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0 15:06:5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设备管理规定

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电力行业设备管理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对设备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公司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制定了生产设备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明确了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在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各环节的责任,有利于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设备检修维护质量,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于我公司主、辅设备的管理。生活服务部门所管辖的设备,亦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 设备管理职能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应把设备管理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对设备管理的方针、目的作出决策,并检查执行情况;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第六条 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对全厂所有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各项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指导落实。

3、组织重大、较大设备故障的调查和分析。

4、组织制定年度设备检修计划。

5、组织协调设备故障处理。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各项设备管理制度的监督落实,并按照规定考核。

2、定期对全厂设备组织检查,对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期限并监督落实。

3、参与设备重大、较大故障调查与分析。

4、组织一般设备故障调查与分析。

5、组织厂级设备验收交接。第八条 车间(部室)职责

1、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执行与落实各项设备管理制度。

2、组织车间级设备验收并负责配合与运行交接。

3、定期对本车间(部室)设备进行检查并对缺陷及时整改。

4、组织处理设备故障。

5、组织参与设备故障分析。第九条 运行车间职责

1、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执行与落实各项设备管理制度。

2、组织配合对厂级、车间级设备验收并负责运行试验交接。

3、对设备缺陷发现、验收的及时性负责。

4、负责整理设备故障的第一现象、过程记录资料。

5、组织参与设备故障分析。第十条 班组职责

1、负责本班组设备维护管理。

2、及时发现、消除所属设备缺陷。

3、具体落实公司各项设备管理制度。

4、负责设备故障处理。

5、参与设备故障分析。第十一条 设备责任人职责

1、按照公司设备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负责所辖范围内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参与设备故障分析,并提供相关维护信息和故障信息。

第三章 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管理

1、年度检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编制,各车间应在每年 10月 31日前完成下年度主、辅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

2、主机组大修前三十天、小修前十天,各车间应完成检修项目计划编制表、重大特殊项目及改进性工作的技术措施,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

3、检修完毕实行班组、车间、厂部三级验收制度。

4、具体细则按照《设备检修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管理

1、正常消缺计划完成时间为自缺陷单签收后24小时内。各类缺陷延期或挂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批准。

2、当班运行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度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并填写设备消缺通知单通知检修人员。

3、运行和其他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

3 填写设备消缺通知单,经值长审核后通知检修班组。检修人员接到消缺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消缺。检修人员发现缺陷后直接开展消缺工作。

4、具体细则按照《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设备点检管理

1、点检工作由运行人员、检修人员、车间设备管理负责人及生产技术部负责。

2、日常点检由运行人员与检修人员负责。

3、定期点检由各车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4、点检时要精力集中,认真看、听、嗅、摸,检查设备有无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5、具体细则按照《设备点检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设备润滑管理

1、各部室、车间、班组应按照“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2、设备润滑必须保证“三清洁”,实行“三级过滤”,不同油质的油具要专用。

3、装油量在50公斤以上或主要设备、大型特殊设备的润滑油,按规定的检验周期对油进行分析化验。

4、设备检修后,应在装配之前彻底清洗润滑系统。

5、对于用油泵循环的润滑系统,要定期检查清洗过滤网。如发现有明显物理特性变化时,要及时化验检查和处理。

6、具体细则按照《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执行。

4 第十六条 设备检修现场管理

1、检修作业现场要求做到“三净”、“三齐”、“三不”。

2、设备检修应根据检修内容确定检修范围和检修区域。设备检修场地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牌。

3、现场安全防护,应严格按照《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4、具体细则按照《设备检修现场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设备责任范围划分

各单位应按照《设备设施责任划分管理规定》分工要求,对所属设备设施,负责巡检、维修及保养,并做好所辖范围设备台账、检修维护记录等。

第十八条 年度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1、每年年初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年度设备管理工作意见,指导本年度设备管理工作。

2、各车间部室应按照本年度设备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工作计划,搞好本部门设备管理工作。

第四章 设备故障分类

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按照设备故障责任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对公司和下游用电用汽企业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设备故障等级。

一、一级设备故障

1、责任设备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达不到三类安全事故的。

2、其它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被公司认定为重大设备故障的事件。

二、二级设备故障

1、责任设备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2、责任设备故障造成主设备计划停运检修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

3、责任设备故障造成主设备降出力30%超过24小时及以上的。

4、其它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被公司认定为较大设备故障的事件。

三、三级设备故障

1、责任设备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未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2、责任设备故障造成主设备计划停运检修直接经济损失未超过1万元的。

3、责任设备故障造成主设备降出力30%超过8小时及以上的。

4、其它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被公司认定为设备故障的事件。

四、四级设备故障

1、责任设备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及以上未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2、责任设备故障造成主设备降出力30%超过1小时及以上的。

3、其它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被公司认定为设备故障的事件。

第五章 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6 第二十条 班组发现设备异常状况,应及时查明原因,组织消除。

1、在发生设备异常后,有关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包括设备异常情况、发生经过、处理过程,并保存好各种原始资料。

2、如设备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或出现故障,应保护好现场,并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到现场。

第二十一条 设备故障调查与分析

1、当设备发生故障后,车间、运行值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故障原因经过。无特殊原因时,车间应在24小时内对设备故障写出分析报告,上报生产技术部。

2、凡发生设备故障后,生产技术部应在72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故障分析、查找故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编写事故分析报告提交至总工程师,并下发设备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故障分析报告记录要真实详细,车间、生产技术部各自存档。

4、防范措施的落实由相关车间负责,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照设备事故考核加重一级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1、发布的指示、命令、决定或制订的规程制度违反相关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

2、发现有设备异常,既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又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造成设备故障的。

3、发生设备故障后,不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故障的。

5、设备发生故障后,销毁或伪造记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故意拖延不报或分析不认真的。

7 第二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免除责任:

1、做好防范措施的调试、试验,确因不可预见因素发生的设备故障。

2、新投入使用设备系统,非人为原因,一年内由于设计、制造、建设、安装、调试存在遗留缺陷造成的设备故障。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超过设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设备故障。

4、确因无法预见并无法采取预防措施原因所引起的设备故障。

5、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设备故障。

6、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造成的设备事故。

7、因生产需要经公司批准超设备超检修周期运行,出现设备故障无人为责任的。

第六章 设备事故考核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一级设备故障时,根据故障损失和对运行设备的影响,对造成设备故障的责任部门罚款1200元。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二级设备故障时,根据故障损失和对运行设备的影响,对造成设备故障的责任部门罚款600元。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三级设备故障时,根据故障损失和对运行设备的影响,对造成设备故障的责任部门罚款300元。

第二十七条 发生四级设备故障时,根据故障损失和对运行设备的影响,对造成设备故障的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以上事故经济处罚金额中含责任部门负责人20%;二级及以上事故连带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各5%;同时纳入绩效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份起执行,原《设备管理规定》(鲁丰通电字[2012]43号)同时废止。

8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2篇:设备管理规定

选煤分厂设备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煤分厂设备管理、密封管理、检查与评级管理、防腐蚀管理、等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工作。

2、引用政策规定

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原化工部《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设备密封管理规定》 《设备检查评级管理规定》。

3、设备常规管理

3.1管理体制及分工

3.1.1职责分工

3.1.1.1机动设备部归口管理分厂各种设备。

3.1.1.2设备副厂长、生产设备科、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所辖设备具体管理工作。

3.1.1.3检修分公司负责选煤分厂检修工作。

3.1.2管理体制

3.1.2.1设备的常规管理,是以生产车间为主,与分厂形成两级管理体制。

3.1.2.2生产设备科负责管理的内容:

a 静、动设备及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

b 各种电气设备的管理

c 皮带秤、料位计报检工作,具体检定由仪控中心负责;d 灰分仪、密度计报检工作,具体检定由环保化验中心负责e 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

f 设备的大修、中修、购置、技改计划上报;

g 设备技术改造、大修、购置方案的制定及上报;

h 设备更新计划的编制与上报。

3.1.2.3各车间负责管理的内容:

a 所属设备的正确使用;

b设备的维护保养;

c 各种设备的定期排障隐患检查;

3.2电气设备检修分工

分厂6KV(含)以上电压等级的开关和操动机构、直流电源装置和UPS装置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大、中、小修更新改造及事故抢修由检修分公司负责管理。

3.2.1检修所需的备件、备品、材料按各自分工自行解决。

3.2.2生产设备科负责编制检修计划,装置使用车间按有关规章制度为检修创造一切条件,保证检修周期。

3.2.3检修结束后,分厂按照标准验收。

3.2.4各种检修任务发生费用,由分厂负担,并按公司规定办理转账结算。

3.3设备管理职责

3.3.1分厂厂长职责

3.3.1.1对分厂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

3.3.1.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政策或规定。

3.3.1.3合理使用设备大修、购置、技改等资金。

3.3.2分厂设备副厂长职责

3.3.2.1在分厂厂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政策、规定。

3.3.2.2审定设备管理与维修的管理标准或规定。

3.3.2.3领导和组织设备的业务管理,部署、检查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管理,协调与上级部门及检修分公司等单位的联系。

3.3.2.4组织审定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购置等相关计划,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费用预算等。

3.3.2.5负责设备检修方案的审定。

3.3.3生产设备科职责

3.3.3.1在分厂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分厂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3.3.3.2组织各车间编制、审核及落实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购置及大修计划。

3.3.3.3对分厂各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3.3.4组织大修、技改实施全过程管理,准备前期计划及上报。

3.3.3.5学习、研究、推广和采用新技术,降低选煤生产成本。

3.3.4各车间主任职责

3.3.4.1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爱护设备思想教育工作。

3.3.4.2组织职工贯彻落实设备操作“五项纪律”和“四项要求”

“五项纪律”即:

a 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

b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

c 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

d 保管好专用工具,保持完好不丢失;

e 发现故障,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

“四项要求”即:

a 整齐:工件、附件及工具等放置整齐,设备安全装置配备齐全,线路、管道完整,作业线整齐通畅;

b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润画面、丝杠齿屑垃圾等脏物清扫干净;

c 润滑:个润滑系统油路畅通,按时加油、换油,润滑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完好;

d 安全:凭操作证上岗,实行定人定机交接班制度,经常督促检查、合理使用,精心保养设备进度。

3.3.4.3组织各班组职工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扫设备。

3.3.4.4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纳入班组、个人的检查与考核。

3.3.4.5组织落实本车间设备检修计划的实施。

3.3.5各车间主管设备人员职责

3.3.5.1指导操作工人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保养设备。

3.3.5.2组织贯彻执行操作设备的“五项纪律”和维护设备的“四项要求”

