的老师,可以让我学到他们的闪光点。我的成长也是在不断遇到问题,而后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的。

三、存在的不足

当然,在这一年的工作里,我也表现出了许多不足的地方,比如:沟通协调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需要更一进加强等等。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也会让我在2018年的工作中,更加注重这些方面,从而调整好自己的状态,更好的完成工作。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提升一个新水平,为盐政稽查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2018年12月12日

第14篇:盐政管理工作总结

一、深入宣传盐业法规和食盐安全知识,为盐业市场监管提供舆论氛围。

针对网络、媒体对盐业专营政策的质疑引发社会公众思想混乱的局面,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盐务局进一步加大盐业法规和食盐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把媒体宣传、节日宣传、日常宣传和走访宣传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宣传形势,为后专营时期的市场监管提供舆论氛围。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5.15”碘缺乏病防治日为重要节点,做好消费者的释疑解惑工作,普及碘缺乏病防治和食盐安全知识。期间,市局编印了《食盐安全知识暨盐业法规解读》、《少吃盐,吃好盐常识系列》和《防治碘缺乏病彩色招贴画》等宣传资料30000余份,市、县局领导亲自深入一线市场向消费者宣传食盐消费自我保护常识和盐业法规,提升“淮”牌食盐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5.15”期间,市局及各单位与卫生、教育等部门联手协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六个走进”活动,并通过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使宣传效应进一步放大。

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通过持续开展“大走访”活动,进行分类宣传指导,成效显著。直属分局、、盐务局针对化工贸易公司违法销售工业盐案件,深入开展行业盐用户大走访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带领,深入终端用户,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开展面对面的法规宣传教育工作,遏制了违法工业盐蔓延的势头。

结合食盐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开展,加大对食盐零售终端和食品加工户的食盐安全和食盐放心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

二、继续坚持日常检查的高频率、大力度、全覆盖,为食盐安全提供市场保证。

今年以来,各单位继续坚持“高、大、全”的市场管理方法,在盐业体制改革政策尚未出台之前,守土有责,市场管理频率不降、力度不减。邳州盐务局充分利用公安驻局工作优势,采取“严打、重罚”的管理方针,1-11月份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422起,没收盐斤67.66吨,罚款189086元。直属分局由分管局长直接带队,靠前指挥,对食盐市场进行“地毯式”检查。、沛县等盐务局根据人员安排、气候情况、市场特点和私盐违法分子活动规律,每月集中一到两个时段集中全体员工进行市场清理,并在夏季采取错时工作制,早上四、五点钟就进入市场检查,盐政人员付出辛勤汗水的同时,换来了盐业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突出整治效果,保持盐政管理的高压态势。

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时,今年以来,我局针对不断发生变化的市场组织开展了四次大规模专项行动。一是元旦春节期间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二是针对3.16食盐抢购潮的市场影响,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小包装食盐市场秩序整顿;三是认真落实省局统一安排的加强食盐添加剂监管暨“五一”劳动节及端午节期间食盐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各单位认真落实专项行动部署,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手出击,取得了明显效果,拔掉了一批长期在区域间倒买倒卖盐产品扰乱正常食盐流通秩序的“钉子户”。四是与市工商、卫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中秋、国庆食盐安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新沂盐务局根据举报线索,一举擒获长期活动在苏鲁边界地区的私盐贩子周某,现场查获无标识原盐37吨,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当事人取保候审。

此外,各基层单位还自行组织开展了高考、中考前的“护考”行动以及边界市场专项整治。多层次、高密度、形式多样的专项整治强化了市场管理力度,保持了盐政管理的高压态势。

四、努力整合好内外资源,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盐政执法的打击力度。

年初以来,市、县两级盐政机关继续做好与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政府责任、盐业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市场管理、重点案件打击协调上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提高盐政执法的合力。邳州盐务局将“食盐放心消费”创建和食盐安全“三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政府行为,通过组织推动,实现压力传递,从而建立了一个遍布城乡覆盖全市的食盐安全三级网络体系。

