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
甲方:陈娟,女,1969年11月1日生,汉族,住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红光村12号
乙方:倪柳萍,女,1977年7月17日生,汉族,住址: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秦皇连洲村26号
租在月城填红旗路75号“娟娟理发店”的甲、乙双方
就使用权发生纠纷,经月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在2011年7月10日前娟娟理发店由乙方经营,房租金、水电费乙方承担。
2、2011年7月10日乙方将娟娟理发店的原有经营设施、用品全部交给甲方;乙方增加的设施、用品,乙方搬走,如乙方到期不搬出,视为乙方放弃。
3、2011年7月10日之后“娟娟理发店”由甲方经营,房租金、水电费乙方承担。
4、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双方将严格要求遵守。
5、本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月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月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1年4月27日
《调解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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