3.3.5.3组织班组操作工人定期维护保养设备。

3.4固定资产管理

3.4.1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要做到:

a 按设备的类别统一管理;

b 逐台设备编号入帐建档;

c 定期清点整理,做到帐物相符。

4、设备密封管理

4.1管理职责

4.1.1分厂生产设备科设备专工职责

4.1.1.1负责提出静、动密封点的机、电、仪的具体分工意见;

4.1.1.2负责组织静、动密封点的统计、汇总、上报、并建立健全密封档案及台账;

4.1.1.3负责研究解决密封技术的改进和提出,并推广使用新型密封等;

4.1.1.4定期组织生产车间对静、动密封点的检查,并提出消除跑冒滴漏计划;

4.1.1.5参加设备、阀门、管线检修后的静、动密封点验收工作。

4.2管理内容

4.2.1密封点分类

4.2.1.1动密封

凡是连续运动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动密封。

4.2.1.2静密封

两个没有相对运动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

4.2.2密封点的计算

4.2.2.1动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对连续运行旋转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算一个洞密封点。

4.2.2.2静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个静密封结合处,算一个静密封点。如一对法兰,算一个密封点;一个阀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门后有丝堵或阀门后紧接放空,则应多算一个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内部是连通的,除了结合面算一个泄漏点外,有几个螺栓孔应加几个密封点。

4.2.2.3泄漏点的计算方法

有一处泄露,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因焊缝裂纹、砂眼、腐蚀以

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泄露均作泄漏点统计。

5、设备完好标准

5.1设备完好标准

5.1.1设备运行正常,性能良好实行“五定”、“三过滤”

5.1.2零部件完整好用

a 主辅机的零部件符合技术要求,齐全完整;

b 仪表、计器、信号联锁和各种安全装置、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确;

c 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种螺栓连接坚固、齐整,符合技术要求;、d 防腐措施和外部油漆完好;

e 管线、管件、阀门、支架等安装合理、牢固稳定、标志分明、符合要求。

5.1.3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a 设备档案齐全;

b 设备运行时间和累计运转时间有统计、记录;

c 设备易损配件有图纸;

d 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护保养规程齐全。

5.1.4设备整洁、环境清洁、无跑冒滴漏。

5.1.5达不到完好标准的设备,即为不完好设备。

推荐第3篇:设备管理规定

设备管理规定

4.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职责

4.1负责建立本部门设备台帐;办理本部门设备出库手续,参与设备安装、大修、外协修理后的验收工作。

4.2负责制定本部门设备购置计划与设备维修计划,提交保障部门。

4.3根据本部门设备实际情况,按照“设备管理规定”办理本部门设备待修、停用、封存、报废手续,并到保障部门备案。4.4参加本部门设备改造、更新方案的拟定。

4.5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将“事故报告”上报部门领导及保障部门。4.6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及非正常设备的使用,并报告部门领导。 6.设备的维修管理 6.1日常维修

日常维修由保障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到保障组报修,维修人员要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6.2 设备小修、中修、大修

小修:拆卸检查部分影响设备正常运转的零件,调整零件间隙和相应位置,更换或修复零件,修复达不到精度的部位;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其中丧失精度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修理。如部分解体、更换修复、磨损的机件必要时进行恢复;大修:所修设备全部解体、修理基准件、更换修复所有不合格的零件,全面清除设备存在的隐患,恢复性能指标和效率,相关修理支出超过设备原值的20%或提高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2年(含2年)以上的修理(包括自行修理和外协维修)。年初保障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周期和运转情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经领导审批后,由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3外协维修

外协维修由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维修之后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维修设备验收记录》。 7.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

维护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日常保养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按照《工装模具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实施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定期维护保养由保障部门维修人员按照《工装模具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实施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保障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监督。 8.设备的检定管理

8.1制造部保障部门和技术质量部根据设备的特点制定设备的《设备检定办法》 和检定周期。

8.2设备的检定由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技术质量部与各使用部门参加,按制定的检定办法对设备进行检定。

8.3叉车、起重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由综合部负责联系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保障部门协助实施,设备状况以其检测报告为准,检定周期以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为准。

8.4设备状况分为 “完好”、“待修”、“停用”、“封存”、“报废”。 完好:在用设备部件、及各种附件齐全,运转正常,技术性能、精度、能耗符合标准,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状态标识卡用绿色。

待修:在用设备存在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隐患,在两个月之内经过维修后能达到完好标准。状态标识卡用黄色。

停用:在用设备存在对产品质量影响很大的问题,但未达到报废程度,经过维修可以修好的设备。状态标识卡用红色。

封存:属完好设备因生产任务不足停止使用达6个月以上的设备。封存设备使用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定后方可使用。状态标识卡用红色。

报废: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定后填写报废申请单,办完报废手续的设备,贴“报废”标识。状态标识卡用红色。 9.设备的事故管理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均属设备事故。 9.1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

9.1.1按照设备事故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生产设备停产7天以上的或设备性能严重受损的为重大设备事故;其余为一般设备事故。

9.1.2按照设备事故性质划分为⑴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如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当、瞎指挥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精度降低;⑵质量事故:设备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精度降低。⑶自然事故:遭受自然灾害或自然磨损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精度降低。 9.2设备事故分析和处理

9.2.1 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做应急处理,并立即报部门主管领导和保障部门,设备重大事故由保障部门上报主管副总。

9.2.2一般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报告交综合部和保障部门,重大设备事故由综合部和保障部门组织责任部门及有关部门召开事故分析和处理会议。

9.2.3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10.设备的调拨、借出、借入、报废的管理

10.1设备的调拨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调拨单、并经保障部门和财资部审核,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设备调拨单报保障部门和财资部备案。

10.2公司各使用部门设备借出、借入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凡借出、借入设备部门均应办理相应的借出、借入手续,并在保障部门备案。

10.3设备的封存:凡需封存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向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办理封存手续后的设备由保障部门负责保管,不得损坏。如需启用,需报请保障部门,办理启封手续后,方可启封使用。 10.4设备的报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0.4.1经长期使用,主要部分已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

10.4.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低劣、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维修费用过高,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10.4.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费用过高;10.4.4长期积压、无使用对象;

报废管理: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报废审批流程参见《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管理办法》第六条。

10.5报废后的设备,使用部门不得随意拆除处理,应由制造部保障部门负责实物和台帐处理,财资部负责作价处理、收回残值和帐务处理。11.设备盘点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由财资部负责组织制造部保障部门和各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定期(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以掌握设备的实有数量,按照编号,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设备,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设备,财资部组织使用部门,分析原因,写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推荐第4篇:设备管理规定

设备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制造事业XX所有生产、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设备: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上所需要的机械、装置和设施等能长期使用,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2.2设备等级划分,划分原则是根据设备对生产影响程度划分。A类设备:设备故障后将马上导致生产线停产的设备。

B类设备:设备故障后仍可维持一段时间生产,但半日内将导致生产线停产的设备。 C类设备:辅助性及生活性与生产关联不大的设备。 2.3设备可动率= (生产时间-故障停机时间)/生产时间×100% 故障停机时间:设备从发生故障起到修复完毕占用的生产时间。 2.4设备完好率= 完好设备台数/设备总台数×100% 完好设备:使用时未发生故障的设备。 3 职责和权限

3.1 制造部设备动力科(以下简称:设备动力科)职责: 3.1.1 负责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组织安排设备点检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标,努力降低设备故障频次和维修成本。

3.1.2 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1.3 组织协调编制设备作业要领书,做好对有关操作工的技术操作考核,监督签发上岗证。 3.1.4 负责对保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督促做好设备检修保养工作。 3.1.5 负责各车间备件库的监督管理,做到合理储备,帐、卡、物相符。

3.1.6 开展群众性的“三好”、“四会”活动,推行分级保养制,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定期

组织设备大检查,作好记录,落实考核,监督整改。

“三好”要求是针对设备的使用单位而言要求做到设备的“管好”、“用好”、“修好” “管好”是指设备的操作者因负责保管好自己的设备,未经同意,不准其他人员操作使用; “用好”是指要严格贯彻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工艺规程,不允许超负荷使用设备,杜绝野蛮操作,不文明操作行为的发生;

“修好”是指设备操作工人要配合设备保全人员进行维护修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排除故障,按计划交出设备。

“四会”是指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1.7组织设备改进改装、委外大修的实施工作,并对修理工作进行技术监督,主持修理后的调试验收工作。

3.1.8 组织监督处理重大设备故障,参加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2 使用车间部门职责

3.2.1车间负责贯彻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操作工人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协调设备检修保养时间,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3.2.2根据生产管理科下发生产任务,车间主任合理安排生产,协调设备检修保养时间。3.2.3设备主管及保全班组长负责制定本部门设备年、月度检修保养计划、组织故障抢修、编制设备点检表、设备作业要领书等。

3.2.4保全人员负责设备运转中巡视点检、隐患确认、故障排除、设备的二级保养,发现问题时及时抢修,并指导操作工进行设备的日常保养、一级保养。3.2.5 操作工负责日常点检、日常保养、设备一级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保全人员反映,并配合设备保全人员进行设备二级保养,促进TPM工作的开展。

4 工作程序

通过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进而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4.1设备采购验收管理 4.1.1设备前期管理

前期管理主要工作内容:设备规划方案的调研、制定、论证和决策;设备市场货源调查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设备投资申请、审批实施;设备联系采购、订货、合同管理;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转;设备投资效果分析、评价和信息反馈。

4.1.2计划决策

各部门根据生产工艺需求向设备动力科提出申请配备适当的设备,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使用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对新设备进行调研、制定、论证和决策。

4.1.3购买实施

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由使用部门主任/科长确认,经资产主管部门、使用部门部长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最后由生管物流部采购科组织签订合同实施购买。

4.1.4到货检验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动力科组织生管物流部采购科、使用部门按程序进行验收。首先检查外观包装情况,检查包装箱是否有损坏的地方;开箱后,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来的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及备件等数量是否相符;检查所到设备的型号、规格是否相符;察看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零部件、明显变形、尘沙积水、受潮锈蚀等情况。开箱后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作为向制造厂或有关部门交涉索赔的依据。