积极主动与公、检、法和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加强联系,市局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支队的联系,在《市盐业打假联合工作制度》框架下,公安机关全力支持。邳州、新沂两局还协调了公安、法院干警长期驻局工作,沛县局、局充分协调并利用好食安委的牵头作用。丰县盐务局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工作配合。市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发现的涉盐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给我们进行处理。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强化省际边界协调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边界盐政协作的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苏鲁盐政合作论坛济宁会议精神,坚持联手协作打击,共建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稳定边界地区食盐市场秩序。市局、新沂局积极配合郯城盐务局完成涉盐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分局与盐务局密切沟通,开展经常性的边界联合执法,确保接壤区域食盐市场的稳定。

第15篇:论文“食盐专营的改革方向及盐政执法的改进”

食盐专营的改革方向及盐政执法的改进

【摘要】而时至今日,食盐专营专卖制度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改善我国居民碘缺乏状况、稳定食盐市场,实现让利于民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食盐专营的一些不足之处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加强和改进食盐专营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食盐专营改革可以说是势在必行,然而问题的重点在于,食盐作为关系着全国人民身体健康和身体素质的生活必需品,食盐专营应该朝着怎样的方向,以怎样的尺度来进行改革。才能既保证其生产效率、经济利益不断提高,又保证不会因为食盐的市场化而使其质量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影响全民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就盐政执法方面而言,在食盐的生产,流通,仓储,销售过程中。除盐政部门之外,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不同行政区。因此,必须多部门联动,强化盐政联合执法。

【关键词】食盐专营;盐政执法;改革

一 关于加强和改进食盐专营工作的思考

在中国,食盐专卖制度自古有之,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1996年5月,为加强食盐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有效实施,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国务院第197号令发布《食盐专营办法》,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新时期中国食盐专卖制度的确立。而时至今日,食盐专营专卖制度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改善我国居民碘缺乏状况、稳定食盐市场,实现让利于民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食盐专营的一些不足之处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加强和改进食盐专营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食盐的生产,流通,仓储,销售过程中。除盐政部门之外,还涉及工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因此,必须多部门联动,强化盐政联合执法。除了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跨区域联合执法同样重要。此外,食盐的经营归根结底要在盐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走市场化道路。而要走市场化道路,必须转变以往的经营管理模式,开拓市场新局面。

(一)必须坚持食盐专营工作

坚持食盐专营这项原则不能变。

1.1996年5月,为加强食盐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有效实施,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国务院第197号令发布《食盐专营办法》,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这说明,坚持食盐专营工作是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响应,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需求。 2.除此之外,在实际操作中,食盐专营同样显示出了其优越性。

(1)食盐专营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食盐的指令性计划管理,能够实现市场经济要求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同时,食盐专营有利于盐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财政收入的稳定增加和确保消费者得到实惠。

(2)食盐专营有利于国家对盐资源实行有效的保护。我国盐资源丰富,有漫长的海岸线,有较多的储量大、品位高的井(岩)盐矿,有闻名于世的青海盐湖。除海盐外,矿盐资源不具有再生性。因此,盐矿资源的开发,必须有长远规划,必须与社会发展需求相平衡,必须实行有计划的开发和综合利用,这些保护性措施只有在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时方能做到。

- 1 合执法,跨区域联合执法同样重要。

(一)坚强多部门、多地区协作,强化联合执法

1.加强各部门协作

盐政执法的主力虽然是盐政部门,但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多个部门。因此要做好盐政执法工作必须密切与其他部门联系,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只有多部门联合联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盐业犯罪问题。