4.1.5安装调试、验收投产

设备动力科结合设备要求确定设备地基图,然后交基建部门施工,地基做好后,设备动力科再组织设备安装及调试。

凡是安装调试完毕的设备,先由设备动力科或其授权人进行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检查,调试达到技术使用要求,然后由使用车间进行试运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动力科技术人员填写《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单》存档,同时设备动力科、使用车间分别将设备登录设备台帐。若不符合验收要求,分析原因后按性质归纳(原设计问题、制造问题、安装质量问题、调整中的技术问题等),查清原因后,责成相关部门重新安装、调试。

4.1.6设备的附件工具与随机文件

设备的附件与工具进行清点后,由设备动力科将随机附件及工具交给GPS库保管,车间根据需要再领用,设备的随机文件以及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统一交到设备动力科归档至文件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4.2 设备使用及检修保养管理 4.2.1设备台帐

使用部门针对本部门使用设备建立《设备台帐》,并交设备动力科备案,设备动力科每月末依据设备台帐进行核实、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2.2档案管理

设备档案是指从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进改装、更新直到报废的设备全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字说明、凭证和记录等文件资料,通过不断收集、整理、鉴定等工作归档建立的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可以分为前期资料及后期资料两部分。

4.2.2.1前期资料

前期资料是指从设备规划开始到试运行结束这段时间的主要文件,包括:设备选型论证和申请、检验合格证及有关附件、设备装箱单、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单、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单等。

4.2.2.2.后期资料

设备履历表:要求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建立本车间设备履历表,及时记录设备所发生的故障、维修、更换备件、停用、封存等情况,设备动力科进行监督。

4.2.3设备移装

是指设备调动或安装位置的移动。属于事业XX范围内转移的,由原使用部门填写《长城汽车(制造XX)固定资产转移移交单》,经设备动力科科长同意,报制造部部长审批方可移装;若属于股份公司范围内的调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具体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4.2.4设备封存及启用

凡停用3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停用/封存申请单》,经设备动力科科长审批后,报制造部部长批准,转财务部门停止该设备的折旧。批准后的设备就地封存,切断电源,放净油(水)箱,将设备擦拭干净,导轨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尽量减缓设备的磨损程度和速度,封存设备使用部门应有明显的封存标志。封存设备开始启用或封存到期时,要求使用部门到设备动力科对封存后启用情况进行登记。

4.2.5设备使用管理,设备使用基本程序

l

新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由所在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检修保养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与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购置新型设备投入生产时,同样对操作者进行必要的技术与操作指导及培训。

l

使用设备必须在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下,实行定人定机制度,实行定人定机的目的是确保每台设备都有明确的专人负责,实行专人操作和维护,避免设备使用混乱状况发生,确保设备正确使用和日常保养。使用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的《设备定人定机台帐》,并于每月末对有变动的报设备动力科,更新定人定机台帐。

l

使用部门按照“设备运行记录表”(此表由各部门自行编制,从设备动力科领取编号。)项目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车间保存。

l

使用车间按照点检表内容在规定时间点检设备,并作设备点检记录,车间保存。 4.2.6设备检修保养

设备检修保养是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技术状态、延长使用寿命所必须进行的日常工作,是设备的管、用、养、修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也是设备操作工的主要责任。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等措施对设备进行护理,用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这些工作称做设备的检修保养(详见《设备保养分级管理制度》)。

l

设备动力科技术人员协助车间设备主管及保全人员编制《XX设备检修保养指导书》和《XX设备年度检修保养计划》,由各车间保全主管审核后,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正式执行;

l

使用部门按照《XX设备检修保养指导书》及《XX设备年度检修保养计划》编制本部门的《XX设备月度检修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检修保养本部门的设备,及时填写《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l

设备使用部门在节假日、夏季、冬季根据设备具体类型和结构特点,按照《XX设备检修保养指导书》编制《XX假期设备检修保养计划》,组织开展预防性检修工作。

4.2.7 设备状态管理

使用车间要做好设备状态的管理,对设备状态要进行标识,包括:完好、待修、封存、闲置;建立《设备管理卡》,内容包括:编号、厂家、开始使用日期、设备等级等,明确操作保养者和保全维修者,确认设备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做到与“设备运行记录表”、《设备定人定机台帐》和《设备停用/封存申请单》保持一致。

4.3设备故障与预防检修管理 4.3.1设备故障管理

为了减少以至消除设备故障,必须探索、研究分析故障发生的规律和机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故障的发生,这就是设备的故障管理。

l

故障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信息的收集、储存、统计与分析、故障处理、计划实施及处理效果评价与反馈。

l

要求车间根据设备运行记录及设备点检收集相应的信息,由车间设备保全人员统计分析,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及纠正预防措施。车间每周一将上周(上周一至上周日)设备运行情况编制《设备周报》报送设备动力科,要求车间设备保全人员针对设备故障,分析问题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设备停机时间30分钟以上(包含30分钟)需填写《设备故障报告书》,由设备动力科技术人员作持续跟踪验证,不断完善。

l

每月底,设备动力科根据各车间设备周报计算车间设备可动率、设备完好率,汇总信息编制《设备月报》作为考核车间设备管理的主要依据。

4.3.2设备事故管理

设备因非正常因素造成停产或损坏时均为设备事故。

l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3天以上,车间停产1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l

重大事故:关键设备停产一昼夜;设备修复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由人为因素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上;造成上述情况之一者都视为重大事故

l

一般事故:非上述范围者为

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要保护好现场,如实上报,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填写《设备故障报告书》,从中吸取教训。设备发生事故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认识不深,广大员工警示不大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根据设备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识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

4.3.3设备维修管理

影响设备维修方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是设备故障特性和维修特性。维修方式的选择(见上图),根据设备运行故障规律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实施后填写《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4.3.4设备委外维修管理

技术含量大、安装精度高、调试复杂的设备,根据其具体的应用环境、使用频次0及设备负荷情况,经过技术人员评审鉴定后,委托专业厂家进行维修叫做设备委外维修。

设备需要委外维修时,由使用车间填写《设备委外维修申请单》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确认后,由设备动力科技术人员组织技术评审鉴定,提出处理意见,经设备动力科科长同意后,由制造部部长确认、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科组织委外维修。维修结束后设备动力科填写《设备委外维修验收记录》组织竣工验收,填写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经设备动力科科长、车间主任确认后转使用车间使用。

4.4 设备改进改装

是指应用新的技术成就和先进经验,改变设备的原结构,给旧设备装上新部件、新装置、新附件,或将单机组成流水线、自动线所采用的技术措施,以改善现有的设备技术性能,使之达到或局部达到新设备的水平。

4.4.1设备需要改进改装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改进改装需求,设备动力科组织制定改进改装方案,组织进行评审方案的合理性并合理分工,经评审认为XX有自制能力的由设备动力科安排组织改进;评审判定XX没有自制能力的由设备动力科组织委外改进改装,并填写《设备委外维修申请单》,申请经制造部确认、总经理审批后,组织招标、评标、定标,并开始委外施工;设备改进改装结束后由设备动力科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委外维修验收记录》,验收移交后试用1个月,符合实际作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外观完好,有关图纸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填写《设备改进改装记录》。

4.5设备报废

设备报废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写明申请报废的原因,报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制造部部长确认、总经理批准,由资产主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转交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同时设备使用部门及资产主管理部门分别从《设备台帐》中注销。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名称

《设备管理规定》

编号 GW/

体.1 5《设备台帐》

.2 5《设备定人定机台帐》

.3 5《XX设备检修保养指导书》

.4 5《XX设备年度检修保养计划》

.5 5《XX设备月度检修保养计划》

.6 5《XX假期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7 5《设备大中修计划》

.8 6 记录

6.1 6《设备履历表》

.2 6《设备故障报告书》

.3

e-TM-6.3-03 e-TM-6.3-01

GW/

体名称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单》

编号 GW/e-TM-6.3-02

GW/

体体

d-TM-6.3-01

GW/d-TM-6.3-07

GW/d-TM-6.3-21

GW/d-TM-6.3-XX

GW/d-TM-6.3-XX

GW/d-TM-6.3-XX

GW/d-TM-6.3-22

GW/d-TM-6.3-23

体体体体体体体

保存期

使用年限+一个日历年

使用年限加一个日历年

使用年限加一个日历年 6《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4 6《设备停用/封存申请单》

.5 6《设备委外维修申请单》

.6 6.7 6《设备改进改装记录》

.8 6《设备报废申请单》

.9 6《设备周报》

.10 6《设备月报》

.11 《设备委外维修验收记录》

GW/e-TM-6.3-04

GW/e-TM-6.3-06

GW/e-TM-6.3-07

GW/e-TM-6.3-08

GW/e-TM-6.3-09

GW/e-TM-6.3-10

GW/e-TM-6.3-35

GW/e-TM-6.3-39

体三年

体三年

体使用年限加一个日历年

体使用年限加一个日历年

体三年

体三年

推荐第5篇:设备管理规定

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对全厂生产设备的有效地综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要求。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设备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申购、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移交、使用、保养、维修、封存启用、报废更新等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设备的管制。 2.2 适应本厂直接或间接服务于生产的机电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备件等均依据本办法实施管制。 3.职责

3.1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设备的申购、安装调试、验收、维修保养、报废更新管理。3.2设备部负责工厂生产相关设备技术资料、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备品备件、检修保养工具的管理。包括备品备件、检修保养工具的申购、保管和发放。

3.3设备部负责工厂生产设备的革新改造、设备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3.4各部门及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和管理。 4.设备资产管理

4.1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生产设备,均列入公司生产设备管理,统一由设备部管控。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也应列入生产设备管理。凡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护。

4.2设备部对所属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卡》及《生产设备总览表》。

5.设备的申购、安装调试、验收 5.1设备的申购

5.1.1推行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需增加的设备设施,开发部负责提出申请,扩大生产需增加的设备设施,生产部负责提出申请,扩大检测能力需增加的设备设施,质管部负责提出申请,更新换代所需的设备设施,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增加或更换设备设施必须填写《设备设施申请单》,明确设备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技术要求、采购期限等,送相关部门审批后,由采购部实施采购。5.1.2可自制生产设备,生产部直接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明确物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及采购期限等,送相关部门审批后,交采购部购料后自制。

1 5.1.3采购按《物资采购审批规定》审批,由采购部负责实施。

5.1.4所采购设备入厂时, 其设备原始资料(说明书、合格证明、维修保养资料等)必须交由设备部保存。

5.2设备的安装调试

5.2.1开箱清点。采购的设备在运抵工厂后,设备部与供货商、采购单位、使用单位一同对设备进行开箱。依据合同,就设备的型号规格、材质、结构、数量、附件、随机工具、技术资料等,进行清点确认,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如果开箱清点有差异,采购部门需与供应商进行查询追索。

5.2.2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开箱清点无误后,设备部在供货商工程技术人员的支持下,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同时,供货商工程技术人员对工厂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商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问题,直到试产成功。当合同规定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时,设备部应协助并参预调试。 5.3设备验收

5.3.1设备验收程序:设备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对照申购要求逐项核实,并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单》,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资料、生产厂家及安装时间等,并由参与验收人员和试机人员签名确认。重要设备(如厂房、大型、精密或关键、特殊过程所用的设备等)必要时可请总经理与相关副总经理参与。

5.3.2验收不合格的设施,执行合同的相应规定,合同无相应规定者,验收部门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并在《设备设施验收单》上记录处理结果后双方签名确认。

5.3.3验收合格的设备应按类别统一进行编号,编写《生产设备总览表》,并保管好设施资料。对重要的生产设备还应建立《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卡》。 6.设备的使用

6.1 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教育,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

6.2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含《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卡》、铭牌等设备基础资料完整性)。

6.3所有操作工人必须熟读所操作设备的《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卡》,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搞好设备基本维护工作。6.4设备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6.4.1操作员先学习设备性能、结构、操作规程,才能上岗使用设备。

6.4.2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润滑、保养完好。

2 6.4.3严格贯彻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禁止撞击、拍打、乱拉乱接、随意拆装等不文明的操作行为。 6.4.4操作者应负责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他人使用。

6.4.5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易损件部位,懂得拆装注意事项及鉴别设备正常与异常现象。会做一般的调整及简单故障的排除,配合维修人员修理设备及排除故障。

6.6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日常使用监督,对设备的运行情况每天至少应巡视一遍,并作好异常情况记录,填写《巡检记录表》。对不正确使用设备的,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其整改。 7.设备的维护保养

7.1设备的保养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

一、二级保养。

7.2设备的日常维护:班前班后由操作人员,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个部位和加油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班中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日常维护责任应落实到人,且责任人名字要求体现在设备上或相应的设备设施摆放处所。

7.3设备的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为辅,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和清洗油线、油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一级保养原则上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7.4设备的二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为辅,对设备部分解体检查维修,更换修复磨损零件,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设备部每年在生产淡季时作出设备二级保养工作计划,以保证设备有效运行。 7.5保养完后按规定填写《设备保养纪录》。

7.6每年末设备部应对生产设备的状况评定一次,并作好状态标识。8.设备的维修

8.1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 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 同时报告班长,由班长填写《设施维修联络单》交设备部安排维修。设备部自身无法修理的生产设施,应在《设施维修联络单》上签名确认后交采购部联系外修。如属重要生产设备故障,班长还必须通知生产部主管。 8.2当收到《设备维修联络单》时,设备部应依据维修情况的轻重缓急着手安排进行维修。 8.3维修前的准备

8.3.1熟悉设备使用说明,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的结构与性能。8.3.2查看设备档案,了解设备安装、故障历史修理情况。

8.3.3维修须准备好防护用品,并检查工具、仪表状态是否可靠和精准。8.3.4检修设施需停电时,维修人员应事先通知涉及停电范围内的所有部门。 8.4维修中安全

3 8.4.1检修设备时,应在设备上和相应的电闸开关上挂上红色的“设备检修”和“严禁合闸”字样的标示警告牌,并严禁带电操作。

8.4.2设备有安全标示或涂有安全色的部位,维修人员必须注意;红色禁止、黄色警告、蓝色遵守。 8.4.3危险区内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8.4.4维修中或检修后,需要开动设备时,必须通知操作者及相关人员,以免发生设备故障和人身安全事故。8.5维修后检测 8.5.1外观检查。

8.5.2更换零配件的确定。8.5.3电气部分检查。 8.5.4安全环保装置的检查。 8.5.5设备试运行状况检查。

8.6维修验收合格后,维修人员如实填写《设备维修联络单》、《设备检修记录表》。

8.7公司外人员来公司检修生产设备时,设备部应派维修人员在旁协助,对需更换的零配件负责到仓库领取(包括自己维修的情况),仓库无库存时应及时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送上级主管审批后交采购部采购。9.设备的封存、启用。

9.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四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车间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封存。

9.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气、断酸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胶膜,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9.3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启封投产。

10.设备的报废、更新、改造

10.1凡列入设备管理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申请报废。

10.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10.1.2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

10.1.3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者。

4 10.1.4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

10.2报废程序:如属重要设备,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如属一般设备,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低值易耗的工装、夹具、用具等,由使用部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报生产部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

10.3对批准报废的设施,责任部门应在相应的总览表上注明,并及时交付仓库废品库;暂时无法交付的生产设备,应挂上黑色的报废标示牌。每年末,仓库对报废的设备填写《报废设备清单》,交技术部签署处理意见与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处理。

10.4设备更新改造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装备素质,符合产品生产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符合以下要求的可申请设备改造更新:

10.4.1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10.4.2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不经济。

10.4.3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且不经济。

10.5设备如需更新改造的,需求单位可填写《设备维修联络单》至设备部,由设备部处理。11.设备安全事故管理

11.1设备安全事故的界定:因工作失误、失职、违章操作等,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故障或性能效率下降,影响工厂生产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都称为设备安全事故。11.2设备安全事故处理

11.2.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该设备所有动力源,包括关闭电源、关闭气管、水管、酸管阀门等,同时通知主管人员及设备部。如有人员伤亡或火灾,应及时进行现场救护。

11.2.2事态平息后,组织设备部及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原因、经过进行了解、取证,对设备损坏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再按正常维修程序对设备进行修复。

11.2.3查明原因后, 对责任进行区分,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将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价值大小按公司规定给予赔偿和一次性处罚。

11.3发生设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一旦发现,将对当事人、部门负责人从重进行处罚。

12.设备备件管理

12.1设备备品备件的范围:包括设备随机专用备件,常用易损零件,标准件,通用器件,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膏等,用于生产设备的备份器材、油料。

12.2设备部负责设备配件备品的采购计划、验收入库、贮存保管、发放出库,委外加工图纸设计、验收等工作。

12.3建立《常用设备易损零部件库存量表》,详细记录备件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数量、出库数

5 量、结存数量。

12.4设备备件原则上尽量减小库存数,常用易损零件库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耗用量,非常用备件尽量不作库存。13.相关文件和记录

《生产设备总览表》

《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卡》

《设备设施申请单》

《设备设施验收单》

《巡检记录表》

《设备保养纪录》

《设备维修联络单》 《设备检修记录表》 《材料采购申请单》 《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 《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 《常用设备易损零部件库存量表》 6

推荐第6篇:电教设备管理规定

电教设备管理规定

电教设备是进行电化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工具,必须加强科学管理。

1、电教仪器由电教员专门管理。

2、电教员必须对电教仪器的预算、购置、建档、使用、保管、维护各环节进行科学管理。

3、电教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教学仪器的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和维修知识。

4、教师借用仪器必须履行借用手续,接受电教人员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借出仪器。

5、教师使用仪器必须按照培训要求按秩序进行操作,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电教人员。

6、教师使用过程中故意损坏者要加倍赔偿。

7、电教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清查、维修、不能继续使用的要提出计划,学校进行购置或报损。

8、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保管人员,交还时要当面检查仪器,并填写交还日志,记下本次借出的使用情况、仪器状况,日期时间等。

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规定

一、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录放机、VCD影碟机,如损坏按价赔偿。

二、幻灯机、投影仪、录音机,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教学挂图、卡片、录音带、影碟、投影片、幻灯片、数学教具(面积、体积、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等物品)故意损坏,按价赔偿。

四、各科教师必须做到精心使用,不能随便乱扔乱放,乱拆乱装。

五、使用者在借用时要先检查物品是否功能正常,出库后一切责任由使用者负责。除自然老化,产品问题出现故障外,各科教师必须遵照以上各项制度执行。

电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学科知识,协同任课教师使用电化教学手段,制作教学软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师培训,电教人员负责向全校教师介绍有关电教设施性能、使用方法等常识。

三、任课教师借用电教仪器必须履行借用手续。

四、电教人员负责全校电教设施的管理、使用、维修、养护工作。每台设备(包括各班配备的彩色电视机、计算机、收录机、投影仪等)均应有保护罩,防止落尘、曝晒、雨淋。使用前要认真、细致地进行清洁工作。机构部分要上油的按规定上油,磁头部分要定期用清洁带清洗,用消磁器消磁。防止油污粘在仪器上,防止液体滴进设备内。经常检查各部分,防止松动,防止过热,防止不应有的摩擦,防止碰撞。

五、电教人员要及时对电教设施进行检查,提前向学校提交电教设施购置计划,保证供应及时到位。

六、电教人员要及时做好卫生设施的养护、教学信息的接收、转录、教学录音、录像的存放工作,要及时通知教导室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学习。

七、教师要积极配合电教室工作,做到好借、好用、好还,如有损失、损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电教管理员要加强维修,使用者注意爱护,保证教学条件的改善。

推荐第7篇: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二分公司 2006年1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中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监督检查方面的管理控制。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事故处理程序》 《设备管理程序》 《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保养有关规定》 2.2 术语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L(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等。

气瓶 包括液化气钢瓶、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含履带类设备、叉车、装载机、轮式挖掘机)。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特种设备(不包括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3.2 技术监督部是压力管道管理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设备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购买、维修保养、设备操作等方面的管理。 3.4 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总则

4.1.1 气瓶管理遵照公司《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压力管道管理遵照技术监督部相关规定执行。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设备操作等方面的管理遵照《设备管理程序》、《设备操作规程》、《设备保养有关规定》等程序执行。

4.1.2 国家未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新的规定以前,仍然按照以往的规定,对厂内机动车辆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1.3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1.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除压力容器焊工操作归技术监督部管理外,其余归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2 特种设备的生产

4.2.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4.2.2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2.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4.2.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2.5 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4.3 特种设备的使用

4.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规定4.2.2规定的相关文件。

4.3.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设备部门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安全部门应保存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

4.3.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4 检验检测

4.4.1 锅炉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锅炉水质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新蒸汽锅炉运行头两年及实际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蒸汽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首次检验周期为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的,每隔6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安全等级为3级以下的,设备必须封停。

厂驾、起重机械每年检验一次。

4.4.2 安全环保部根据年初计划,联系油田技术检测中心及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组织实施定期检验。

厂驾、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除三类容器)定期检验归油田技术检测中心,三类压力容器归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部门。

4.4.3 安全环保部将每次检验查出的问题反馈给设备管理部,对检验不合格需复检的设备下达封停令。设备管理部按照整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将信息反馈给安全环保部。