(1)盐政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犯罪分子阻挠执法,伤害执法人员的情况。此外,私盐销售常出现制贩一条龙的犯罪团伙,想要做到一网打尽是很困难的。这种时候,尝试和公安部门合作。组成“公安、盐业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盐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执法协作,全力保障盐政执法的顺利进行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私盐假盐最终都将在市场、超市、以及各个零售店出售。而工商部门作为与市场联系最为紧密的部门,掌握着作为私盐假盐潜在销售渠道—市场的信息。因此,与工商部门的合作意味着盐政执法可以减少盲区,减少漏网之鱼出现的可能性,同时可以全面提高执法效率。可以说,堵死了私盐假盐的销售渠道,即使对假盐私盐制造、贩卖者的致命一击。

(3)现在市场上存在着不少的假盐私盐,少数私盐假盐的仿冒程度较高,很难直接识别。此时就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协作,加强对市场上出售食盐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盐政部门可以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不定时地对市场、超市、零售店中出售的食盐进行抽样检查。让假盐私盐无处藏身,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除了以上三个部门之外,交通管理部门、卫生部门、新闻媒体同样是协作的对象。通过与交通管理部门协作,不仅可以加大对私盐假盐运输过程中的监管力度,起到震慑作用;通过与卫生部门协作,可以让广大群众了解食盐相关知识,认识私盐假盐对社会公民的危害,树立自觉抵制假盐私盐的意识;而媒体作为社会的传声筒,则可以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同时也能起到威慑盐业犯罪作用。

2.加强区域协作,促进联合执法

虽然《食盐专营办法》中明确规定食盐禁止跨区销售,但是部分犯罪分子为了利益而不惜铤走险。像这类跨区盐业犯罪就需要多地区盐业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

(1)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达到百战不殆。做好盐业执法工作,首先各地要全面了解了合作地区各县(市)盐业市场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规划出全面可行的检查方案,依照减产方案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专项联合行动,尤其吧工作重点,放在边境接壤区域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转代批营销网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持积极、务实态度,为联合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合作基础。

(2)搭建盐政执法交流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平台,加强沟通,建立互访、联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配合。各执法队要积极沟通交流,根据边界盐业市场的实际情况联合查处涉盐违法案件,灵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完善信息共享制度,通报盐业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执法效能。

(3)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充分吸取双边的先进工作经验方法,寻找到了各自不足和差距。通过学习,提高行政水平。针对当前盐政管理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执法人员的业务交流和学习,不断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切实增强打击违法行为的能力,为进一步巩固联合执法成果,共建和谐稳定的盐业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4)扩大宣传影响和社会效应。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布执法成果和典型案例,有条件的要在

- 3 权连锁经营方式,布局食盐终端营销网络,直致辐射零售终端客。[3]

(二)坚持政府监管原则

盐业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在走市场化经营道路的同时,由于市场调节自身存在着够有弊端,政府一定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食盐的质量和安全。切实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实现政企分离之后,单纯作为行政部门的各级盐政局的最主要任务便是盐政执法。而实现政企分离之后的食盐市场形势会更加复杂多样。这就要求盐政执法部门要多管齐下解决这一问题。 1.做好盐业企业资格审查和监督

做好盐业企业的资格审查,将关系国计民生的食盐交给真正有资质、有能力、有信誉、有效率的规模化企业经营,将那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拒之门外,才能做到从根本上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完成资格审查并不代表盐政执法部门在这一环节之上就可以一劳永逸了。高度市场化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经常会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在产品质量上出现问题。对此,盐政执法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彻底杜绝相关企业的投机取巧行为。 2.打击制售私盐假盐等违法犯罪行为

从理论上而言,盐业企业实现市场化经营之后,生产成本会大大降低,进而食盐的市场价格也会大幅下降。这大大降低了非法制售私盐假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利润空间,会使得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大大减少。但即使如此,盐政执法部门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提高自身行政水平,加大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让制售私盐假盐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失去生存土壤。

参考文献

[1],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食盐专营 [日期:2005-02-22] 来源:中国盐业 作者:谷安武

[2],推进盐业市场化改革 探索多元化发展之路[2011-01-17] 来源:中国化工网

[3],宜春公司经理黄湘辉谈如何应对盐业体制改革[2009-07-20] 来源:江西盐业网 作者:黄湘辉

第16篇:盐政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盐政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2012年度我局在上级盐业主管机构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上级盐业主管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经组织自查,对照《2012年度全省盐政管理工作百分考评表》,得出自评98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盐务局承担整个县行政辖区内工业盐和食用盐销售任务。县地域广阔,南邻安徽广德、郎溪,西接安徽当涂县,特别与当涂县六个乡镇接壤,县界交界线达60多公里,给盐政管理带来较大难度,长期对我县的食盐市场构成较大威胁,近几年来,我盐务局不断加大对该地区及周边地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目前该地区的用盐市场已经基本稳定。

2012年全年,盐务局共出动盐政执法人员912人次,出动车辆226车次,检查网点2923多个,查处违法案件3起,查获各类盐产品0.197吨。

自上年度起我局实施食(碘)盐配送制度,购置了专门的送货车辆、聘请了专业的司机和专职送货员,设立了免费客户服务电话,自年底又着手实施电子化结算。极大了方便广大终端网点,同时有效的掌控零售市场,受到各方面的一致好评。县内碘盐销售形势良好,其覆盖率、批发合格率、零售合格率、居民食用合格率、腌制加工合格率经检查均达到100%,全部达到或超过上级下达的各项标准。

二、依法行政落实情况。

我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布了盐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并全文登录了现行盐业管理法规,同时在局大院内设宣传栏张贴了上述内容,方便了人民群众了解和办理涉盐行政事务。

我局在案件查处上,凡有举报100%受理,凡构成立案100%处理。案件查处及时有效,案卷材料整齐有序,案件查处率达100%,案件结案率达100%。

由于我局严格执法规范处罚,2012年度无一案件引发复议和诉讼。更未发现因超越或滥用职权或具体行政行为不当而遭投诉或行政诉讼。

三、盐政管理工作情况。

2012年度根据上级盐业管理机构的布置和要求,我局先后组织和参加了“迎春净化专项行动”、“食盐保安护考专项行动”、“5.15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食盐保安促进新农村建设行动”、“苏皖边界联合执法行动”、“旺季食盐保安秋风行动”等一系列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执法工作,亲自参加督促实施,效果显著。每次做到事前有预案、事后有总结,材料上报准确及时。

我局长期保持与县公安、交警、工商、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和相邻兄弟市县局的密切联系,不定期走访互通信息,多次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促进和提高了我局的盐政执法的总体水平。

我局自2012年初便制定了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县报社等媒体部门多次专题报道宣传了我局盐政执法和盐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我局还组织内部人员和重要客户、行业代表、媒体人士就盐政宣传召开过专题演讲会,得到不少有益的建设性意见。

我局除利用媒体开展盐政法规宣传外,今年还充分利用“5.15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在县政府、农贸市场、城西菜场数次组织宣传活动,悬挂条幅、制作展板,并散发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

我局将诚信纳入日常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所购进盐产品和销往食品加工企业的食盐均证、票齐全。我局与各食盐零售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等集伙单位均签订食盐安全承诺书。

四、盐政基础建设情况。

我局建立了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形成领导层齐抓共管的局面。局领导能先期投入到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之中,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省、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并指导落实、总结。本年度充实了盐政队伍人员,为盐政科新装了专线电话,盐政执法人员新配了制服从而改善和提高盐政执法队伍的形象。每月召开的盐政工作例会更是局领导点评工作、执法人员交流学习的最佳平台。

我局盐政执法人员多次参加上级和地方组织的各类培训,全员通过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考核。逢每月盐政工作例会必检查业务学习记录,且将此项列入盐政人员考核内容,直接与工资收入挂钩。全局盐政人员时刻牢记廉政学习与建设,做到不抽当事人一支烟、不吃当事人一餐,将廉政视做一条铁的纪律。