4.4.4 被下达封停通知的设备禁止使用,当检验部门复检合格时,封停令解除。

4.4.5 安全附件必须进行检验,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由计量部门负责定期检验,安全阀每年一次由安全部门送检。

4.4.6 特种设备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安全技术检验:

a 停用一年以上重新起用前; b 遇有四级以上地震;

c 露天作业起重机械遇有九级以上风力; d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4.5 事故管理遵照《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5 记录

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 锅炉登记注册表 压力容器登记注册表 特种设备封停令

设备的使用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的设备操作、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并严格组织落实。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1、为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设备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操作人员的职责:

1)正确使用设备,完成定额指标,努力降低燃料、电力、配件等消耗。 2)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开展设备零件磨损分析活动。

4)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和交接班记录,做到记录内容齐全、准确、字迹整洁。

5)不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懂得维护保养技术,接受专业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

操作人员的权利:

1)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 2)对需检修或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3)对违反岗位责任制,操作保养规程等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指令意见,可拒绝执行。

4)对不爱护设备、不遵守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2、单人使用的设备操作者负责,多人使用的设备或机组,由机长(组 长)负责。每一个设备操作岗位都要有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

3、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设备的操作者持有经考试合格取得的 设备操作证,才能操作设备。

4、建立设备的检点制度或巡回检查制度。根据不同设备的技术性能, 确定不同的日检点、巡回检查、周检点及活动设备的归场检查等项目内容,由操作者和维修人认真检查,并填写卡片。有二班以上作业的单位应同时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5、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实行强制性

一、二保列、保制度。认真 贯彻执行设备的“十四字”作业: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安全、整齐。

机械二分公司

2006年1月10日

推荐第8篇: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办公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规范公司办公设施管理,便于工作顺利开展。

一、会议室使用及注意事项

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请至少提前一天到前台或致电预约需使用的会议室,以便前台提前安排好各会议室的使用及清洁工作,没有提前预定会议室不得擅自使用。

注意事项:

1、议室使用完毕要随手关灯、关空调、锁门。

2、各会议室内的桌、椅、空调等办公设施,未经管理部允许不得擅自移动,发现擅自移动者依照《员工守则》给予相应处罚。

二、各部门办公设施管理

各部门所使用的办公桌、椅,由各部门负责保管。设施损坏时各部门填写《生产技术社内依赖单》经部门主管承认交由技术部科长受理,如技术部无法维修时各部门及时联络总务申请报废,不得把办公设施擅自移到后台、饭堂后面或工场其他地方,发现擅自移动者依照《员工守则》给予相应处罚;设施需补充时,由各部门填写《工场物品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承认交购买受理。

以上规定自发行日起实施。

推荐第9篇: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为维护公司生产安全,充分有效的利用公司资源,减少浪费,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内容:

1、为提高全体人员福利,公司在各场所配备相关的各类电

器设备供大家工作、生活使用。

2、各部门应将相关使用的电器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

3、各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好各自的电器设备,故意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并罚款,严重者开除处理。

4、随时注意设备的工作状态,出现故障应及时申请修复。

5、保持各设备的整洁、停用和下班时关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0元。

6、各部门、办公室值班人员下班前,应仔细做好检查工作。

7、保安每天会对各部门、办公室、宿舍进行检查登记,检查结果每天上午8:30交行政部。

8、行政部将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相关的处理,并全厂公告。

9、望各部门人员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推荐第10篇:移动计算机设备管理规定

中山市陈星海医院移动计算机设备管理规定

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及计算机发展,移动计算机设备在医疗信息系统中使用越来越广泛。移动查房、移动护理等系统的应用很大程度上减轻的医务人员工作强度、节约时间。同时节约了占医院成本最大比例的打印耗材及纸张。降低了医院运营成本。

移动计算机设备的应用方便医疗诊治的同时,移动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也是信息系统发展必然的方向,现对移动计算机设备管理进行以下规定,作为《中山市陈星海医院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一、规定

第1条

移动计算机设备是指笔记本,PDA、Ipad等带处理器、内存、操作系统,可通过Wifi通迅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

第2条

公用移动设备是指科室领用的笔记本、PDA、Ipad等科室公用设备、私有移动设备是指供个人使用的笔记本、PDA、手机等私用计算机设备。

第3条

公私移动计算机设备使用必须遵守《中山市陈星海医院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第4条

根据《中山市陈星海医院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公用移动计算机设备实行专人、专柜、保养充电、领用及交还登记,实行责任到人。

1、移动计算机设备(Ipad、PDA等)由护长保管责任制。负责领用及返还登记、返还关机充电,返还设备完整性检查等。保管责任人未安排在班的可提前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第5条

移动设备设备接入医院网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移动设备安全标准:具有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安全软件,无接触互联网史,无SD、Mini等卡。有互联网接触史、SD、Mini等卡的移动设备一律禁止接入医院网络。

2、移动设备必须经计算机中心人员检测符合安全要求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负责接入医院网络,并接受计算机中心人员管理。

第6条

使用范围:公用移动设备仅供移动查房、移动护理使用,严禁用于其

他用途和使用其他功能(包括系统自带功能)。 第7条

使用规定:所有移动设备开具医嘱或医疗记录,必须在执行到患者前按时实行电子签名。

第8条

使用人有爱护移动计算机设备、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的义务,不得故意破坏、修改网络相关设置、违规使用。

二、罚则

第9条

移动计算机设备损坏、遗失、配件遗失等原因产生费用,属领用人保第10条第11条

管时间内的100%由责任个人支付(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擅自用于其它用途的(游戏、带回家、上互联网等),经发现罚款500元/次。

移动计算机设备自然损耗、报废等产生费用由医院统一安排处理。 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按《中山市陈星海医院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的罚则执行。

中山市陈星海医院

2012年8月23日

第11篇:车间设备管理规定

车间设备管理规定

整经机:

1、纱线通道要保持光洁,不准有花毛、油垢、纱痕等现象。

2、停经钩要灵活,不准有断纱不停车现象。

3、张力装置要按工艺要求保持一致。

4、纱架吹风装置作用良好。

5、伸缩梳不能有弯曲、排列不匀现象。

6、传动皮带松紧要一致。

7、压纱滚筒、经轴制动不能过急或过缓。

8、上落轴装置开合一定要灵活。

9、各部位不准有缺油或漏油现象。

10、各部位不准有机件缺损、螺丝缺少、松动等现象。

11、设备、电器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

12、检查设备转动不能有异响、发热现象。

13、做好设备清洁工作。

一、浆纱机:

1、上落轴开合要灵活。

2、伸缩梳要调整一致、排列均匀、上下横动要灵活。

3、万向节、边盘转动要灵活。

4、大小烘筒转动要灵活,链条张力要适中。

5、皮带松紧要一致,不准有缺损。

6、不准有漏水、漏汽(气)、漏浆现象。

7、纱线通道要光洁,不准有油垢、纱痕。

8、压浆辊、浸没辊、两浆槽前后、左右压力一致。

9、浸没辊两端高低一致,起落灵活。

10、循环浆泵作用良好,打浆管道每周清理一遍。

11、各部位轴承、轴衬不准有震动、发热、异响。

12、设备、电器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

13、做好设备清洁工作。

三、

1、设备工段必须按技术标准、保养周期做好保养和维修。

2、工段长每周一次对全车间设备检查一次并对不合格项及时返修。

3、对因设备原因造成的生产、质量影响,对机台责任人、工段长按损失情况处罚。

4、车间每月对全车间设备检查一遍,根据检查结果考核设备人员。

第12篇: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规定

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内部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设备的范围是:属于公司内部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及交换机等计算机设备。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实行各处部室直接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安排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第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建立设备登记册,设备以台/套为单位,对设备的基本情况、使用、交接、维修保养情况和随机软件、资料等进行登记。

第四条所有设备外借需经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学习掌握并熟悉设备使用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后方可操作。

第六条硬件设备开机必须遵照以下顺序:打开总闸开关;开UPS电源设备;开打印机;开显示器,开计算机主机。关机顺序与开机相反。

第七条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添加、删除所配置各种软件或程序,如因工作需要变更,应在技术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协助指导下进行,否则由此引起的系统或数据丢失、设备损坏由操作者负责。

第八条为了使设备不受病毒干扰,确保局域网络正常运行,各处部室电脑所有外来存储介质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测和消除病毒操作才能进行其他操作。因工作职能有特殊授权使用管理权限操作局域网络相关模块的处部室,应实行计算机分机使用,严格控制因操作不当导致病毒侵入。

第九条上班时间,不准在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游戏活动与网络聊天。

第十条计算机设备维护原则上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实施,专人使用设备由设备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公共使用设备全体人员均有维护职责,严格操作程序和制度。

第十一条发现设备故障、损坏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修复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挪用、拆借设备配件和自行打开机箱。

第十二条、计算机设备的报损,由办公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3篇: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节: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双顶山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动力部有分管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段长,小班电气,在机电副总、动力部长、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动力部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动力部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

第五条:由机电副总、动力部长组织,机电矿长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动力部业务部门。在机电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动力部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负责人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动力部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条:机电副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条:动力部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副总和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组负责通知动力部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动力部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组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动力部统一检查试验领发。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副总、动力部长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经营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第十二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第十三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副总、动力部长、技术部、各矿机电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机电技术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

第十五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动力部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四、设备后期管理

第十六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2、电气设备: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始,多头面以本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由机电段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矿长管理,机械设备、井上下口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工段负责。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动力部提出报告,动力部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

4、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20-6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

5、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动力部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动力部进行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矿长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负责人,并到动力部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设备发生事故,动力部应汇同安监部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㈠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㈡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各矿机电负责人申请,动力部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后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动力部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动力部联系。运输设备由运输段、溜子队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段负责。

第二十三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班长负责到机电负责人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矿长、动力部、机电副总、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动力部送交竣工报告,动力部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第二十五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

(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矿长、动力部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

(二)验收后,机电矿长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

(三)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

(四)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副总组织,动力部长、机电矿长、施工负责人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

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出矿修理

(一)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动力部长、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机电矿长提出申请,经动力部长同意后,再联系出矿修理,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机电副总批准到动力部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后方可出矿。

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由机电负责人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如出矿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动力部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出矿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第二十七条:设备的报废

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副总组织机动力部、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鉴定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

五、设备的封存:

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经设备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

六、设备的更新改造:

设备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动力部同机电矿长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