我局严格规范盐政车辆的管理,盐政人员工作日禁止饮酒。盐政执法过程中无吃拿卡要现象。从未发生过人员伤亡和车辆事故。

我局盐政科专人整理、专柜存放盐政执法文书。归档前逐一校对,做到实体或程序无错误。案卷装订整齐、文书统一规范、适用法条正确、罚单案卷一致。

2013年,我局将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加强盐政管理和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决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法规,致力于建设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长效工作机制。我局力争在新的一年进一步切实加大盐业市场管理,加大打击涉盐违法行为,争取在大案、要案上有所突破。同时,进一步加强食盐安全宣传,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宣传面。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碘盐。为百姓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健康的用盐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地方做出应有贡献。

第17篇:盐务管理局盐政工作总结

盐务管理局盐政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我局盐政工作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以维护食盐专营、净化盐业市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为指导方针,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安等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不畏艰险,团结拼搏,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的开展了整治盐业市场的工作,依法治理盐业市场,取得了实质性成效,确保了食盐零售终端网络的稳步发展。

截止至六月,全市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20起,共销售食盐2941.5640吨,其中350克普碘食盐1349.5825吨,350克绿色加碘食盐856.2015,多品种盐735.78吨。

下面就4个方面内容展开总结工作:

一、广泛宣传,力求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众所周知,宣传工作是盐政执法工作的前提,是消费者了解食盐专营政策,支持盐政执法工作的必要途径。因此,宣传工作的及时到位,将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私盐和非碘盐之所以有市场,除了私盐贩子对消费者的欺瞒,关键是部分消费者对私盐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盐业政策法规认识模糊,自觉抵制私盐行为的意识不强,因此,今年我局仍然紧紧抓住\"宣传\"这根主弦,并力求宣传、检查的有机结合。其一,将《条例》印刷成文,并注意在人口密集、区、镇等地方张贴,方便消费者学习、了解,对用盐企业食盐零售经营户,则依照《条例》有关条款摘录打印成宣传资料,下发到位。其二,开展\"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通过散发宣传资料,真假小包盐实物对比等等一系列的宣传方式,让消费者对食盐专营有了最直观的认识。其三,重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与报社、电视台记者加强联系,通过电视新闻、报刊等进行媒体宣传《食盐专营办法》和《条例》。从而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据统计,在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中,通过上述途径,共出动宣传车24台/次,行程逾2400公里,接待群众咨询1200余人,散发宣传资料3500余份,入户入店宣传2000余家,相关宣传报道专题6篇。

宣传的及时到位,拉近了与消费者的距离,也使部分原来认识滞后的消费者真正走出了误区,自觉站到了抵制私盐、维护政策法规上来,客观上营造了一个宽松的执法环境。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塑造高素质执法队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不法份子应变法律、法规的能力也在增强,因此,作为执法人员来说,不能安于现状,停留在原有水平上,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在着眼于队伍建设上,局里统一布置: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道德教育,用正确的政治思想武装执法人员的头脑,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既讲政治又懂政策,秉公执法;二是结合《食盐专营办法》和《条例》学习了《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加强了对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尺度;三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要求执法人员必须能吃苦、敢碰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到认真履行职责,不因盛夏烈日炎热而马虎检查,不因严冬寒风刺骨而放弃检查,也不因地域边远、道路崎岖颠簸而回避检查,更不因遇到\"钉子户\"而害怕检查,全力以赴,服从工作需要,从而练就一支作风硬朗的执法队伍。

三、加强市场监管,把握市场动态,稳步推进两网融合

转眼间,实施非盐销售进入第4个年头,盐政稽查对市场的管理也更加重要,日常工作中我们的稽查、访销、盐政人员始终坚持着做到\"有路必进,有店必访,有量必送\"的原则,竭力满足客户要求,稳步推进非盐与食盐网络的融合。3月下旬,福临门食用油正式全面供应市场,虽然是销售食用油的淡季,但由于我们盐政人员常年累月的都和这些客户们打交道,所以经营户慢慢的从不理解到接受到帮我们销售食用油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得益于我们盐政稽查人员对各经营户多次进行上门沟通、交流,通过与经营户\"交朋友\"、\"拉家常\"及时消除了经营户的顾虑。至5月底,已发展了200多家非盐的网点,覆盖全辖区的经营网络。