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

(一)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三天开始交接。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回收。回收的设备把回收条交设备组以便核实。各区队、采掘面电源总开关(馈电开关)到采区变电所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电缆及五小设备)均由机电矿长责维护及回收。

(二)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它种类设备损坏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

(三)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临时安排。

(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该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按设备的4-5倍价赔偿。

(五)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动力部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

第二十九条:设备的内外调拔与外借

(一)凡本矿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拔,根据生产需要,由动力部设备组协调办理。

(二)机电设备需调出,调入本矿的,经矿批准后按调拔手续由设备组具体办理。

(三)矿原则上不对外租借机电设备,经矿长批准对外租借的机电设备,必须由机电副总、动力部和租借单位共同签定《机电设备租借合同》。

七、设备目标管理

第三十条: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每月四次的检查综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

第三十一条:为提高各区段维护人员的业务和现场处理事故能力,各矿要组织培训。

八、五小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五小设备(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煤电钻)由机电段统一管理及发放、统一检查,并根据计划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机电段要建立使用台帐和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号。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灭失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

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职造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 第二节:技术管理

一、配件管理

第三十四条:机电设备配件年、季、月计划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汇同供应组分管配件计划的人员,根据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共同编制。

第三十五条:机电矿长应定期召开各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会议,分析配件消耗动态,制定配件消耗定额,对易耗、易损部件,做好科学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

第三十六条:各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允许有一定数量的配件储备,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准丢失损坏挪用。

第三十七条:各使用单位对配件的领用和保管要固定专人,要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替换下来的应尽量修复使用,对修旧利废工作搞的好的单位或个人,按机电设备奖罚条例应予大加表扬和奖励。

二、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属矿机电设备方面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单、备件图纸均应由动力部整理补充建档。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一机一档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外借,杜绝丢失。

第三十九条:全矿各类机电工程,包括设计、安装、检修、施工与灾害预防措施以及机电事故分析等工作,均应保留完整的技术资料存设备档案中备查。

第四十一条:对各类机电工程的原设计和图纸资料的变更、变动必须按有关规程、程序,执行报批手续,并将更改变化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十二条: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等编制安装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三条:每年有规律的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冻等各项工作,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试验及测定结果进入设备档案。

第四十四条: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内容,有计划的搞好强制性计划检修工作,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协助本单位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给设备检修安排必要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各类机电设备的检修要切实搞好人员组织工作,检修前必须制定检修计划,施工措施和检修质量标准。设备检修竣工后,质量检查人员应汇同主管技术员负责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备案。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有条件的应进行性能试验,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生产运行。

第四十六条:各级技术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搞好专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条:机电矿长负责绘制以下几种图纸,并与实际相符,每月上报公司:

1、提升运输系统图;

2、排水系统图;

3、地面供电系统图;

4、井下供电系统图;

5、井下供电设备布置示意图。

第五十条:动力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为各区段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节:机电设备管理奖罚制度

一、井下设备现场管理

第五十一条:各区队维护员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维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若当班设备或电缆存在问题而当班维护员又不做好本职工作,一经查出,罚当班维护员10-50元。确因当班维护员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职工作的,罚区队50-100元。

第五十二条:各区段维护班长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五定”执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罚维护班长50-100元。

第五十三条:各区段维护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主扇、泵站、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罚当班维护员10元。

第五十四条:当班维护员在工作时,因工作需要修复设备时间较长,不经区段长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罚当班维护员20元。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设备遭到破坏的,罚50-200元。

第五十五条:全矿每月4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区段长不按规定时间整改一条罚50元。

二、设备部件人为损坏罚款制度

第五十六条: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不负责的损坏、丢失部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要处予50-200元罚款。

1、刮板机、变速箱、外壳、齿轮损坏罚50-200元;

2、调度绞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50-100元;

3、电机接线咀、接线座、风叶及罩的损坏单项罚50元。

4、馈电及磁力起动器

(1)接线咀、接本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30元。

(2)分离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50元。

(3)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10-30元。

(4)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

三、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设备按规定回收到机电,应及时地召集有关人员验收,不得乱扔乱放、过而不问,两天内不到机电矿长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50元,如若丢失配件仍有使用单位负责。

第五十九条: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20-50元罚款。

第六十条: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罚回收人100-200元。

第六十一条:以上罚款由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不得重复罚款。

第四节:安全工作

安全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系列工作是机电工作的主要环节,搞好安全是机电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把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地开展。其措施如下:

一、动力部成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行使监督权,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各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技术员参加的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安全的因素,及时组织人员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予以解决,并作好记录。

三、每月机电矿长向动力部汇报每月自查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大、中修计划完成情况等,排查的机电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置本月的机电生产计划,设备检修计划,技术培训计划和机电标准化达标工作等。

四、各单位严格执行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制、流动设备巡回检修制、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以及使用设备强制性维修保养制等,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五、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技术员要贯彻上级有关机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机电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操行规程等。使每个职工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已任,才能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项指标。

六、机电各项检查,会议有专人做好记录,作为资料存档。

第14篇:会议室设备管理规定

会议室设备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负责定期对会议设备、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二、会议设备操作人员要在会议开始前1小时试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开机时,首先开启时序电源,待各设备陆续加电稳定后,再逐步调试。

三、会议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相关设备性能参数,出现故障作出准确判断,小故障及时排除,大故障及时汇报。不可私自拆装、维修、改变原有的线路连接方式,设备本身的功能不能私自调整。

四、与会人员必须爱护室内设施,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拆卸任何设备(包括连接电缆线),更不得将其拿出室外。

五、禁止用手触摸摄像头、等离子屏等会议设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六、会议结束后,会议设备操作人员应先关闭投影仪,待其冷却完毕后,再关闭时序电源。

七、对信息中心人员无法自行修复的设备,及时通知设备供应单位对设备进行维修,对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计划采购工作。

七、在临会前如发现设备无法正常开启,经反复测试确认设备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会议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15篇: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编制: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应件设施设备保障,是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备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各部门责任人应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予以落实。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行吊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部门审核并报公司

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1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在特种设备明显的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订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要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

2 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空压机房、行吊场地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护、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

3 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科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运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者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质监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者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使用部门向市(地、州)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

5 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以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公司办理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6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登记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护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护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和降低维护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护保养工作切记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护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护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

7 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应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他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七)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有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根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18.5.17

第16篇: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广东四明燕塘乳业有限公司

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办公设备日常管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费用开支,使办公设备在公司生产和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涉及办公设备如下:

1、

2、

3、

4、

5、

6、台式电脑整机、显示器、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 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 网络设备,如交换机、路由器、调制解调器; 音响设备、投影设备、扫描设备; 其它公司认为应被纳入该规定管理范围的办公设备。 以上设备需为公司登记在册的资产。

三、管理职责:

1、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解释及监督执行;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批准执行;

3、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登记入册及报废处理;

4、行政人事部负责办公设备询价、采购、维修、更换配件、耗材购买;

5、办公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办公设备的调配、使用、日常维护及使用安全;

四、工作流程:

1、办公设备请购及审批流程

1.1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起案、联络书),经部

门长审核后,交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审核,最后由

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1.2请购申请审批通过后,使用部门将签字后的书面申

请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预算进行

产品定位、询价并填写《物资采购询价审核表》,经

财务审核后,交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方

可请款采购。

注:产品定位指对办公设备的品牌、价格、功能、

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进行评估。

2、办公设备登记入册、变更及报废处理

2.1 行政人事部应建立办公设备台账,并及时记录办公

设备的采购入库、变更以及报废情况。

2.2公司办公设备由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在采购完毕后

第一时间登记入册;

2.3因工作需要,办公设备如需变更使用者或变更配置,

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办公设备变更登

记表》交部门长审批,交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备案;

2.4公司办公设备报废由行政人事部提出报废申请,财

务部审核后,交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3、办公设备验收及分配

办公设备购买后,由申请部门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填写

《办公设备签收单》。领取后,由部门自行分配。

4、办公设备的安装、维修、日常保养、耗材购买

4.1设备安装

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自行安装办公设备,如安装设备

确实复杂,使用部门可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安排供应商进行指导安装。

4.2设备维修

如办公设备出现问题,由使用者提出维修申请,并填

写《办公设备维修单》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指派相应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维修。使用者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不得擅自拆装办公设备或自行维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担。

4.3日常保养

办公设备日常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特殊设备保

养及设备深度保养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日常保养包括设备灰尘清理、使用安全等。

4.4耗材购买

耗材包括打印机墨盒、碳粉、色带、色带架,传真机

炭粉、色带等。由使用者提出申请,填写《申领单》交部门部长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购买。

使用者应在耗材使用完毕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行

政人事部应在接到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购买并发放耗材。如有特殊情况,使用部门与行政人事部应及时有效地沟通,并共同解决问题。

使用部门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不得自行购买办公设

备耗材,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部门承担。

4.5办公设备的外出管理

4.5.1原则上公司办公设备不允许带出公司范围,如确

有工作需要,员工需将办公设备带出,应填写《办公设备外出登记表》,由部门长审批,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5.2部门长是否需要将办公设备带出公司,由其本人决定,并实行自我管理。

4.5.3部门长视具体情况,决定本部门员工是否可以将

办公设备带出公司,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信息安全责任。

4.6 管理归口

以上规定中行政人事部职责由主管办公设备者负

责行使,若其不在公司,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临时负责人,并及时通报各部门。

五、处罚及赔偿责任

5.1 如员工违反本规定第四条中的4.2、4.4、4.5所

涉及事项,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根据《员工手册》相关条例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5.2 赔偿责任

所有员工将公司办公设备带出公司(无论是否被批

准)后遗失、损坏或被盗抢,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按该办公设备原值扣除折旧后的净值计算。

六、本条例所涉及相关表格

1、《物资采购询价审核表》

2、《办公设备签收单》

3、《办公设备变更登记表》

4、《办公设备维修单》

5、《申领单》

6、《办公设备外出登记表》

七、本条例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广东四明燕塘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第17篇: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公司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购臵和维护、维修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制定公司设备系统的各种软、硬件标准,只有符合这种标准的设备方可

使用。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软、硬件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由公司指定专人进行挑选(包括设备的采购)。

公司及各部门软、硬件及相关通讯线路的安装和连接有公司指定的专人监督。

3.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保管要求

保管。使用者必需的操作守册由使用者长借、保管。

4.公司及各部门设备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二条 使用

1.公司及各部门的计算机、扫描仪、传真机、打印机、电视机、投影仪由经办公室授权及培训的员工操作使用。

2.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3.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臵上。

4.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5.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三条 安全措施

1.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该公司文件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

文件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2.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

3.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4.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第四条 上述各项,如有违反,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责任追究到个人。

第18篇:闲置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GG209-025A

作 业 文 件

闲置设备管理规定

版 号: A 发放号:

作 业 文 件 闲置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闲置设备管理,搞好闲置设备处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闲置设备的管理。

3、定义和术语

本规定所称闲置设备是指:设备更新改造淘汰不用的设备;在企业固定资产中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购进二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投产使用的设备。

4、职责

4.1机动能源处是公司闲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4.1.1负责公司闲置设备统一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2负责组织闲置设备的确认,指定存放场地,并组织制定保养、维修方案及实施工作。

4.1.3负责闲置设备的内部调剂和对外处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

4.2财务处负责组织成套或综合性闲置设备的评估工作,选择、联系评估机构,并将评估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负责闲置设备处理款项的收取及损益帐务处理。

4.3设备材料部负责单台设备的评估作价工作,并负责闲置设备对外出让后出厂证的开具工作。

4.4发展计划处负责提供设备添置计划,并参与闲置设备的确认工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GG209-025A 页码:

作。

4.5监察处、审计处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4.6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闲置设备的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闲置设备维护、保养方案的拟订和具体实施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闲置设备的确认及管理

5.1.1设备使用单位按每年度向机动能源处上报闲置设备清单,由机动能源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确认。

5.1.2各单位上报的闲置设备经确认后,由机动能源处登记造册,并对设备给予封存。

5.1.3闲置设备在使用单位原地封存的,由原使用单位保管,闲置设备在公司内部异地封存的由机动能源处委托相关单位保管。

5.1.4闲置设备一经封存,任何单位和人员未经机动能源处批准,不得启用或拆卸设备配件。

5.1.5为保持闲置设备的完好性,保管单位须拟定可行的维护保养方案,并指定专人对封存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5.2闲置设备的处置

5.2.1公司闲置设备主要采取内部调剂利用、对外租赁、作价出让的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5.2.2闲置设备的处置原则

5.2.2.1先内后外原则。公司内部能够调剂或经简易改造,拼装后能够利用的要先保证公司内部利用。

5.2.2.2效益最大化原则。对外租赁和出让闲置设备必须进行评估,以保证收益的最大化。

5.2.2.3评估与处置分离原则。参与闲置设备处置的机构和人员不

编号:GG209-025A

页码:

得参与闲置设备的评估工作。

5.2.3各单位需添置设备,发展计划处应将添置计划提供给机动能源处一份,由机动能源处先从闲置设备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方可对外采购。

5.2.4机动能源处每年向设计院提供闲置设备清单一份,设计院在进行工程设计工作中应优先选用闲置设备。

5.2.5闲置设备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利用的,经机动能源处会同发展计划处、设计院、设备材料部进行确认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对外租赁或出让。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闲置设备对外租赁或出让。

5.2.6闲置设备对外租赁由机动能源处与有意向租赁方进行洽谈,并报公司同意后,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价格由机动能源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并报公司批准。

5.2.7为保证闲置设备对外出让价格的公平合理,闲置设备对外出让前必须办理资产评估,成套或综合性设备由财务处聘请评估中介机构或临时抽调公司内部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单台设备由设备材料部根据市场行情和设备状况评估作价。

5.2.8已报废设备中可利用部分(含备件)的对外处理按本规定办理。

5.2.9闲置设备出让程序

5.2.9.1闲置设备调剂部门与设备受让方达成购买意向后,提出闲置设备出让意见报公司。

5.2.9.2出让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由财务处或设备材料部对拟出让设备组织评估。

5.2.9.3闲置设备调剂部门依据评估结果通过招标、定价、洽谈等形式与受让方确定交易价格,并报公司批准,原则上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编号:GG209-025A 页码:

5.2.9.4交易价格经公司批准后,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并出具收款凭证。

5.2.9.5机动能源处凭收款凭证分别向闲置设备保管单位和设备材料部开具《固定资产调拔单》、《出厂委托书》。

5.2.9.6闲置设备保管单位凭《固定资产调拔单》发货,设备材料部凭《出厂委托书》开具《物资出厂证》。

5.2.9.7财务处进行损益财务处理。

5.3已报废设备中可利用部分(含备件)的处理,按本规定办理。5.4奖惩

5.4.1为鼓励各单位和盘活闲置资产,公司对闲置设备的处理,实行资金返还政策,在扣除保管、评估等费用后的10%资金返还给盘活单位。返还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能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它用。

5.4.2各相关处室、单位在处理闲置设备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5.5本规定发布实施后,原新钢发[2006]4号《闲置设备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6、相关文件

6.1 GG209-006A《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

第19篇: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天津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中特别需要加强管理的一大类别。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赠送、调拨等),也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含上级调拨、学校自筹、部门单位自筹、科研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社会赞助、捐助等)均应归口管理统一入账。凡属横向科研项目、为项目委托单位购置、研制、开发的仪器设备不在此列,但报销时需附我校科技处所出示的证明并签字盖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包括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及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仪器设备,即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中所界定的9类固定资产(03类、04类、05类、06类、07类、08类、09类、12类、14类、)。仪器设备管理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的价格起点一致,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校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市教委所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教育部所管贵重仪器设备。对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除执行本办法的统一规定以外,还要执行依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的有关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统一管理、分类归口、分级负责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一位校级领导分管全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国有资产及校园经济管理处(简称“国资处”,下同)是我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学校下设的各二级单位应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分管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设专职或兼职物管员,物管员在业务工作上服从国资处的指导。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参与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组织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负责上帐、使用、调拨、报废、处置管理,并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和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优化配置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

第六条对从事仪器设备(属于技术物资)管理工作的人员,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上岗、培训、考核和技术职务晋升办法以及奖惩办法,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七条国资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全校的仪器设备实施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对全校的仪器设备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供依据,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依据计划执行。实行计划管理的目的是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提高投资效益。

第九条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体讨论、专家评审、专人负责的原则。

(二)按需购置的原则。申购仪器设备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本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从实际需要出发,并区别其轻重缓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要与学科专业建设紧密结合。

(三)合理配置的原则。申购仪器设备要认真进行市场调研,注意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和性能价格比;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应用能力;注意资源共享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第十条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申请、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各级财务部门不予借支、报帐。

(一)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投资计划,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报批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二)使用学校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各二级单位应向学校申报购置计划,说明购置原因并附“天津理工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属于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统一由教务处进行汇总、审核,其中科研专用仪器设备由科技处或研究生部审核后交教务处汇总;其它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国资处审核。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对申购设备的必要性提出意见(是否同意购置及购置多少,经费预算多少),然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确定经费预算和列支渠道。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5万~15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一般由校长审批,必要时可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一次性支出15万~40万元的购置计划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次性支出40万元以上的购置计划由党委常委研究决定。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国资处应会同申购单位结合市场情况对所购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性能指标、价格等进行确认。

(三)各二级单位用自有资金或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购置计划按所购仪器设备的用途,分别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按学校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执行。

(四)学校鼓励各科研项目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课题负责人报科技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五)各经济实体、服务实体用自有资金购置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非经营经销的仪器设备),应报国资处审核,并参照学校有关集中采购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各二级单位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时,应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使用方向及工作量(使用机时)预测分析。

(二)学校同类设备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对于4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要考虑本市高校同类设备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充分考虑资源共享。

(三)拟购设备的性能分析,先进性、适用性分析(含市场调研情况)。

(四)拟购仪器设备经费来源,包括附件、零配件、软件的配套经费及购置后的运行维修费来源情况。

(五)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配套落实情况及安全、完备程度。

(六)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配备情况及管理能力。

(七)仪器设备共享方案。

第十二条单价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校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三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并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论证表。通过论证,方可报批、执行。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向市教委主管部门申报。市教委接到学校申报后,将及时聘请三位(含)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市教委根据论证结果,下达审批意见至学校主管部门,学校按市教委审批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各单位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其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其使用寿命,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制、开发新型适用的仪器设备。改造和自制仪器设备应以台(件、套)为单位参照购置仪器设备的有关规定办理投资审批、计划审批。改造和自制任务完成后,经国资处组织鉴定、验收、上帐后方可报销、结帐。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技术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应贯穿于从开箱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其技术档案应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验收

(一)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一般应在7天之内完成验收工作,复杂的系统设备应在购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国资处负责组织,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申购单位,下同)和供货方共同验收。

(二)开箱验收。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是否齐全,按装箱单逐一核对零配件,附件是否齐全,设备有无损坏。对核对结果,供、需双方予以确认。

(三)技术验收。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和(或)产品说明书上的技术指标,开机调试,逐项核对各项技术指标,并作好记录。

(四)填单上帐。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要认真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销单”,报送国资处。验收单经国资处核准后,作为上帐的依据。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场记录在案,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办法,协商处理不了的由国资处代表学校对外交涉退货、索赔等有关事宜。

(五)对未能按时完成设备验收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一)贵重、大宗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批手续、招投标资料、订货合同等,应由国资处统一整理、归档。

(二)一般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和使用,设备调出时应随机移交。

(三)贵重仪器设备要由使用单位逐台(件)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包括:

1、可行性论证报告

2、购置合同 3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

4、安装、调试、验收的原始资料

5、使用记录

6、维修记录

7、调拨单或报废审批表。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原则上由国资处保管,经常使用部分,使用单位可办理借用手续。国资处按台(套)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档案专卷,并将目录清单报校档案馆。

第十七条使用管理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对贵重仪器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逐台建立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后,经该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同意方能上机操作。

(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小修工作应列入管理使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要注意防火、防盗、防尘、防震、防磁、防腐及恒温等问题,落实安全措施。

(三)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仪器设备维修费,并按各单位仪器设备总值及相关情况分配维修经费额度。各单位应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仪器设备正常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使用单位及时送修,并保证在帐设备的完好率在90%以上。

(五)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应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六)仪器设备一般不得随意拆改,确需拆改时应报相关部门批准,并要保证其正常使用。

(七)仪器设备升级或增加附件由使用单位及时到国资处办理增值手续,并及时记录在设备卡片上。

第四章经济管理

第十八条经济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使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九条国资处负责建立和管理全校仪器设备总帐,负责建立和维护全校仪器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发布有关信息。全校仪器设备总帐的变动、调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仪器设备分户帐,并和学校总帐“帐帐相符”。二级单位以下各单位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仪器设备明细帐,并保证“帐物相符”,件件有卡片有标签。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仪器设备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国资处并说明原因,请求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国资处一般每两年一次或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全校性仪器设备大清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帐物不相符问题长期不清理,不解决的单位,学校将酌情减少投资。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在校内调拨,必须到国资处办理调拨手续。调拨手续完备后,方可移交设备。