四、下半年的工作方向

1、加强盐政宣传,时刻做好应对\"刮盐风\"的工作。

2、进一步协调好与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大打击涉盐案件力度,震慑不法分子,促进盐业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3、加强完善行政执法各项资料、档案。

4、加强食盐配送网络和非盐销售网络的监管,继续做好两网融合的工作。

**市盐务管理局

第18篇:竞聘演讲盐政[定稿]

竞聘演讲-副科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你们好:

我叫xxx,现年40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1年参军入伍,先后担任军校学员、排长、干事、指导员、宣传股长、教导员等职。2000年9月,复转至XXX盐业局业务科任副科长。

我竞聘的岗位是

我竞聘的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共产主义信念。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盐业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20年的军旅生活,多次进军地各类院校深造学习,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有了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的基础文化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尤其是转业地方后,参加了全市军转干部培训班,学习了“国际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领导学”、“行政管理学”以及《国家公务员条列》和“国家公务员基本技能”的学习与实践,并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合格证书。2001年上半年,局党委又送我去市委党校培训,进一步丰富了知识,增长了才干,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多年的政治机关工作,不仅锻炼了我的品质和毅力,培养了我善于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实践的良好工作作风,而且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提高了我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

三是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乐于奉献精神。我在部队政治机关工作多年,任营党委书记四年,2003年,代理局业务科长。多年的社会实践使我深深懂得为人师表、做人德为先的道理。做一个品行端正、心地善良、诚实正直、襟怀坦荡的人,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我多年来做人、做事的原则,也是我干好工作的动力和源泉。

四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是一门艺术,协调能出效益。我在基层做过主官,在机关当过业务主管,这些工作实践使我深深感受到了组织协调的重要。通过各种岗位的实践,锻炼了我的组织协调能力,不论是对上协调,还是班子成员间的相互配合,不论是与军政领导的协调,还是与机关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调理,我都是积极、主动、稳妥、诚信,始终坚持主动联上,积极抓下,努力增强自身素质。

五是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在部队任营党委书记的几年中,我能正视各种矛盾和压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思广益,广纳良言,大胆管理,科学决策,以细求实,正抓实干,狠抓落实,开创了许多工作新局面,多次立功受奖。转业地方后,能够虚心请教,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在担任业务科副科长和代理科长工作期间,能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精心组织和积极带领全科人员,紧紧围绕局党委工作重点,立足本职,开拓工作,赢得了组织上的信任和同志们的赞誉。

六是我热爱生活,更热爱工作。多年来,我一直把干好本职工作,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回报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回报各级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关心、支持和厚爱视做生活中最大的快乐。正是在这种精神支配下,不论在何种岗位,还是从事何种工作,我都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努力去做好,做的更好。

竞争即是痛苦的,也是快乐的。参加这次竞聘,我决心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以平常心看得失。竞争就意味着能上能下,不论这次竞聘能否成功,我都会以一个平常人的心态去对待。如果竞聘成功,我将不负重托,不负众望,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带领本科室人员,以百倍的信心,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以自信心看未来。虽然我是一位有着二十年兵龄的老兵,但是,在盐业行业战线,我还是一名新兵。而我从不惧怕困难和挑战,面对未来,我充满自信。部队培养了我坚毅的性格,给了我战胜一切困难的勇气和力量,面对新的挑战,我决心发扬军队优良传统,时刻

不忘军人本色,保持军人良好作风,虚心向老盐业人求教,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取长补短,拾遗补缺,进一步完善自己,去迎接新的挑战。