第二十四条校内各二级单位之间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完备的借用手续,但仪器设备管理权限不变,国资处不调帐,借用完毕,应及时退还。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国资处批准,贵重仪器设备外借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原单位撤消,单位负责人必须将帐上仪器设备完整移交国资处。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离岗,必须将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物、卡完整地移交给下一任。校内机构调整,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将相关仪器设备及时交接清楚,同时到国资处办理调帐手续。

第二十六条校内各二级单位申请报废仪器设备按我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校内各二级单位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和非正常损坏,按我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因机构调整、专业调整、科研项目完成、性能指标下降或过时而闲置的仪器设备,应由各二级单位列写明细并说明闲置原因上报国资处,由国资处收回或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教学仪器应首先上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提出调剂、封存、转让等处置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国资处组织实施。设备调出前,仍由原单位妥善保管,暂不调帐。

第二十九条学校向外单位捐赠仪器设备,经请示校长后,由主管校领导逐项审批,并由国资处统一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捐赠本单位所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十条在首先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各二级单位可以利用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对外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报财务处审核批准;所收取的费用应由财务处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考核

(一)学校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学校组织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对贵重仪器设备进行使用效益和管理状况考核。

(二)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及有关规定,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在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机时数。

2.使用仪器设备的人数。

3.取得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水平。

4.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

5.仪器设备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

6.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第五章附

第三十二条经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按上级和学校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三十三条对于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由学校下设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由二级单位物管员建帐后,才能到财务部门报销。各二级单位每年初向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报送低值耐用品统计表,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对于单独购置的计算机软件,应纳入图书资料(含非纸载体)管理范围,不作为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对于计算机自身携带的或配套的应用软件,可视同设备附件一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单位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必须将本人所借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及资料交还原单位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对于在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人员,学校应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关人员应做为提职晋级的依据之一。对于采购决策失误造成仪器设备闲置或购进伪劣产品的责任人,以及使用不当、管理失职造成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天津理工大学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管理细则

津理工国资[2005]13号

第一条为加强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天津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天津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不属于固定资产也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和零配件等。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属于校级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单件金额在800元人民币以下、200元人民币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且可独立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含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用),但不包括设备附件,设备附件应随主机作增值处理。

第三条校内各学院、各处级单位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为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的建帐、维护和保管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并指定专人(即物管员)负责。物管员要做好日常的帐物管理,做到手续清楚、定期核对、帐物相符;并将原始凭证“天津理工大学低值耐用品验收单”第三联妥善保存,按年度装订成册备查。

第五条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的采购应按照学校《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无论集中采购或各单位自行采购所购入的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均由各二级单位自行验收。易耗品由各二级单位负责验收并建立流水帐管理使用。低值耐用品填写“天津理工大学低值耐用品验收单”送国资处审核、备案;低值耐用品购货发票须附经审核盖章后的“天津理工大学低值耐用品验收单”,校财务处方可予以报销。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发挥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的使用效益。如对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使用不善或闲置不用,国资处有权对物品进行校内调剂或做出适当处理。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由个人保管使用(借用)的低值耐用品必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个人用毕或工作调动应及时交回。丢失、损坏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报损、报废等处置手续办理,参照《天津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损、报废物品由国资处统一收缴处置。 第九条每年一月份至寒假前,各二级单位需将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明细账报国资处备案、存查。该帐目的统计日期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止的在用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

第十条遇二级单位撤销或调整,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对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进行核查清点,并办理转账、调拨等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理工大学

2005年11月25日

三、天津理工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进一步发挥教学仪器设备的潜能,保证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教学仪器设备”专指各学院(系)所属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维护、维修教学仪器设备是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和保管人必须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校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保障仪器设备的技术等级和完好可用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来源

(一)学校事业费中拨付的维修经费。

(二)报废仪器设备后回收的经费。

(三)教学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费。

(四)部分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费。

(五)社会捐赠及其它。

第五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使用范围

用于正常损坏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教学仪器设备的零(配)件购置和检测维修劳务费支出。专门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进行维修。由于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教学仪器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主要从维修经费来源的第

(三)项中支付。

第六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分配办法

由教务处按照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实际额度,根据各学院(系)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承担实验教学的工作量、实验课类型、拥有设备的新旧程度以及设备利用率等综合因素划拨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经费指标分配到各学院(系),包干使用。按年度分配给各学院(系)的设备维修费的结余部分,可以累加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专项经费帐户;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系)维修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应依靠本部门的维修力量来解决,力争做到小修不出实验室,中修不出本部门。本部门确无能力维修的仪器设备,由保管人向所在学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聘请专业人员维修。

(三)对于因维修设备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向相关工作人员支付劳务费。劳务费的发放由学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审批,可从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中支出。

(四)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后,按规定程序验收报账。

(五)如在正常损坏或发生故障情况下出现大额修理费用,划拨维修经费不能满足维修需要时,可由仪器设备所属学院(系)向学校提出专项维修请示,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予以解决。

第八条采购供应部门在购置仪器设备时必须坚持在订立购货合同的同时,订立明确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要责成供货单位负责维修。

第九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指标包干使用后,各学院(系)仪器设备完好率原则上不能低于80%,同时必须保证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实验能正常开出。对于仪器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或因教学仪器设备维修不到位而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的学院(系),要追究其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对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并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单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ΟΟ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四、天津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意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天津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天津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保护国有资产。各级领导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有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做好经常性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培训,切实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校内各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发生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由各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国有资产及校园经济管理处(简称“国资处”,下同)审批后处理。对重大责任事故由国资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有关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要结合具体事故的处理,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四条学校对一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在爱护国家财产,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主动采取措施挽救国有资产、减少损失的;以及对损坏、浪费、盗窃国有资产行为进行坚决斗争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赔偿处理原则

第五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的,原则上应令其责任者赔偿。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本人的认识和损坏丢失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后,责令其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六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器材的;

(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就轻率动用仪器设备器材的;

(四)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的;

(五)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六)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

(七)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的;

(八)公物私用造成损坏、丢失的。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对于未造成重大损失者可免予赔偿;

(一) 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二)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却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初次造成损失的;

(三)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四)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造成损失不大的。

第八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经过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实难于避免,而引起的损坏

(二)因仪器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因长期使用,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有的仪器设备,试行新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由于其他客观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九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先责令其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由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重大责任事故则视具体情况由学校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对一贯不爱护国有资产,工作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根据具体情节,由学校通报批评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损坏、丢失的国有资产赔偿损失时,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价:

(一)低值耐用品和涉及民用的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的要严格按原价赔偿。

(二)对单价800元以上的国有资产的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赔偿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赔偿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赔偿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国有资产,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价。特殊情况按当时市价合理计价赔偿。

(三)所损坏、丢失的国有资产十分重要且所造成的损失已无法弥补的,应酌情加倍赔偿。 第十一条责任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损坏,属于几个人共同责任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和认识程度,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第三章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发生国有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在1日内报告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单位领导应及时查明情况,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在3日内报告国资处并按照第一章第三条办理。损坏校管贵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发生其它重大事故时,相关二级单位应在一周内报告国资处,在按照第一章第三条办理的同时,由国资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鉴定,确认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属于市教委及教育部管理的贵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国有资产损坏丢失责任事故时,相关二级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国资处,然后由国资处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审批权限分别报校长办公会和市教委审批。

第十四条赔偿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调查,校领导批准,可以分期偿还或缓期偿还或部分减免。

第十五条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方案后,由赔偿人所在单位负责催缴,如无故拖延不交者可报请财务处从工资中扣缴。

第十六条经批准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案由国资处通知财务处,由赔偿人直接到财务处交款。赔偿费原则上只能用于修理及设备购置经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理工大学

2005年11月25日

五、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津理工国资[2005]7号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 提高国有资产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天津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无偿调出。指国有固定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指国有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三)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固定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第三条国有固定资产的处置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归口由国有资产及校园经济管理处(简称“国资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原则: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论证,根据专家鉴定或根据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强制性处置意见或具备其他理由。

(二)固定资产的处置须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部门和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并在国资处办理相应手续。

(三)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格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的确定,必须经有关专业人员讨论评估,采取集体定价或招标(拍卖)处理的办法。

(四)各单位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调往校外时,必须由有关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其中,价值较高或数量较大的固定资产调往校外时,须经校长批准,必要时还须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五)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有偿调拨的固定资产及报废残值等回收款项,一律通过国资处上交财务处。残值等回收款项按有关规定使用,用于补充添置或维修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办理程序:

(一)固定资产处置须先由使用单位向国资处提出申请报告,并填报相应报表。申请报告应附有论证意见或其他理由。

(二)国资处组织专业人员初步调研论证,签署意见。

(三)按审批权限报批。

(四)按领导批示和有关原则实施固定资产处置。

(五)国资处进行固定资产帐目调整。第六条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处置原单价在2万元以下;批量原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经国资处组织专家鉴定,由国资处处长审批。

(二)处置原单价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批量原价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经国资处组织专家鉴定,由主管校长审批。

(三)处置原单价在10万元以上或批量处置原值超过50万元的固定资产,经国资处组织专家鉴定,由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按国家规定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固定资产处置的鉴定

(一)调拨(出售)。确因技术性能落后或本部门不适用等原因,但使用功能尚好的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鉴定,可申请调拨或有偿出售。

(二)报废。确因使用期过长、技术落后、缺套残损、严重锈损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修理费在产品价值50%以上)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鉴定可提出申请报废。

(三)报损。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复后进行报损处置。

第八条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本管理细则,擅自处置国有固定资产、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触及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理工大学

2005年11月25日

第20篇:办公室设备管理规定

办公室设备管理规定

一、打印机、传真机、电脑、电话等办公室设备只针对办公室内部

使用,禁止办公室以外的人使用操作。

二、禁止利用办公室设备打印操作个人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

料,违者每次罚款20元。

三、办公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对各种设

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

影响工作。

四、电脑应专人专用,由使用者负责保养,维护。

五、办公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

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处理。

六、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只能用于办公。禁止员工因私事使用公

司电话,违者每次罚款20元。

七、使用电话时应注意电话礼仪与语气,打接电话时必须清楚报出

本公司名称,(如“您好,这里是创胜建材家居广场„„”)

尽量使用普通话。

设备管理规定范文
《设备管理规定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