三是以寸草心报组织。做为一名刚刚脱去戎装投身地方经济改革大潮中的军转干部,一名共产党员,用自己满腔热血报效祖国,报效党组织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今后工作岗位如何变换,还是从事一项工作时间有多长;无论是在工作顺利和工作环境顺畅时,还是工作一时遇到矛盾和困难挫折时,我都会时刻提醒自己,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宠辱不惊,鞭策上进,用忘我的工作热情和拼命的工作干劲,尽自己所能干好组织上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只有这样,自己才会问心无愧。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报效组织,报效国家,才能无愧于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最后,我想说一句话,“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吾心”。这就是我今天竞聘的态度。谢谢大家!

第19篇:河北省盐政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80302

【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发布日期】1989-11-13 【生效日期】1989-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盐政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盐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盐业资源,保障盐业建设、生产、流通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盐业建设、生产、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第三条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是本省盐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盐业和盐政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法规;

2、对全省盐场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统一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盐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掌握、协调、平衡全省各类用盐的生产、分配和调拨;

3、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配合下,搞好盐的市场管理,保证食盐供应。

第四条 第四条 盐产区地(市)、县盐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和盐政管理;非盐产区盐的市场供应(包括食盐和非定点工业用盐),由供销社等部门归口经营管理。

第五条 第五条 盐业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制盐单位必须向省盐务主管部门申请制盐许可证,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准生产。

取得制盐许可证的单位,不准擅自转产、停产;必须转产、停产的,须报原发证机关批准,缴销制盐许可证,并办埋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第六条 制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盐务主管部门和标准计量部门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场。

第七条 第七条 全省盐业生产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凡新(扩)建盐场,均需向盐务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年产量五万吨以下的,应先征求省主管部门的意见,由地(市)盐务局批准,五万吨以上(含五万吨)由省盐务局计划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摊办盐场。

第八条 第八条 盐场临海面的滩涂,应根据需要安排盐场使用。

盐场开发建设用地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占用。

第九条 第九条 食盐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工业盐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盐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应严格执行先食盐后工业盐的原则。

第十条 第十条 城乡居民食用盐,生产调拨环节由盐务主管部门负责,批发环节由供销社负责,零售环节由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国营、集体商业网点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经销食盐。

食盐生产调拨单位应按时完成分配调拨计划;批发经营单位应积极组织调运,充实库存;零售单位应及时进货,确保市场供应。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碘盐,应严格按照《河北省食盐加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内工业盐,实行定点供应的单位向所属主管部门申报计划,其它单位向所在地的批发部门申报计划,由主管部门和批发部门报省盐务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统一安排。实行定点供应的单位由省盐务主管部门直接供应;其它单位由当地盐的批发部门供应。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铁路、交通部门应将盐作为重点运输物资安排运输。非铁路、港口运盐实行准运制度,运输各类用盐必须持省盐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运销机构填发的印有《代准运证》字样的销盐运输单随车同行。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凡未经盐务主管部门批准,私制、私运、私销各类用盐,及运输各类用盐与所持运输票证不符的为私盐;将各种减税盐充作食盐,及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由海关输入或输出盐,亦以私盐论外。私盐案件的查辑,场(厂)内以盐务主管部门为主,场(厂)外以税务部门为主,口岸以海关为主。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和供销社应大力配合。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盐的生产与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纳税。除国家有明文规定或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应缴盐税实行减免,亦不得随意将减税盐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物价部门应严格盐价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自行定价,严禁乱涨价。违者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者,盐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查外。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者,由盐务主管部门会同标准计量或卫生防疫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者,责令其停产。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者,计划部门不得安排计划,有关部门不得供应原材料、动力和提供资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者,按《私盐查辑处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者,按《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20篇:专利执法科科长岗位职责

1.主持执法科全面工作。2.负责组织专利执法、与法院、公安及其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和联络、专利行政执法听证、重大专利纠纷案件和涉外案件报告。

盐政执法岗位职责
《盐政执法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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